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道管所、各街镇、各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榕建液〔2021〕7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鼓楼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详见附件),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全力抓好落实。
专此致函。
附件:鼓楼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福州市鼓楼区建设局
2021年2月20日
附件:
鼓楼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抓好抓实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遏制燃气事故发生,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加大燃气安全隐患和问题排查治理力度,严厉查处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堵塞安全管理漏洞,促进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对象和范围
全面排查燃气管道及相关设施、液化气瓶供应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终端用户用气管道及配套设施等,查找生产、经营和使用等链条上的安全隐患。严查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表或燃气管道的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燃气企业和个人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三、整治工作职责分工
(一)燃气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活动,督促燃气企业抓好隐患排查整改,加大对用户检查、宣传力度。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案件移送相关部门。
(二)城管执法部门。行使我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内的燃气安全监管方面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公安部门。依法打击非法经营燃气犯罪活动;加大对瓶装液化气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打击查处阻碍公务等违法行为。
(四)市场监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排查治理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负责加强对液化气质量抽查、液化气瓶质量检测,负责查处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不合格减压阀和软管等行为。
(五)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排查治理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等行为。
四、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即日起至2021年3月底,分三个阶段。
(一)全面摸底排查阶段(2021年3月10日前)。各街镇、各燃气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按照实施方案立即集中组织专门力量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全面摸排燃气安全隐患,建立排查隐患清单。区建设局燃气管理站对相关单位、企业排查结果进行抽查复核。
(二)组织整治整改阶段(2021年3月20日前)。各地要对照隐患清单,分类分项整改,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倒排时间表,形成整治清单。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该停产的立即停产,该关闭的立即关闭。对违法违规行为该立案查处的要依法处罚。
(三)总结完善提升阶段(2021年3月25日前)。各地组织本行业整治效果评估,总结经验做法,形成总结报告。完善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隐患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区建设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核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把此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任务来抓,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和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和部门协作,形成全区上下步调统一、密切协作的工作合力,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深入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区、街镇、社区三级燃气安全监管网络,以街镇为单位,依托社区(村居)开展网格化拉网排查检查和入户安全宣传,重点排查重要区域和出租户、餐饮场所、夜间大排档等人员密集区域,发现非法充装、运输、储存、经营和违规使用燃气的行为以及用气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处理或依照规定程序报告相关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三)落实燃气企业主体责任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大安全工作经费投入,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闭环”管理。要针对此次整治对象和范围,投入专门的人力物力开展检查自查工作,及时发现整改隐患。
(四)加强宣传。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媒体,广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和防范基本技能,及时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提高群众安全用气意识,引导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组织进餐饮场所张贴、发放和张贴宣传材料,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正规液化气企业统一送气电话,发动群众共同打击和抵制非法供气,督促引导用户使用正规企业燃气,营造良好社会监督氛围。
各街镇、区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指定专人将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收集汇总,并于阶段性工作结束2日内向区建设局燃气管理站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