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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衔芝:
你和郭可文共同使用的鼓楼区城守前路16号城守前新村4号楼1702单元楼顶建筑物未经规划部门批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闽榕鼓城管罚限拆决字〔2024〕01551号)。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闽榕鼓城管罚限拆决字〔2024〕0155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限期拆除决定书》(闽榕鼓城管罚限拆决字〔2024〕01551号)
福州市鼓楼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1月6日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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