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则》部分
1、主要法律依据
《规则》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有关规定,并借鉴了省广播电视局、省文物局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2、基本框架
《规则》共十八条,分别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定义、规则适用范围、遵循原则、法律适用、依法从轻或者减轻、不予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处罚的情形、程序适用、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3、《规则》的主要内容
一是规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本原则和要求。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法定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程序正当原则以及综合裁量原则。
二是规定了自由裁量依法从轻、减轻和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有助于自由裁量权的有效行使。制定并执行裁量细化标准,保障了自由裁量的规范和统一,体现了公开公正的行政处罚原则。
三是明确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对于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确有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的,应当予以采纳,保障当事人权利的有效行使。
四是规定了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明确追究责任的具体情形,规范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法定职权。
二、《裁量标准》部分
1、主要法律依据
《裁量标准》主要根据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等领域现行有效的47部法律、法规、规章,对处罚事项的违法情形、处罚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
2、基本框架
《裁量标准》共涵盖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领域全市市县两级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行政部门所涉及的行政处罚事项535项,共细化成2026条处罚标准。
3、《裁量标准》的主要内容
本《裁量标准》中每个处罚事项均对处罚事项名称做了规范,细化了相应的法律依据,不仅处罚的依据条款,也有对应的管理禁止性条款内容,每个处罚事项裁量标准的违法程度分为:一般、较重、严重,分别规定了对应违法情节和相应的处罚裁量标准。
本《裁量标准》在2018年《福州市文化文物广电新闻出版(版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删去了新闻出版(版权)、电影领域的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标准,新增了旅游领域112个处罚事项542条处罚裁量标准,新增了违反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规定的4个处罚事项15条处罚裁量标准、违反《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的32个处罚事项96条处罚裁量标准,同时还对新颁布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或修订的文化、广播电视、文物保护领域等法律法规涉及的处罚事项裁量标准进行修订调整。所修订调整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均经局聘法律顾问和市司法局审查,使本《裁量标准》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平性,为我市市县两级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行政部门以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提供了标准化的行政处罚执行依据。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