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劳务派遣经营单位: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和《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231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我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单位开展年度核验,请各单位认真开展年度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需报告的事项
(一)各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应对2024年度开展劳务派遣经营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按要求做好相关报表的填报工作,并如实报告下列事项:
1、经营情况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情况、参加工会情况;
3、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4、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5、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6、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7、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二)在鼓楼区备案的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分支机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应当向我局提交2024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需填写附件1、2、3)。
二、报送材料及时间
(一)各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务必于2025年1月24日前将《劳务派遣单位核验登记表》(见附件1)、《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劳务派遣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报送我局劳动关系和监察科。(表格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扫描件务必于2025年1月24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glldgx@sina.com ,文件夹请以企业名的全称命名;
(二)请各劳务派遣经营单位于2025年2月28日前向我局提交:
1、经备案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纸质版(仅劳务派遣业务;财务审计报告上需有备案二维码)。
2、加盖公章的表格材料纸质版。
寄送地址:福州市软件园F区8号楼三层福州市鼓楼区 人社局劳动关系和监察科,联系电话:0591-87861591。
(三)我局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开展劳务派遣年度核验监督工作,各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含表格)提交的及时性、核验结果以及监督情况将被载入单位信用记录。请各单位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提交。
联系人:张婷鑫 郭露葳
联系电话:0591-87861591
电子邮箱:glldgx@sina.com
联系地址:福州市软件园F区8号楼三层福州市鼓楼区 人社局劳动关系和监察科
附件:1. 《劳务派遣单位核验登记表》
2.《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统计表》
3.《劳务派遣情况统计表》
福州市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