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福建省市场监管局2023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2023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四个最严”,紧抓防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主线,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的两大责任,加大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问题、重点对象的整治力度,着力构建严密高效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制定2023年全省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局按《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对风险等级为A级、B级的企业可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风险等级为C级、D级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并可以根据信用等级调整监督检查频次。检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持续合规生产等情况,重点检查企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机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依法履行食品安全各项责任。
二、开展飞行检查。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2022年监督抽检检出2批次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检出1批次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针对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彻底查明问题原因,切实整改到位,并严格核查验收,实现“闭环监管”。
三、开展体系检查。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大型和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实施体系检查(名单见附件1),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健全食品安全安全管理体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改进食品安全保障条件,实施生产全过程控制。
四、开展专项检查
(一)开展重点产品专项检查。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结合全省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乳制品、肉制品、糕点、饼干、蜂产品、白酒、食用植物油、食醋、复配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的专项检查。
(二)持续开展风险排查防控。各级市场监管局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市监函〔2022〕151号)和《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的通知》(闽市监函〔2022〕293号)要求,持续开展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建立常态化的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机制,按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见附件2),结合属地实际,落实一域一档、一品一策、一企一档要求,建立风险防控措施,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治理,着力消除各类风险隐患,防范食品生产安全事故和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三)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价。省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对2022年检出3批次及以上不合格样品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价(见附件3)。
(四)开展疑难杂症专家会诊。组织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食品生产安全“会诊”团队,深入相关企业开展食品安全“靶向诊疗”服务,帮助企业从深层次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解决困惑食品生产的疑难杂症,促进食品生产企业健康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具体责任和人员,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切实做到各项工作无缝衔接、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要健全完善的监管档案,及时归集监督检查记录,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做好整改落实,实行风险隐患整改销号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执法稽查部门立案查处,并严格落实“处罚到人”的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结合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适时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随机抽查,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三)认真总结,按时报送。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要认真总结监管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形成的长效机制,并分别于2023年7月5日和12月5日前汇总上报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发现重大食品生产安全问题及时报告。
联系人:宋江良,联系电话:0591-87312975。
附件:
1.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名单
2.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
3.2022年检出3批次及以上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名单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