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3日,区政府发布了《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猎工具和方法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便于您正确理解、配合和支持政策执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主要内容作出如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强化野生动物管理,遏制乱捕滥猎行为,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繁衍,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第四点。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三、主要内容
(一)禁猎区及禁猎期
鼓楼区全域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5年,自2023年11月3日起至2028年11月3日止。
(二)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
1、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
2、军用武器、射击运动枪支、小口径步枪、气枪、鸟铳以及采用射钉枪等任何工具改造成的枪械。
3、地弓、吊杠、陷阱或者其他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
4、粘网(又名“捕鸟网”)。
5、使用农药、麻醉药或者其他可能导致野生动物大量伤亡的制剂猎捕野生动物。
6、采集鸟纲、爬行纲、两栖纲野生动物的卵、蛋。
(三)禁猎对象
禁猎对象为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家和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一般保护野生动物);我国缔结或参加国际条约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物和经批准从国外引进的野生动物。
(四)法律责任
除科学研究、种群调控(含预防和控制野生动物危害等)、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外,林业主管部门对申请在禁猎期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式实施猎捕的,一律不予批准。凡未经审批,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区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23年11月3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