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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巡察一组进驻区委宣传部开展巡察

时间:2024-11-16 11:05 来源:鼓楼区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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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区委巡察一组自2024年11月16日起对区委宣传部(含区委文明办、区融媒体中心、区社科联)进行为期30天左右的巡察。本次巡察的主要对象是区委宣传部(含区委文明办、区融媒体中心、区社科联)班子成员,必要时可延伸至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重点监督检查区委宣传部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情况,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巡视巡察整改等落实情况。

  区委巡察组主要通过听取工作汇报,与区委宣传部(含区委文明办、区融媒体中心、区社科联)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受理来信来电,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调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列席有关会议,下沉了解情况,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等方式,开展巡察监督,并对干部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线索进行深入了解。 

  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0591-83720076(受理电话时间:8:00-18:00),专门邮政信箱:福建省福州市A388号邮政信箱,同时在巡察驻点(鼓楼区杨桥西路165号附近金牛山游乐场南门往里300米)、鼓楼区委宣传部(鼓楼区津泰路98号区委档案楼10层)、鼓楼区融媒体中心(鼓楼区工业路451号鼓楼科技商务中心11层)等3个地址设置举报信箱。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16日。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区委宣传部(含区委文明办、区融媒体中心、区社科联)班子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来信来电,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区委宣传部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对巡察干部的纪律和作风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巡察干部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请广大干部群众对区委巡察组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1-87556293,工作时间正常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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