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文件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_发改局
区直各相关部门:
现将《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公布202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的通告》(榕发改价格〔2020〕62号)予以转发。
附件: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公布202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的通告 榕发改价格〔2020〕62号
福州市鼓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移动门户
鼓楼发布
智能问答
智能搜索
智能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