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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鼓楼区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闭环管理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1-06-10 11:09 来源:鼓楼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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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镇河长制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鼓楼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鼓委办〔2017〕32号),推进河长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常态化、规范化,加强河长制问题整改闭环管理,我办根据《福州市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闭环管理制度》的文件精神,制定了《鼓楼区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闭环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各街镇河长办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鼓楼区河长制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


附件:  

鼓楼区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闭环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鼓楼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鼓委办〔2017〕32号),推进河长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常态化、规范化,加强河长制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填单登记。督导检查重在检查街镇河长、河长办履职,河湖管护和重要工作落实情况,坚持一线工作法,检查情况及时填写《鼓楼区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记录单》(附件1)。

  二、问题交办。区河长制办公室根据督查情况,按一街(镇)一单方式,填写《鼓楼区河长制办公室交办单》(附件2),将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及相关意见和建议反馈有关部门及街(镇),责任部门及街(镇)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情况。

  三、建档立卡。督查问题整改完成后,街(镇)要及时做好问题建档立卡工作,填写《鼓楼区河湖问题整改建档立卡表》(附件3),收集整改前后对比照,街(镇)河长及街(镇)河长办签字确认后反馈区河长办。

  四、复核验收。街(镇)确认问题整改完成后,区河长办统一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进行问题整改验收,确认完成整改后在《鼓楼区河湖问题整改建档立卡表》上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问题最终销号。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鼓楼区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记录单

  2.鼓楼区河长制办公室交办单

  3.鼓楼区河长制问题整改建档立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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