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根据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榕政办〔2021〕107 号)文件规定:“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验收检测合格后,给予资金补贴,补贴金额为项目总造价(以工程总造价正式发票为凭据)的三分之一,每台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由市、区两级财政按 1:1 比例分摊。”
为鼓励我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满足居民出行需求, 2022年,我区在市里若干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楼区 2022 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鼓政办规〔2022〕5 号),现文件有效期也已经到期,有必要重新修订相关政策措施,启动2023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贴工作。
二、文件依据
1.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榕政办〔2021〕107 号)等文件。
2.《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楼区 2022 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鼓政办规〔2022〕5 号)
三、文件有效期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到2024年3月31日。
四、主要内容
(一)补贴适用范围
鼓楼辖区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无电梯既有住宅,且增设电梯在房屋产权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适用本方案。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统建房)、拆迁安置房和商品住宅等按房屋建筑占地方式进行土地分割登记的,可以该项目用地批准红线进行综合考虑。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及已列入拆迁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方案。
(二)申请补贴时限要求
申请2023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补贴,该电梯应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检验合格证并登记投入使用(以电梯使用登记证发证日期为准),并于2024年3月31日前向属地社区提出补贴申请,逾期提出补贴申请的,不予受理。
(三)补贴标准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验收检测合格后,按照项目总造价(以工程总造价正式发票为凭据)的三分之一,每台最高不超过 3 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贴,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 1:1 比例分担。
(四)补贴发放顺序
补贴发放顺序按区财政局完成审核的时间顺序发放,当年区财政预算用完即停止发放。对超出预算但符合补贴条件的,列入以后年度预算按顺序予以补贴。市级补贴资金待拨付到位后,再支付给申请人。
(五)补贴流程
1.申请人将《鼓楼区住宅小区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业主授权委托书》、业主征求意见签名、增设电梯审查备案意见、书面验收意见、《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电梯使用登记证》、房屋产权证明、工程总造价发票复印件等材料提交给所在社区,由属地街镇收集整理后,提交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建设局、区房管局审核。
2.区房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填写《鼓楼区住宅小区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交区市场监管局和区财政局审核。
3.审核合格并经小区内公示10天无异议后,由属地街镇负责将补贴资金支付给出资者。
五、联系人电话
福州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周尼华 87528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