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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
对象
时间
案发地点
案情简介(简要案情、违法事实等)
处罚依据(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
行政处
罚种类
办结案件类型(已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
办理
机关
1
福州京门公馆有限公司省府分店
3.6
省府路83号一层
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厨房油烟直接排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伍仟元整罚款
已执行
鼓楼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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