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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时间:2025-02-12 17:27 来源:鼓楼区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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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于2025212日,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井大路157号都市丽景大厦1层10店面,出版物发行单位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依法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鼓)新出改字〔2025003号)。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鼓)新出改字〔202500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改正通知书》((鼓)新出改字〔2025003

 

福州市鼓楼区新闻出版局    

202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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