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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楼区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11-22 16:14 来源:鼓楼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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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区直各办,局(公司),福州软件园、高新区洪山园:
  《鼓楼区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0日  
  鼓楼区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为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根据省卫健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老龄〔2020〕58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1〕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鼓楼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促进老年健康事业发展的政策得到完善,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共建共享的局面。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显著增加,服务资源配置更趋合理,服务队伍更加壮大,服务内容更加丰富,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到2025年,我区人均期望寿命达到80岁,建设与现代化国际城市相适应的公平可及、综合连续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健康教育,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
  1.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力度。各街镇和相关部门要利用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宣传老年健康科学知识和相关政策,普及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康复护理、合理用药等健康知识,促进老年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基层医疗机构要结合老年患者的疾病特点,加强对老年患者及其家属的健康教育宣传,推广健康教育处方,指导老年人合理用药,减少不合理用药危害;区疾控中心要组织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等专项行动,增强老年人主动预防和慢性病自我管理、自我健康保护意识。以“敬老月”“老年健康宣传周”等节日活动为契机,集中宣传老年健康科学知识和相关政策,营造关心支持老年健康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委宣传部、各街镇)
  2.将健康教育纳入社区活动和老年教育内容。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作用,统筹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动员老年社会组织、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多方面力量,开展老年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发展老年健康“云教育”,组织开发、遴选、引进一批养生保健、照护服务、生命尊严等方面的优质课程资源,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普及老年健康知识。到2022年,我区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十街镇各建有1所老年学校,90%以上的社区建有老年学习中心,将健康教育100%纳入老年大学及社区老年教育课程内容。(责任单位:区委老干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各街镇)
  3.将老年体育纳入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建设适合老年人就近健身的体育设施,打造社区15分钟健身圈,为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创造条件。普及老年人喜爱的体育健身项目,推广适宜老年人的健身方法,引导老年人科学健身。发挥老年体育协会作用,到2022年实现我区100%街镇和社区建立老体协组织,人均体育场地面积期望达到1.5平方米,创编、推广、普及老年人喜爱的体育健身项目达到43项。(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各街镇)
  (二)加强预防保健,完善老年人健康管理
  4.实施老年健康预防干预措施。树立和巩固“预防为主”理念。依托区疾控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集慢性病预防、风险评估、跟踪随访、干预指导于一体的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的三级预防机制。关爱老年人心理健康,开展老年人群心理健康问题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降低65周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实施失能预防项目,宣传失能预防核心信息,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5.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老年人健康管理与医养结合服务作为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做细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失能老年人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拓展签约服务内涵,注重签约服务效果,不断提升签约服务满意度。(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各街镇)
  (三)加强疾病诊治,提升老年医疗服务能力
  6.加强照护服务队伍教育培训。优化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工作的护士数量,鼓励退休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工作。完善医疗护理员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鼓励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等人员参加医疗护理员培训。开展老年健康相关的职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和以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拓宽职业发展前景。(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健局)
  7.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基层医疗机构普遍建立老年人就医便捷通道,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使老年人享受就诊、转诊、预约专家、保障用药等优先服务。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精神,保留人工服务窗口及现金收费窗口,确保智能设备有人工值守或志愿服务,利用数字化手段提高诊疗效率,让信息化与智能化“多跑路”,实现老年人就诊“少跑腿”。按照国家卫健委《关于开展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函〔2020〕457号)要求,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优化老年友善就医环境、倡导老年友善文化、健全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管理、完善老年友善诊疗服务。到2022年辖区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鼓楼医保局)
  (四)加强康复护理,推广家庭病床服务
  8.加强康复和护理服务。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康复医疗在老年医疗服务中的作用,推进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服务能力,到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鼓楼医保局、各街镇)
  9.加大家庭病床服务供给。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规范和推进家庭病床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榕卫基层〔2020〕45号)精神,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从家庭病床医疗业务净收入(医疗业务收入减除药品、耗材、检验试剂等业务成本支出)中提取不超过70%比例用于人员激励,结合责任医护人员工作量、质量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内部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分配。2021年至少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家庭病床服务试点;力争到2022年,家庭病床服务基层医疗机构覆盖率达50%以上。(责任单位:区卫健局、鼓楼医保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五)探索长期照护服务,做好长护险试点协作工作
  10.探索建立长期照护服务机制。探索开展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工程,做好与社会服务兜底工程的衔接,保障特殊困难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护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区嵌入式为老服务机构发展。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按规定开办医务室、护理站等,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和长期照护服务。发展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人照护服务,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重点支持发展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培育发展能够提供上门服务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配合市政府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协作工作。(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财政局、鼓楼医保局、各街镇)
  11.探索安宁疗护试点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0〕99号)精神,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健康课程,推动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机构开设安宁疗护床位。将安宁疗护工作经费列入区级财政年度经费预算,用于安宁疗护床位建设、运营补贴、宣传、学习、培训、科研等。探索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高效的机构与机构、居家与机构转诊机制。将安宁疗护服务与长期护理保险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鼓楼医保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各街镇)
  (六)深化医养结合,支持多模式发展
  12.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进一步整合医养资源,鼓励不同等级、类型的医疗、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合作。新推出的养老用地优先建设医养结合项目或与医疗机构毗邻建设。支持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基本标准的较大规模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较小规模的养老机构按规范开设医务室、护理站等,或与附近的医疗机构协议合作,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并开展医疗服务的一次性补助8万元,设置护理站并开展护理服务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所需资金按市、区各50%比例分担。公立医疗机构经当地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床位,享受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
  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完成自身医疗卫生工作任务前提下,有余力的,可按“平等自愿、合作共赢”的原则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医师在基层养老机构巡诊或多点执业时间,按实际天数累计超过三个月的,可视同晋升高级职称前规定的基层服务时间。申报副主任医师时,须提交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协议、合作双方派出和接受服务详细情况记录表等有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报销政策基础上,由养老机构另外支付医务人员有偿的上门服务劳务费,劳务费原则上按照卫技人员职称情况核定,每半天200-400元,具体收费由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合作协议内明确。允许上门服务劳务费收入全部用于工作人员劳务支出,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医疗机构应将工作质量、数量等纳入考核内容,经考核合格后发放给相关人员,以提高参与人员的积极性。到2022年,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6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鼓楼医保局、区人社局)
  13.鼓励创新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在居家、社区和机构等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方面积极创新突破。积极争创市级医养结合综合试点单位,对评估合格的市级医养结合综合试点单位,市级财政予以每家单位20万元奖补。积极争创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示范区,对于获评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示范区的,市级财政予以200万元奖补。区政府予以表彰并适当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
  三、组织实施
  14.强化组织保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领导、协调联动、统筹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和任务,融入相关政策、工程和项目,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
  15.强化政策支持。积极出台实施扶持政策,在土地供应、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对老年健康服务发展予以支持和倾斜。强化学科发展、财政支持、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医疗护理员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
  16.强化信息支撑。积极探索“互联网+老年健康”服务模式,整合养老、卫生等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
  
  附件:鼓楼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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