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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1-01-28 10:32 来源:鼓楼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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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工作,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政策的通知》(榕民﹝2020﹞30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区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调整如下: 

  一、调整补助标准。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在现行每人每月900元的基础上,增加500元。调整后,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400元。 

  二、调整补助对象。散居孤儿及全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三、执行时间。自2020年12月1日起。 

  福州市鼓楼区民政局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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