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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解读

时间:2021-05-20 17:13 来源: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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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5月9日,闽侯青口投资区福州大进能源有限公司在抽取气瓶残液过程中发生事故,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区安办印发了《鼓楼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鼓安办〔2021〕20号),督促各街镇、园区、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安全生产双控体系,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5月底前再组织一次对本辖区燃气场站全覆盖检查,重点排查生产场站各类压力容器、管道、避雷、防静电装置、消防设施和器材、供电、通信、监控、报警等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正常运行,并落实整改责任制,建立检查清单、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实行交账销号,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坚决遏制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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