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防风险

工作进展

更多+

政策文件

更多+
  • 31

    2024-05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楼区接续打造企业上市高地“榕树计划”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区直各相关部门,福州软件园管委会:   《鼓楼区接续打造企业上市高地“榕树计划”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   ?   鼓楼区接续打造企业上市高地“榕树计划”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关于加快推动企业上市工作系列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紧抓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契机,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梯队扶持”模式,做到“储备一批、培育一批、上市一批”,接续推进、久久为功,兼顾起步期辅导、成长期服务和成熟期引导,以补前端为主、稳后端为辅,重“雪中送炭”、轻“锦上添花”,在引导上市、域外引入、安商稳商方面同步发力,努力将我区打造成为企业上市高地,提速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持续优化上市扶持政策,不断释放“放管服”红利,努力创建一流营商环境,至2024年,实现全区在沪深北交易所、“新三板”、区域股权市场上市挂牌企业数量突破和质量提升,打造全省上市示范区。   储备一批:以达到规上、限上的入统企业为重点,力争每年新增储备企业100家,在海交所挂牌展示企业50家。   培育一批:以省、市重点后备企业、股份制企业、“新三板”企业为重点,力争每年新增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5家,完成股改企业20家。   上市一批:以进入上市实质程序的企业(指在福建证监局完成报备并取得受理函的企业,下同)为重点,力争5年内新增10家企业进入上市实质程序,8家以上企业完成上市(其中5家以上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三、工作措施   (一)起步期——梯队推进,夯实基础   1.多维度培育上市后备梯队。筛选符合产业定位、具有发展潜力和上市意向企业纳入后备库管理跟踪服务,发掘更多“潜力股”“小巨人”企业浮出水面。依托入统企业建立基层库,依托股改企业建立后备库,依托省、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建立重点库,依托进入上市实质进程企业建立攻坚库。强化动态管理,实施重点培育企业动态运行指数观测机制,邀请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等专业机构定期联合走访,“一企一档”予以跟踪分析。   2.争创全省企业上市服务示范基地。整合发挥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服务福建基地、省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孵化基地、朱紫坊基金港、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中国海峡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北京软交所福建工作中心、“知创福建”等平台资源,为上市储备企业提供上市行政综合服务、股权投资对接、债权融资服务、信用信息共享、路演推介展示、信息发布咨询、专业服务匹配、技术高新认证、知识产权质押、金融风险防范等服务,将鼓楼打造成为“上市企业之家”。   3.充分发挥服务机构协同作用。加强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公司等服务机构的交流合作。鼓励服务机构选派经验丰富、执业记录良好的专业人才与各街镇、园区辅导期企业挂钩。促成落户我区企业在5年内完成上市的,对服务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引进外地上市公司主体迁址我区的,在完成工商登记、纳税登记关系变更后,对服务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每年度适时表彰一批表现突出的服务机构。   (二)成长期——分类指导,联动服务   4.鼓励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的各项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好改制上市前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规范的事项,规范股权管理。强化各职能部门的联动协作,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在股改、挂牌过程中的产权(出资)核查确认、行政执法性质后果评估和人身财产权益依法保护等问题。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包容审慎原则,以行政指导为主严肃履职。对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与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正式签订上市服务协议的企业,向福建证监局申报辅导备案后,在省、市补助金额基础上,由区补足至50万元。   5.实施企业上市前期手续“代办制”。由区金融办、企业服务中心牵头,按照“一企一专班”原则,组织工作专班负责对接进入上市实质进程的攻坚库企业。对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采取“一企一议”等方式帮助协调解决;对企业上市过程中需开具的办理募投项目审批、房产确权、经营许可、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引进人才、产权股权登记、安全生产、消防验收等证明文件进行代办,缩短企业股改、上市周期;企业税务申报由各税务分局领导“一对一”挂钩,予以全程指导,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6.设立政府引导基金。适时设立区属上市引导基金或其他相关基金,按市场化模式积极参与拟上市企业Pre-IPO轮的增发融资项目,融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不高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配套不高于50%,融资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不高于1亿元人民币的配套不高于40%,融资额1亿人民币以上配套不高于30%,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示范带动效应,多方位参与企业资本市场经营运作,实现互利共赢。   7.实施分步精准滴灌补助。与省、市相关政策联动发力,对拟在境内上市的企业给予分阶段扶持补助。   (1)拟上市企业,在福建证监局完成报备并取得受理函后,在省、市补助金额基础上,由区补足至150万元;向中国证监会(含沪、深、北证券交易所)报送上市申请材料并取得受理函后,在省、市补助金额基础上,由区补足至250万元。   (2)新迁入我区企业3年内成功上市的,除享受企业上市各项补助外,另由区补助100万元。   (三)成熟期——鼓励投资,安商稳商   8.助推企业持续做优做强   (1)支持企业拓展空间载体。已进入上市实质程序但尚未上市交易的企业本部租用辖区内办公用房的,租金每年按租赁合同金额的15%予以补助,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限不超过3年;新购置辖区内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已上市交易企业自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新购置辖区内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上述企业上市前后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助,且企业新购置辖区内办公用房当年度区级贡献须不低于200万元。   (2)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开展应用场景落地示范,在“数字鼓楼”、智慧城市项目建设中,优先采用重点库、攻坚库科技型企业解决方案,努力打通数据壁垒。充分发挥我区作为“数字中国”思想起源和实践起点的优势,放大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效应。   9.优化上市企业人才服务   (1)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对鼓楼区享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主体税种分成,且当年区级贡献达200万元以上的上市企业,对个人所得税年纳税额在3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所得税年纳税额在4万元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有突出贡献的业务骨干),其子女(符合户籍政策的)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入学,由鼓楼区教育局统筹安排鼓楼区属优质学校。对当年度区级贡献达500万元(含)以上的上市企业,按“一企一议”统筹解决企业高管及专业技术人才子女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就读问题。   (2)强化人才人文关怀。充分体现鼓楼作为“上市企业之家”的服务意识,为上市企业高管提供家庭医生签约、便捷医疗等服务,量身打造卫生保健套餐。在企业注册成立、上市等纪念日及企业高管生日、入职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予以祝贺慰问。   (3)强化政企人才对接。以专题授课、异地培训等方式定期举办专门面向上市企业高管的专题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和行业领先代表开展交流活动。优先推荐上市企业高管参选我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适时邀请参加相关课题调研、政策制定、发展决策等。   四、工作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充实鼓楼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主要领导分别任组长和第一副组长,区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相关工作的指导、规划、协调、考核等工作,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跟踪、服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区金融办开展日常工作。   2.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制订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年度推进计划;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部署重点工作任务;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和困难;建立与省、市金融监管等部门的纵向联动机制;将上市工作网络延伸到街镇、园区,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有效工作机制。   3.提升兑现时效。探索企业免申报直接兑现机制,对部分补助项目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公布的评定或认定结果直接拨付补助资金。对部分需提供申报材料补助政策实行“一窗受理”“全程督办”,由区企业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即报即审,并在申报材料齐备后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尽快予以兑现。   4.加强队伍建设。积极选派我区工作人员到金融机构、先进地区学习交流,通过组织各类培训、观摩等活动,切实提高工作团队开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培养一支懂金融、懂上市、凝聚力和战斗力强的干部队伍。   5.营造浓厚氛围。放大已上市(挂牌)企业的示范效应,充分利用媒体、互联网等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宣传我区打造企业上市高地工作开展情况和好经验、好做法。坚持“开门问策”,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集思广益,使服务企业上市工作更具精准性、科学性。   6.严格绩效考评。健全完善科学的企业上市工作考评指标体系,把推动企业上市工作纳入一线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对推动企业上市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优先推荐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在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因工作不力造成企业上市受阻的,追究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本方案中对“区级贡献”的解释以区财政局意见为准,方案最终解释权归鼓楼区政府所有,自方案发布之日起即进行任务细化分解并出台具体实施细则。《鼓楼区接续打造企业上市高地“榕树计划”实施方案》(鼓政规〔2022〕8号)同时废止。   ?   ?   ?   ?   ?   ?   ?   ?   ?   ?   ?   ?   ?   ?   ?   ?   ?   ?   ?   ?   ?   

  • 31

    2024-05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楼区促进朱紫坊基金集聚区发展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区直各相关部门,福州软件园管委会:   《鼓楼区促进朱紫坊基金集聚区发展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   ?   鼓楼区促进朱紫坊基金集聚区发展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   ?   第一章? ?总? 则   ?   根据福建省实施“金融资源集聚工程”工作部署,为促进我市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朱紫坊基金集聚区,加快建设海峡基金港线下服务交流中心,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结合鼓楼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鼓楼区金融办、鼓楼区财政局认定的,在朱紫坊内指定地址新注册或市域外新迁入并依法纳税,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基金类企业(含基金管理人)。   第二条 遴选有资源、有经验、有能力的第三方机构,依托海峡基金港线下服务交流中心,负责开展集聚区运营管理及招商,为入驻集聚区的基金类企业提供全流程综合配套服务。   ?   第二章? 基金扶持   ?   第三条 经营奖励。对上述落户集聚区的基金类企业,自企业产生地方贡献起五年内,按地方贡献的90给予奖励。   第四条 人才奖励。对上述落户集聚区的基金类企业高管给予人才奖励。工薪个人所得税年纳税额3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年纳税额5万元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享受市财政按其上一年度地方贡献的50%奖励,奖励期五年。   第五条 人才子女教育奖励。对上述落户集聚区的基金类企业,当年度区级贡献达100万元的或引荐市域外参投企业(当年度区级贡献达100万元(含)以上)注册及税收征管关系落地鼓楼区的,且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年纳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管理人员(含有突出贡献的业务骨干,每家企业不超过2名),其子女(符合户籍政策的)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入学,由鼓楼区教育局统筹安排鼓楼区属优质学校。   第六条 产业带动奖励。鼓励集聚区内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引进其参投企业在鼓楼区注册落地。   (1)落户奖励。参投企业注册地及税收征管关系落地后,当企业产生区级贡献达100万元(含)以上,企业可享受经营贡献奖励。第一年按企业年度区级贡献的70%予以奖励,第二年起按区级贡献的50%、增量部分20%给予奖励,第三年起按区级贡献的40%、增量部分30%给予奖励(增量即本年度比上年度新增部分)。   (2)引荐奖励。参投企业注册地及税收征管关系落地鼓楼且当年区级贡献达100万元(含)以上的,引荐企业的基金企业按参投企业当年区级贡献的10%予以奖励,奖励三年。对投资强度大、市场前景好、拉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的扶持,可采取“一企一议”方式进行。   第七条 场地服务。上述落户集聚区内的基金类企业,可免费享受朱紫坊指定区域公共办公室、会议室及朱紫坊内相关商业协议价配套服务。   ?   第三章? 附? 则   ?   第八条 涉及市、区两级政府出资的政府投资基金扶持政策按照“一企一议”方式执行,不执行上述政策。   第九条 符合我市其他优惠政策的,企业可自行选择申请,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第十条 对上述基金企业的扶持奖励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区级贡献。   第十一条 基金类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责任主体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失信、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列入违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不享受本办法所列各项资金补贴和扶持措施。出现上述情形的,已享受奖励或补贴的,政府有权追回已发放的扶持资金,取消相关扶持措施。   第十二条 奖励政策由鼓楼区政府具体负责兑现,原则上企业申报材料齐全后一个月内兑现到位。对企业奖励资金涉及的市级承担部分通过市财政年终上下级结算办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鼓楼区政府、福州市金融监管局、福州市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本办法中涉及“区级贡献”的解释以鼓楼区财政局意见为准,“地方贡献”的解释以市财政局意见为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本办法到期后,政策享受未满五年的企业,可继续享受至五年期限届满。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朱紫坊基金集聚区发展实施办法》(鼓政规〔2022〕6号)同时废止。   

  • 17

    2024-05

    关于印发《福州市鼓楼区“整治城市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福州市鼓楼区“整治城市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   ?   福州市鼓楼生态环境局 ?????????? 福州市鼓楼区城市管理局   ?   ?   ?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鼓楼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福州市鼓楼区商务局 ???????????? 福州市鼓楼区建设局 ?????   ?   ?   ?   福州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4年5月15日   福州市鼓楼区“整治城市餐饮油烟污染扰民 问题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方案   ?   为深入贯彻2023年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要求和省纪委监委“点题整治”工作部署,以《福州市餐饮服务项目油烟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机制(试行)》为根基,鼓楼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区资源规划局、区商务局、区建设局、区房管局依据部门职责,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专项整治,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得到有效控制,涉餐饮服务业油烟投诉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超过90%;建立健全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联合整治机制,形成长效监管格局,培育打造民生治理品牌。   二、工作重点   坚持“以民为本、标本兼治、分类施策、‘开门’整治”原则,由鼓楼生态环境局和区城管局“双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资源规划局、区商务局、区建设局、区房管局共同参与。聚焦全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信访投诉问题排查整改,坚持依法行政,严禁“一刀切”,不断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一)整治未规范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备导致漏油跑烟问题: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油烟污染源及油烟排放监测工作,督促指导餐饮服务业经营者采取油烟净化措施;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城市管理部门加大对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或者封堵、改变专用烟道直接向大气排放油烟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生产销售的油烟净化设施设备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建设部门负责按市、区建设部门职责分工对违规接入市政排水设施的餐饮排烟管道进行排查与查处。根据“谁设置、谁受益、谁负责”原则,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取缔已审批的早夜市产生油烟污染的摊贩;加强对油烟净化设备安装、使用等情况的日常巡查,依法引导业态优化、规范经营,及时依职权查处或制止违法行为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各街镇、部门结合区域功能规划、群众需求等情况,规划相应区域允许经营重餐饮,通过增设专用烟道等方式完善基础设施,并做好群众协调工作。(责任部门:鼓楼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建设局按职责分工,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   (二)整治在区政府禁止区域从事露天烧烤产生的油烟扰民问题: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整治占用人行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道路和桥涵设施从事露天烧烤产生油烟扰民行为;区建设局负责配合市城乡建设局整治擅自占用城市内河管理范围内的沿河步道从事露天烧烤产生油烟扰民行为。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规范设置早夜市、美食街等专门区域,减少露天烧烤业态;负责整治由其牵头设立的夜色经济区从事露天烧烤产生油烟扰民行为。(责任部门:区城管局、区建设局按职责分工,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   (三)整治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服务项目产生的油烟扰民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业营业执照的发放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撤销)工作,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从事餐饮服务项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小餐饮经营场所所在地乡镇街道参照《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州市餐饮服务项目油烟污染联防联治工作食品经营许可核发环节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规定流程负责颁发《小餐饮登记证》,引导督促小餐饮经营者守法经营。对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已获得赋权的乡镇街道,依法查处。对未获得赋权的乡镇街道,应当依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由审批部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餐饮经营服务经营者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后,相关部门根据法定和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福州市餐饮服务项目油烟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机制》规定的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应按照各自职责引导食品摊贩进入划定区域经营,查处超出划定区域和确定时段以外的违法行为,并按照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福州市餐饮服务项目油烟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机制(试行)》强化对餐饮服务项目的经营场所选址、未取得食品许可证或小餐饮证从事餐饮服务等情况的网格化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及时依职权组织查处或制止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项目的违法行为,并将非乡镇街道职责范围的问题线索抄告有关部门处置。(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鼓楼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区资源规划局、区商务局、区建设局、区房管局按职责分工,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   三、整治举措   (一)推进源头化解: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福州市餐饮服务项目油烟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机制(试行)》的规定,秉持“管好新设,治理存量”的思路,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配合市级规划部门对新建住宅小区涉及商业建筑的,指导提醒建设单位确需设置餐饮用房应设置专用烟道,并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单体建筑平面图上标注有无专用烟道;商务部门负责指导餐饮服务行业协会开展餐饮行业自律;房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所有权人和物业服务企业、房产中介企业在出租出借环节进行宣导;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在受理新增餐饮服务行业市场主体登记申请环节进行宣导;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乡镇街道负责在商业经营场所(含临时性建筑物)进行装修或施工环节进行宣导;建设部门负责在受理店招设置许可环节进行宣导;市场监管部门在受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时再次宣导,加强新设餐饮项目准入服务管理,稳步推进现有重餐饮项目综合治理,全面提升餐饮业态绿色发展水平。   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原则,推进“禁设清单”发布,并同步“e福州”APP禁设区域清单查询服务,引导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合理选址、规范经营。建立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餐饮业治理体系,强化行政、行业、业者、社群联动。试点推进50家中大型餐饮企业经营者“餐饮环境管理”持证上岗,逐步形成政府主导、行业自律、规范经营、社会监督的餐饮业健康发展格局。   (二)提升办理质效: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规范信访投诉办理工作程序,聚焦“12345”等投诉平台派件,压实首办责任,依法调查处理,正面回应群众诉求,按时反馈处理结果,提高群众满意率。对调查核实的群众身边油烟扰民问题,要认真听取意见,加强普法宣传,依法科学精准查处到位;涉及行业竞争、经济补偿及个人矛盾等利益纠纷信访投诉问题,应加强风险研判、科学引导和舆情应对,一事一议,对症下药。   (三)强化重点攻坚: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梳理各方信访投诉件,加强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信访投诉的梳理分析,科学精准依法分类施策,通过分析研判、现场踏勘、座谈交流等方式,将重复投诉5次及以上、多人投诉(3人及以上)、涉及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问题,列入重点问题清单(附件2)。重点问题由相关部门联合会商处置,注重横向联合、纵向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压实属地责任,一日一信息,一月一对账,一月一推进,直至办结销号。对存在污染且无法彻底整改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乡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依规予以关闭、转型、更换业态或引导至其他合规场所重新开设餐饮项目。   (四)严格销号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对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对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污染已经消除,群众反馈满意的,视为办结销号;涉及利益纠纷,引导通过司法途径等渠道解决,反映的实体问题依法查处并整改到位,20天内均未再收到投诉,视为阶段性办结。   四、整治步骤   (一)部署阶段(5月15日前):完成方案印发,召开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举措、责任分工,迅速组织排查梳理,初步建立重点问题清单,后续滚动更新整改进展。   (二)实施阶段(即日起-9月30日):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建立“鼓楼油烟点题整治”工作群。从5月起,每月底各街镇及相关部门将工作进展(附件3)、重点问题清单及典型案例汇总至鼓楼生态环境局。鼓楼生态环境局将牵头定期开展联席会商,每月通报上级部门有关督查情况等。   (三)总结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鼓楼生态环境局和区城管局“双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资源规划局、区商务局、区建设局、区房管局配合,共同梳理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及经验,各相关部门联合出台长效工作机制,培育打造纪检监督推动下的民生治理品牌。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鼓楼生态环境局和区城管局共同牵头成立福州市鼓楼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鼓楼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主要领导任组长,鼓楼生态环境局和区城管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市场监管局、区资源规划局、区商务局、区建设局、区房管局、各街道办事处及洪山镇政府等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鼓楼生态环境局。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工作进展,及时调度共同议定事项,解决难点、卡点、堵点问题,汇聚整治合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部门要主动同市级指导部门沟通协调,疏通整治工作遇到的难点和堵点;要加强对镇街的业务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在实处;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主动对接区“12345”热线中心调度餐饮油烟投诉信息,强化投诉数据分析;要强化工作调度,在每月调度工作进度时,各街镇及部门要及时填报各类表格,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三)组织考评通报:整治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取得成效、建章立制等指标,结合上级部门的通报,开展工作考核(附件4)。   (四)推动社会共治: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官方渠道、新闻媒体,及时公开曝光反面典型,收集解决群众烦心事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充分发挥社区组织、物管企业与居民、群众的直接联系、沟通、协调、宣传引导作用,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同时坚持“开门”搞整治,调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社会公众参与积极性,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   附件:1.福州市鼓楼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重点问题清单   3.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整治工作进展表   4.2024年X月鼓楼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整治情况通报表   附件1   福州市鼓楼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   根据《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整治城市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 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经研究,决定成立福州市鼓楼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从2024年5月1日开始至餐饮油烟污染点题整治工作结题,具体如下:   组 ?长:林清松 ?鼓楼生态环境局局长   马清平 ?区城管局局长   副组长:母 ?容 ?鼓楼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谢起朝??区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林金俊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水部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郑 ?浩 ?区资源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祝荣德 ?区商务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陈麟钦 ?区建设局副局长   林荣生 ?区房管局副局长   付小勇 ?鼓东街道武装部长   唐榕贵 ?鼓西街道副主任   杨国彪 ?温泉街道副主任   陈述奇 ?东街街道副主任   林龙斌 ?南街街道副书记   高团洪 ?安泰街道副主任   帅宜春 ?华大街道副主任   林子英 ?水部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李 ?舜 ?五凤街道副主任   林 ?洪 ?洪山镇副镇长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按照《福州市鼓楼区“整治城市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方案》工作要求,牵头组织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实施,负责全区油烟治理工作调度、会商、通报、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包案化解、推进重复投诉问题治理、宣传报道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 ?任:母 ?容 ?鼓楼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谢起朝??区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副主任:邱 ?崧 ?鼓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柏华军 ?鼓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教导员   陈文炳 ?鼓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中队长   江 ?荣 ?鼓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中队长   郑世忠 ?鼓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中队长   洪著活 ?区城管局市容科负责人   曾 ?科 ?区资源规划局规划科负责人   余松海 ?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科副科长   李 ?静 ?区商务局市场秩序科负责人   潘陈东 ?区建设局建设中心主任   周尼华 ?区房管局物业管理科科长   成 ?员:赵 ?馨 ?鼓东街道(环保站负责人)   杨 ?群 ?鼓西街道(环保站负责人)   董 ?伟 ?温泉街道(环保站负责人)   刘 ?坚 ?东街街道(环保站负责人)   林睿戈 ?南街街道(环保站负责人)   薛国桢 ?安泰街道(环保站负责人)   张 ?植 ?华大街道(环保站负责人)   林忠飞 ?水部街道(环保站工作人员)   刘 ?旭 ?五凤街道(环保站负责人)   钟春山 ?洪山镇(环保站负责人)   ?   附件2   ?   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重点问题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24年 ?月 ?日   序号   问题来源   问题描述   交办部门   交办时间   处置(查处)情况   办结状态   办结时间   问题分类   1   12345派件/其他渠道投诉/中督   ?   ?   ?   ?   在办/阶段性办结/办结销号   ?   群众身边问题/涉利益纠纷问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1.建议将重复投诉5次及以上、多人投诉(3人及以上)、涉及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纳入此清单。每月底前向鼓楼生态环境部门报送一次,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注意存档备查。   2.各单位只填报由本单位作为直接承办主体的问题事项。   3.不同渠道不同部门转交办理的同一事项只作为1件事项填报1次。   ?   附件3   ?   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整治工作进展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24年 月 日   序号   信访投诉受理(件)   信访投诉办结(件)   纳入重点问题清单(件)   检查各类餐饮服务场所次数(家次)   法定禁设区域开设餐饮项目问题(个)   涉无证无照经营问题(个)   涉油烟净化设备安装问题(个)   涉油烟净化设备维护问题(个)   涉露天烧烤及占道经营问题(个)   责令整改数(起)   组织监测数(家次)   行政处罚数(起)   关停、取缔或更换业态(家)   指导提醒商业用房项目数   标记已设置专用烟道项目数   标记未设置专用烟道项目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1.法定禁设区域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明确的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   ????? 2.同一场所可并列存在多个问题。   3.排放标准实施参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标准号:GB18483-2001)有关要求。   ?   附件4   2024年X月鼓楼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整治情况通报表   考核   单位   序时推动整治   (10分)   接受投诉办理   (30分)   重点问题销号(30分)   宣传   推广   (10分)   社会   调查   (10分)   建章立制(10分)   得分   (总分100)   加分项(2分)   综合排名   全区   每月定期报送台账信息及典型案例(满分10分)   12345投诉办结率(%)   拟赋分   (10)   12345投诉办理满意率(%)   拟赋分   (10)   12345重复投诉占比(%)   拟赋分   (10)   销号率(%)   拟赋分   (30)   整治工作被市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推广(满分10分)   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满分10分)   试点“餐饮环境管理”持证上岗   生态   ?   ?   ?   ?   ?   ?   ?   ?   ?   ?   ?   ?   ?   ?   ?   城管   ?   ?   ?   ?   ?   ?   ?   ?   ?   ?   ?   ?   ?   ?   ?   市场   ?   ?   ?   ?   ?   ?   ?   ?   ?   ?   ?   ?   ?   ?   ?   建设   ?   ?   ?   ?   ?   ?   ?   ?   ?   ?   ?   ?   ?   ?   ?   资规   ?   ?   ?   ?   ?   ?   ?   ?   ?   ?   ?   ?   ?   ?   ?   商务   ?   ?   ?   ?   ?   ?   ?   ?   ?   ?   ?   ?   ?   ?   ?   房管   ?   ?   ?   ?   ?   ?   ?   ?   ?   ?   ?   ?   ?   ?   ?   安泰   ?   ?   ?   ?   ?   ?   ?   ?   ?   ?   ?   ?   ?   ?   ?   水部   ?   ?   ?   ?   ?   ?   ?   ?   ?   ?   ?   ?   ?   ?   ?   东街   ?   ?   ?   ?   ?   ?   ?   ?   ?   ?   ?   ?   ?   ?   ?   南街   ?   ?   ?   ?   ?   ?   ?   ?   ?   ?   ?   ?   ?   ?   ?   鼓东   ?   ?   ?   ?   ?   ?   ?   ?   ?   ?   ?   ?   ?   ?   ?   鼓西   ?   ?   ?   ?   ?   ?   ?   ?   ?   ?   ?   ?   ?   ?   ?   温泉   ?   ?   ?   ?   ?   ?   ?   ?   ?   ?   ?   ?   ?   ?   ?   华大   ?   ?   ?   ?   ?   ?   ?   ?   ?   ?   ?   ?   ?   ?   ?   洪山   ?   ?   ?   ?   ?   ?   ?   ?   ?   ?   ?   ?   ?   ?   ?   五凤   ?   ?   ?   ?   ?   ?   ?   ?   ?   ?   ?   ?   ?   ?   ?   备注:1.每月根据上级部门的通报对各街镇及部门开展考评(总分80分),年底汇总各月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分数作相应调整。?   2.5月-11月按时报送工作进展、重点问题清单和有关典型案例,得10分,超时报送的扣除相应分数。   3.宣传推广总分10分,每月报送宣传稿件的,得基础分3分;在此基础上,在地方日报等市级媒体发布1篇,加1分(纸媒加1.5分);在福建日报、海峡都市报等省级媒体发布1篇,加2分(纸媒加2.5分);在人民日报、央视新闻等国家级媒体发布1篇,加3分(纸媒加3.5分)。   ?   

  • 13

    2024-05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楼区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区直各办、局(公司),福州软件园管委会:   经区政府研究,鉴于部分条款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之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决定废止《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楼区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鼓政规〔2022〕3 号),以上文件自即日起停止执行。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   

  • 25

    2024-01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楼区2024年一季度“开门红”“开门稳”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区直各办、局(公司),福州软件园管委会:   《鼓楼区2024年一季度“开门红”“开门稳”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4日?   ?   鼓楼区2024年一季度“开门红”“开门稳”工作方案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区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和省委、市委、区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确保主要经济指标实现“开门红”“开门稳”,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全力打造现代化国际城市“最美窗口”,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全力服务经营主体   1.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和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以及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税务局、十街镇、福州软件园。以下任务均需十街镇、福州软件园落实,不再列出)   2.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推进民营企业投融资对接,发挥海洋经济金融产业联盟、“金企沙龙”等平台作用,搭建资本、技术和民营企业深度对接平台。畅通民营企业反映问题渠道,用好“一线处置”机制,及时解决企业诉求。发挥民营企业调查点作用,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依托“服务企业直通车”“企业接待日”“企业服务日”行动,拓宽政企双向交流渠道。在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关键环节先行先试,持续探索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工信局、金融办、工商联、企业服务中心、“智慧鼓楼”服务中心)   3.优化重点领域金融服务。聚焦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等重点领域,强化“金融政策包”服务,提供贷款利率下调、绿色审批通道等专项金融支持。加大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依托省“金服云”平台,帮助企业申请增产增效贷等专项贷款,助力企业纾困解难。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投放,量身打造快易贷、科技贷等多种普惠金融产品,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贷款需求。发挥产业基金作用,持续扩大朱紫坊基金港能级,聚焦重点产业链,引导产业基金投向本土优质企业,大力服务实体经济。(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国投集团)   4.推动企业上市融资。持续实施“榕树计划”,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做好阶梯式培育,为企业提供全流程综合上市解决方案。建立跟踪服务上市机制,加大上市后备企业服务力度,推进华电新能、誉凯贸易等企业加速上市。(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5.推动营商环境升级。深度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围绕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制度,持续做好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破除工作。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推动“一件事”事项全部纳入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精简办事环节,提高“一件事”办理服务质量和效率。融入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大局,加快谋划一批闽台融合项目,依托海丝中央法务区福州片区,推进福州涉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落地,打造涉台司法服务优选地。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推行市场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归集、更新和上传涉及我区市场主体无违法记录证明需核查的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区委台港澳办、区市场监管局、行政服务中心、司法局、发展改革局)   二、加快推动产业增效   6.促进工业稳定提升。鼓励工业企业生产,积极宣传省、市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及时落实奖励政策。深入实施“榕升计划”,积极引导企业入驻省工业企业供需平台“小升规”培育库,对2024年新投产纳统的规上、规下转规上、第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等入库工业企业,在省市财政奖励基础上,区级财政按照“榕升计划”奖补政策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鼓楼供电公司)   7.加快建筑业恢复向好。扶持培育龙头企业,支持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积极推荐年度突出贡献企业参评市级表彰,激励企业增产增效。稳步推进项目建设,强化项目统筹协调力度,进一步提升生产效率,确保建筑业平稳增长。(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8.增强服务业支撑能力。加大商贸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力度,落实促进服务业稳增长、商贸行业稳增长等各项政策措施,促进更多中小微企业“限下转限上”。推动营利性服务业有序增长,发挥人力资源、软件信息、专业技术服务、广告业四大支柱行业支撑作用,带动更多企业扩大经营、加快发展。稳步发展其他服务业,建立健全房地产中介行业风险管理和预警机制,精简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流程;优化交通运输、邮政快递等资源整合,鼓励寄递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物流智能化、网络化、数字化,增强产业发展后劲。(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发展改革局、工信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房管局、建设局、数字办)   9.推动产业链延链强链补链。供应链平台经济产业链,鼓励商贸供应链数字化转型,持续做强永辉生活等平台企业,加快打造跨境电商产业园,助力数字贸易发展。文创旅游产业链,融入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大局,深化文创走廊建设,优化“一核二廊五片区”产业布局,打响“西湖—白马河—东西河”有福之州内河游品牌。光电信息产业链,推进福晶科技二期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光电元器件等核心技术攻关。集成电路产业链,搭建两岸集成电路产学研对接平台,持续推动亿芯微研发中心项目建设,促进产业协同发展。新能源产业链,培育壮大华电新能源等链主企业,持续升级新能源科创中心,建成铜盘路光储充检智能超充站。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链,打造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探索数据资产入表。金融产业链,加快科创金融中心建设,加速线索项目落地,引导优质金融资源集聚。(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局、文体旅局、数字办、金融办、城投集团)   10.开展平台载体跃升年行动。整合“楼圈园厝廊”等产业载体,持续建强海洋经济科创高地、新能源科创中心、人工智能产业加速中心、福州市元宇宙产业创新基地、朱紫坊基金港等高能级发展载体,从运营升级、人才引进、招商引资、品牌宣传等维度强化考核,加快构建产业集聚、龙头引领、创新驱动、品牌凸显、效益显著的特色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发展改革局、商务局、工信局、金融办、数字办、国投集团、城投集团)   11.发挥精品展会效应。主动融入东南会展高地建设,落实鼓楼区促进高端精品会展业发展六条措施,从场地租赁、活动住宿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推动更多精品展会落地集聚。建立健全大型展会保障服务体系,做好第七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前期筹备工作,提早储备一批数字产业招商项目、创新成果展示项目,做好“会展+”文章。(责任单位:区商务局、数字办)   三、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12.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聚焦省里公布的清洁能源、先进制造业等重点细分行业领域,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投资运营。依托“一刻钟幸福圈”建设,支持民企参与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打造共建共享的社区服务综合体。密切跟踪服务树兜幸福里、福州商贸大厦等民企项目,助力项目提速建设。积极组织筛选一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申报纳入上级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争取节能、融资等要素保障。(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工信局、民政局、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金融办)   13.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推动增发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等项目落地及建设力度。扎实开展“项目攻坚突破年”专项行动,持续推动谋划一批重点项目、重大工程,推进重大项目投资,序时推进海峡出版业务大楼等在建项目建设,服务福州市蓓蕾幼儿园阳光分园等计划开工项目尽早动工,推动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强化项目攻坚协调服务,保障在建重点项目春节期间不停工、少停工、早复工。及时做好项目用地、用能等前期工作,为重点项目落地建设提供有力保障。(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建设局、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   14.提速征迁交地。开展征迁交地、出让地块交地“清零”等专项行动,创新联动实施机制,尽快启动一批旧改项目,加快办理屏西小区、东大新村、高工小区等旧改项目征迁交地手续。(责任单位:区旧改办)   15.创新投资项目融资机制。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最大程度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用好“财政+国企+金融”投融资模式,多措并举筹资融资。深化“1533”项目工作机制,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积极谋划项目向上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和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金融办、国投集团、城投集团)   16.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聚焦重点招商线索和“5+2”重点产业链,以闽籍异地企业家、台胞侨胞、招商大使等春节返乡过年为契机,组织开展上门招商、“一把手”招商、以商招商和集中招商推介等活动。加大“走出去”招商力度,进一步抢订单、抓项目,拓市场、促合作。加快重点招商项目线索签约转化,谋划生成一批重大产业投资意向,力争对接及签约招商项目50个以上。(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工商联)   四、全面激活消费动能   17.鼓浓节假日消费氛围。抓住春节、元宵等重要消费节点,响应“惠聚榕城·畅享福品”主题,广泛发动商贸企业、协会、电商平台、新媒体平台等,组织开展直播带货、年货节等活动。大力发展节庆经济,开展鼓楼区首届“马路生活节”等各类促消费活动超250场。(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18.做热文旅消费市场。围绕打造闽都文旅商融合圈,持续做好“+文旅”“文旅+”文章,加大“福文化”品牌宣传,推出“闽都中轴 鼓韵拾福”系列文旅节庆活动、文艺演出及旅游精品线路。春节期间举办2024鼓楼区文化旅游推广周、新春内河游等新春文化旅游月活动,进一步丰富文化产品供给。发挥“家在鼓楼”微信视频号、抖音号等新媒体作用,强化文旅宣传推广,掀起春季文旅消费热潮。(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旅局、城投集团)   19.拓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深化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核心区,大力推广数字消费、绿色消费等新模式,加快设立万象城、东街口、大洋百货新能源汽车展销基地。持续优化东街口、熙街口、香格里拉中心等商业业态,鼓励智能家居、国货“潮品”等落地。落实新闽菜创新发展三年行动,培育“闽菜推荐示范餐厅”“闽味小吃体验示范店”等福品品牌门店,多种形式宣传推广新闽菜。(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五、积极稳住外资外贸   20.服务企业用好外贸避险工具。支持企业运用外汇避险产品规避汇率风险,对购买外汇避险产品的外贸企业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财政局)   21.大力吸引和利用外资。贯彻落实福建省2024年一季度稳外资稳外贸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用活用好金融类外资企业列入支持范围的政策,加大企业到资信心,以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全面梳理重点外资项目,强化“一对一”跟踪服务,及时了解企业到资进展与经营状况,对发展态势良好的外资企业,鼓励引导其增资扩营,加大力度促到资。(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2.积极拓宽外贸市场。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大力发展跨境电商,打造中国(福州)—东盟数字贸易产业园,完善供应链运营、出口信保等数字贸易产业生态。支持企业参加各类优质展会,通过“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对出境参展的企业,展位费按最高50%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六、切实保障改善民生   23.做好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抓紧抓实以流感、新冠病毒、诺如病毒感染等为主的冬春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持续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完善应急药品储备制度,做好流感、新冠治疗药品储备。切实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管理,科学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人员尽早接种疫苗,倡导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等个人防护措施,提高人群免疫水平,减少感染风险。(责任单位:区卫健局、教育局、民政局)   24.强化企业用工保障。对经工信局认定,采取积极措施稳工增产,春节当月不停工不停产的重点企业,发放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开展“春风行动”“就业夜市”等系列招聘活动,把脉企业用工需求,强化岗位信息归集发布。对为重点企业招工引工的社会机构(含商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老员工,给予引工奖励。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开展新兴行业和特色产业职业技能培训,及时足额发放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工信局)   25.加强民生商品保供稳价。组织好重要民生商品货源供应,充分发挥永辉、沃尔玛、新华都等重点保供企业的作用,扩大适销对路商品采购,确保粮、油、米、面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有效保障节假日期间市场供应。针对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对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预警和市场巡视,紧盯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做好价格监测预警工作。严格落实价格补贴联动机制,采取保供稳价各项措施,确保节日期间市场价格基本稳定。(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   七、筑牢守好安全底线   26.深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聚焦消防、道路交通、燃气、危化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医院、旅游景点、学校、城市综合体等重点区域,深入开展岁末年初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月行动,拉网式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一月一主题”安全检查活动,严格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强化全链条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区安全形势安定稳定。(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区直各有关部门、十街镇、园区要高度重视一季度经济工作,加快推动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落细落实,并做好政策宣传推广,抓紧组织实施。区直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挂钩服务街镇机制,通过协调和服务,及时帮助解决街镇提出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政策举措落实,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对一季度经济工作进行跟踪协调推动,各责任单位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区发展改革局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执行,上级和本措施另有明确执行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   

  • 29

    2023-11

    鼓楼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鼓楼区建设人工智能产业加速中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区直各办、局(公司),福州软件园管委会:   《鼓楼区建设人工智能产业加速中心的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鼓楼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24日?   

政策解读

更多+
  • 05/31

    《鼓楼区接续打造企业上市高地“榕树计划”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政策解读

      政策文件:鼓楼区接续打造企业上市高地“榕树计划”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关于加快推动企业上市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目标任务   至2024年,实现我区在沪、深、北证券交易所,新三板、区域股权市场上市挂牌企业数量突破和质量提升,优化上市扶持政策,释放“放管服”红利,创建一流营商环境,打造全省上市示范区。   三、主要内容   (一)起步期——梯队推进,夯实基础   服务机构奖励:促成落户我区企业在5年内完成上市的,对服务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引进外地上市公司主体迁址我区的,在完成工商登记、纳税登记关系变更后,对服务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   (二)成长期——分类指导,联动服务   1.企业股改奖励:对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与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正式签订上市服务协议的企业,向福建证监局申报辅导备案后,在省、市补助金额基础上,由区补足至50万元。   2.基金投资奖励:适时设立区属上市引导基金或其他相关基金,按市场化模式积极参与拟上市企业Pre-IPO轮的增发融资项目,融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不高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配套不高于50%,融资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不高于1亿元人民币的配套不高于40%,融资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配套不高于30%。   3.企业上市奖励:对拟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申请上市的企业,在福建证监局完成报备并取得受理函后,在省、市补助金额基础上,由区补足至150万元;向中国证监会(含沪、深、北证券交易所)报送上市申请材料并取得受理函后,在省、市补助金额基础上,由区补足至250万元。   新迁企业上市补助。新迁入我区企业3年内成功上市的,除享受企业上市各项补助外,另由区补助100万元。(如迁入前已上市,则不享受该项奖励。)   (三)成熟期——鼓励投资,安商稳商   1.支持企业拓展空间载体:已进入上市实质程序但尚未上市交易的企业本部租用辖区内办公用房的,租金每年按租赁合同金额的15%予以补助,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限不超过3年;新购置辖区内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已上市交易企业自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新购置辖区内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2.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对鼓楼区享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主体税种分成,且当年区级经济贡献达200万元以上的上市企业,对个人所得税年纳税额在3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所得税年纳税额在4万元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有突出贡献的业务骨干),其子女(符合户籍政策的)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鼓楼区属优质学校。对当年度区级经济贡献达500万元(含)以上的上市企业,按“一企一议”统筹解决企业高管及专业技术人才子女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就读问题。   四、注意事项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本方案中对“区级贡献”的解释以区财政局意见为准,方案最终解释权归鼓楼区政府所有,自方案发布之日起即进行任务细化分解并出台具体实施细则。《鼓楼区接续打造企业上市高地“榕树计划”实施方案》(鼓政规〔2022〕8号)同时废止。   政策咨询方式:0591-87571995

  • 05/31

    《鼓楼区促进朱紫坊基金集聚区发展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政策解读

      政策文件:鼓楼区促进朱紫坊基金集聚区发展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   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实施“金融资源集聚工程”工作部署,为促进我市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朱紫坊基金集聚区,加快建设海峡基金港线下服务交流中心,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结合鼓楼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鼓楼区金融办、鼓楼区财政局认定的,在朱紫坊内指定地址新注册或市域外新迁入并依法纳税,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基金类企业(含基金管理人)。   第二条遴选有资源、有经验、有能力的第三方机构,依托海峡基金港线下服务交流中心,负责开展集聚区运营管理及招商,为入驻集聚区的基金类企业提供全流程综合配套服务。   三、基金扶持   第三条 经营奖励。对上述落户集聚区的基金类企业,自企业产生地方贡献起五年内,按地方贡献的90给予奖励。   第四条 人才奖励。对上述落户集聚区的基金类企业高管给予人才奖励。工薪个人所得税年纳税额3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年纳税额5万元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享受市财政按其上一年度地方贡献的50%奖励,奖励期五年。   第五条 人才子女教育奖励。对上述落户集聚区的基金类企业,当年度区级贡献达100万元的或引荐市域外参投企业(当年度区级贡献达100万元(含)以上)注册及税收征管关系落地鼓楼区的,且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年纳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管理人员(含有突出贡献的业务骨干,每家企业不超过2名),其子女(符合户籍政策的)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入学,由鼓楼区教育局统筹安排鼓楼区属优质学校。   第六条 产业带动奖励。鼓励集聚区内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引进其参投企业在鼓楼区注册落地。   (1)落户奖励。参投企业注册地及税收征管关系落地后,当企业产生区级贡献达100万元(含)以上,企业可享受经营贡献奖励。第一年按企业年度区级贡献的70%予以奖励,第二年起按区级贡献的50%、增量部分20%给予奖励,第三年起按区级贡献的40%、增量部分30%给予奖励(增量即本年度比上年度新增部分)。   (2)引荐奖励。参投企业注册地及税收征管关系落地鼓楼且当年区级贡献达100万元(含)以上的,引荐企业的基金企业按参投企业当年区级贡献的10%予以奖励,奖励三年。对投资强度大、市场前景好、拉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的扶持,可采取“一企一议”方式进行。   第七条 场地服务。上述落户集聚区内的基金类企业,可免费享受朱紫坊指定区域公共办公室、会议室及朱紫坊内相关商业协议价配套服务。   四、附则   第八条涉及市、区两级政府出资的政府投资基金扶持政策按照“一企一议”方式执行,不执行上述政策。   第九条符合我市其他优惠政策的,企业可自行选择申请,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第十条对上述基金企业的扶持奖励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区级贡献。   第十一条基金类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责任主体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失信、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列入违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不享受本办法所列各项资金补贴和扶持措施。出现上述情形的,已享受奖励或补贴的,政府有权追回已发放的扶持资金,取消相关扶持措施。   第十二条奖励政策由鼓楼区政府具体负责兑现,原则上企业申报材料齐全后一个月内兑现到位。对企业奖励资金涉及的市级承担部分通过市财政年终上下级结算办理。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鼓楼区政府、福州市金融监管局、福州市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本办法中涉及“区级贡献”的解释以鼓楼区财政局意见为准,“地方贡献”的解释以市财政局意见为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本办法到期后,政策享受未满五年的企业,可继续享受至五年期限届满。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朱紫坊基金集聚区发展实施办法》(鼓政规〔2022〕6号)同时废止。   政策咨询方式:0591-8757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