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5月28日,福州市鼓楼区应急管理局对辖区某广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物业公司电工未按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上岗作业,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该物业公司存在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
福州市鼓楼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
二、2024年5月24日,福州市鼓楼区应急管理局对辖区某新城小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物业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培训,复审档案和日常检查记录,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该物业公司存在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
福州市鼓楼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3千元罚款。
三、2024年5月24日,福州市鼓楼区应急管理局对辖区某广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物业公司电工未按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上岗作业,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该物业公司存在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
福州市鼓楼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
四、2024年5月28日,福州市鼓楼区应急管理局对辖区某大厦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物业公司未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该物业公司存在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
福州市鼓楼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3千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