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高检发办字〔2021〕109号)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切实办好为民实施的若干意见》(闽检会〔2022〕13号)等规定,本机关认为该案件符合作出撤销婚姻登记记录的情形,现予以公告。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我局将作出撤销该婚姻登记记录的决定。
特此公告
福州市鼓楼区民政局
2024年6月19日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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