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工作,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政策的通知》(榕民﹝2020﹞30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区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调整如下:
一、调整补助标准。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在现行每人每月900元的基础上,增加500元。调整后,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400元。
二、调整补助对象。散居孤儿及全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三、执行时间。自2020年12月1日起。
福州市鼓楼区民政局
2021年1月28日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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