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福州市鼓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研究决定,聘任李威、卢恺烨、林蔚三位同志为本委专职仲裁员,从事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现公布如下:
李威,聘期自2024年10月20日至2029年10月19日。
卢恺烨,聘期自2024年10月20日至2029年10月19日。
林蔚,聘期自2024年10月20日至2027年10月19日。
特此公告
福州市鼓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11日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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