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其中对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作了一定篇幅的说明。“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对失误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有利于帮助干部汲取教训、改进提高,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容错纠错机制要提前“防错”。容错不等于“纵错”,而是“辨错”,是最大程度厘出干事创业中的失误,保护好广大干部的干事热情。从根本上来说,容错纠错机制是为了减少错误,这就要求容错纠错机制要加强事前预控、分析研判和日常教育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容错纠错机制要科学“界错”。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是要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能否实现这一初衷关键在于厘清边界、细化标准、设定底线,引导领导干部分得清、看得明干事创业中的失误和违纪违法行为的显著区别。只有明确哪些错误可以免责、哪些错误必须追责,才能为改革创新者提供清晰的行动准则和稳定的心理预期。
容错纠错机制要注重“纠错”。容错机制不只是在一定范围内宽容失败、允许试错,更重要的是及时纠正干事创业中的错误,在试错中积累经验,在试错中摆正方向,在试错中找对改革的方式方法。可以说,“纠错”是“容错”的关键所在。因此纠错机制必须和容错机制并行。当改革偏差、失误初见端倪时,及时纠偏纠错,采取必要补救措施,使改革朝着正确方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