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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烟未净化排放 餐厅被责令改正

时间:2018-08-28 10:55 来源: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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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州市三坊七巷管委会、鼓楼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对鼓楼区5家餐饮业商铺进行了联合监督检查。检查人员发现,这些商铺均存在油烟净化设施清洗合同过期、清理不及时的现象,个别临街餐饮经营摊位没有设置油烟集中收集装置,且未采取封闭措施,油烟味道肆意飘散,对过往的市民、游客造成一定影响。

  随后,检查人员向违法经营的商家及业主单位宣传了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由鼓楼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对油烟未经净化排放的餐厅签发《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目前,存在油烟污染问题的餐厅已拆除无净化设施的烧烤架。

  鼓楼区环保局建议餐饮业商家及业主单位增强环保意识,加强油烟污染排放管理,延长油烟净化器寿命,确保油烟达到排放标准,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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