单位:万元
项 目 |
当年预算数 |
上年预算数 |
预算数为上年 预算数的% |
合计 |
410 |
746 |
54.96%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88 |
90 |
97.78% |
2、公务接待费 |
46 |
48 |
95.83%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276 |
608 |
45.39%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费 |
276 |
608 |
45.39% |
(2)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0.0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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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经汇总,本级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1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36万元,下降45.04%。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88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下降2.22%,原因是鼓楼区厉行节约,压缩行政成本,加强因公出国(境)预算管理;公务接待费46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下降4.17%,原因是2017年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公务用车购置经费0万元,与上年相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经费276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下降54.61%,原因是2016年底鼓楼区完成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取消一般公务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