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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市鼓楼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0-09-25 15:51 来源:鼓楼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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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编制背景

  为保障鼓楼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开展,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地质灾害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与应急处置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鼓楼区行政区域内由于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五、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属地街镇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平战结合,快速反应。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各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快速反应能力。

  六、《应急预案》中明确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不足1000人,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不足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不足500人,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不足10人,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不足100人,或潜在经济损失不足500万元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不足3人,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足100万元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七、《应急预案》中明确应急救援保障

  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与装备、应急通信与信息整合、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应急资金等各方面的保障。

  八、《应急预案》中明确预案管理与更新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预案的编制,各街镇、园区可参照本预案,制定完善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为适应地质灾害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机构调整等,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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