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生产要素,是国家基础性战略性资源。我国数据资源富集,2022年数据产量达8.1ZB,位居全球第二位。数据具有乘数效应,能够创造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提升配置效率和激励效率。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是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赋能实体经济的必然要求。
一、数据要素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新动能
数据促进数字农业建设稳步推进。数据推动农业科学化经营决策,辅助精细化农业生产全面展开。如天津对花卉生产数据进行采集、比对、分析,结合植物生长特性,发出精准浇花指令,多余水自动回流,水资源重复利用率达97%。数据支撑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助力农业服务方式加快变革。如保定、唐山等市的食用农产品数字化监管平台累计采集食用农产品品种信息近2万条,关联上游产地证明68余万条,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实现食用农产品全链条溯源。
二、数据要素价值化发展的关键难题
我国数据价值化发展仍处在初级阶段。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对我国部分企业样本的测算,2022年农业数据贡献度仅为0.32%、工业0.65%、服务业1.69%,数据价值化发展存在诸多难题。
三、发挥数据要素在数字经济发展中的乘数效应
一是布局数据基础设施,夯实底座。推动可信数据空间建设,布局重点行业数据空间试点,支持龙头、链主企业建立行业空间,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和模式。推动云基础设施数据可控升级,建立信任枢纽,推动各类可信数据空间互联互通。统筹算力基础设施建设,聚焦数据采集传输,高水平建设5G和千兆光网,梳理区域层面算力需求,统筹推进异构算力协同建设与联网调度。搭建新型数据服务网络,充分利用现有标识解析体系等网络设施,构建国家数据标识体系,培育基于数据标识的数据资源目录、数据模型共享库、数据交互中间件、数字钱包等数据产品。推动跨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国际海底光缆、国际互联网数据交互点等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跨境数据设施安全能力。
二是提升公共数据管理能力,引领发展。完善政务数据共享机制,建议加快出台《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建立国家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形成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资源库和目录体系。推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制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和长效评估机制,明确数据权属主体、数据运营主体和数据加工主体类型、相应责任、收益分配机制等。提升公共数据融合社会数据能力,区分工业、金融、医疗、交通、城市治理等,形成公共和社会数据流通融合体系,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加快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三是完善数据要素市场机制,补齐短板。建立数据产权制度体系,完善数据产权登记制度,出台数据资产登记管理办法,研究数据分类分级授权机制,建立互联互通的数据产权登记平台。构建多级市场规则,一级市场进行数据登记授权,要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市场准入机制等。二级市场进行数据流通交易,要规范数据交易流通、数据交易场所管理等。三级市场开展数据信贷融资、数据信托等数据资产金融创新活动。推进数据标准化体系建设,建立数据格式、接口、存储等软硬件通用标准,数据登记、数据交易、数据共享、数据服务等环节通用规范。
四是规范数据要素市场主体,共建生态。探索数据交易所牌照管理,严控数据交易所数量,区分国家级、区域级、行业级等多种类型,严格对数据交易所实施牌照管理,着力推动行业数据交易平台建设。指导开展数商第三方评级认证,针对数据流通服务商、数据经纪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分类建立评级标准并颁发评级证书。建立主体间收益分配机制,建立数据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制定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标准,区分不同数据类型,形成数据公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