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2021年“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方案〉的通知》(榕纪办〔2021〕5号)和福建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开展困难群众“漏保”“漏救”问题点题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民救〔2021〕60号)文件精神,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就“整治困难群众‘漏保’‘漏救’问题,加强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开展点题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此次整治的重点是困难群众“漏保”“漏救”问题,各县(市)区要以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在今年初兜底保障“回头看”排查基础上,继续梳理排查以下对象:(1)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2)2020年以来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对象;(3)2020年以来新增的未纳入低保(特困)保障的重度残疾人(含智力、精神三级残疾)对象;(4)2020年以来社会救助类信访对象;(5)12345、12349热线求助对象;(6)登记失业人员;(7)2020年以来因新冠肺炎疫情或自然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对象;(8)疑似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对象。上述排查对象清单根据省民政厅统一部署,区民政局结合各部门数据比对后另文下发。各街镇还可以结合实际,扩大排查监测的特殊困难群体类型。按时开展点题整治,6月底前完成逐户逐人排查并初步建立低收入对象数据库,8月底前将符合条件对象纳入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保障和儿童福利保障。
二、工作重点、工作举措和责任分工
工作重点、举措和责任分工等列表具体见附表。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谋划部署阶段(5月底前)。按照省、市、区纪委监委统一部署,制定《关于开展困难群众“漏保”“漏救”问题点题整治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具体举措和完成时限。
(二)摸排治理阶段(6—8月)。督促指导各街镇开展全面摸排、梳理,抓紧整改相关基本生活救助政策、儿童福利政策落实不到位、群众诉求解决不到位、工作作风不实、政策规定与上级规定不符等问题,推动各项工作举措落实。6月底前,各街镇完成政策落实情况排查,建立问题台账;7月,区民政局相关业务处室将会同驻局纪检监察组,对各街镇“点题整治”开展情况进行调研,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地方进行约谈,并将“漏保”“漏救”相关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8月底前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各街镇对“点题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于9月10日前报送区民政局汇总。区民政局将根据省厅部署组织力量对各街镇整治成果进行验收,开展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综合评价各街镇整治工作成效。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各街镇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把抓好“漏保”“漏救”点题整治作为坚持人民立场、维护困难群众利益的实际行动,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精心谋划部署,细化分解任务,倒排工作进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责任到岗到位。落实容错免责机制,对已依规履行调查核实程序无主观上过错,因申请人虚报、隐瞒等造成错保的,免于问责。通过整治,进一步提升基层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对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不使一个困难群众掉队。
(二)加强部门联动,强化政策衔接。各街镇要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协同配合,主动接受指导和监督。要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密切与同级医保、残联、人社、应急、信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政策衔接,确保整治工作协同配合、整体推进,按时保质取得成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积极氛围。各街镇要坚持开门搞整治,结合“社会救助政策宣讲进社区”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儿童福利政策,积极总结宣传整治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结合实际在社区宣传栏等设置专栏,及时公开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区民政局将落实分级培训制度,提升基层队伍政策业务水平,用政策排忧解难,用行动温暖民心。
(四)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整改到位。整治结果将以适当形式通报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工作不力的街镇,将约谈街镇主要负责人;对整治“漏保”“漏救”问题工作推进不力、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彻底和不担当、不作为的,将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