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于2024年12月25日,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36号花开富贵1#楼A座18层13H室,出版物发行单位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行为,且在我局责令整改后逾期仍未整改,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依法制发《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鼓)新出撤许告字〔2024〕002号)。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鼓)新出撤许告字〔2024〕002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鼓)新出撤许告字〔2024〕002号)
福州市鼓楼区新闻出版局
2025年2月19日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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