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18日 14:59 信息来源:鼓楼区委巡察办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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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56日至620日,市委提级巡察一组对鼓楼区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提级巡察。并于2024912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巡察整改重大政治责任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整改政治担当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院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整改问题。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巡察整改的总体协调工作,切实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按规定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党组书记代表班子作了深刻剖析,各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就自身和分管领域工作存在的问题深刻开展了对照检视,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负责、真整改,着力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二)突出问题导向,认真细化整改措施。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专题会议,逐条梳理问题,认真研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工作有的放矢、落到实处、不留死角。加强督促检查,各项整改任务均有专人负责跟踪督办,承担具体整改任务的牵头责任单位带头抓好整改,把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名同志,定期报告进展情况,做好经常性督促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注重标本兼治,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坚持定期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按照“边查边改、边改边建”的思路,注重及时总结整改落实工作经验。坚持全面整改和专题整改统筹结合,开展执行案款清理发放、诉讼费清退等专项整改行动,有序推进整改,力求改到位、改彻底。坚持整改成果运用,把巡察整改与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紧密结合、统筹推进,着力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完善一批制度规范、建立一批长效机制,切实巩固整改成果,放大整改效应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

1)关于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集中开展学习研讨,自市委提级巡察以来,召开党组会议24场次,确保每次会议认真传达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先后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等专题学习研讨,提升政治素养、强化政治意识。二是审议通过《中共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进一步推动“第一议题”制度落实的工作方案》,确保“第一议题”制度常抓长效

完成情况:已完成

(2)关于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引导干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推动法院工作持续开展。二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巡回法庭、巡回审判点建设,发挥其前沿阵地作用,自巡察以来开展巡回审理70次。三是拓展诉调对接范围,推动落实“社会治理专家委员会+市民委员会+法务特派员”的“两会一员”工作机制,积极将诉非联动分中心和法务特派员工作有效整合、同频推进,强化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就地化解,截至目前,全院诉调对接单位增至46家,调解员增至230人,委托诉前调解案件20597件,调解成功11566件,调解成功率达59.17%。

完成情况:已完成

2.司法体制改革成效不够凸显

3)关于办案质效有待提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每月汇报审判执行情况,将落后指标穿透到案由、部门,定期在院党组会议上汇报指标完成情况,做实以督促提。二是每月印发《审判执行工作情况通报》,向相关部门通报上个月各项办案质效指标情况,并定期召开司法审判数据会商会,针对落后指标提研对策,助力全院办案效率提升。截至目前,所有18项人民法院审判管理指标均已进入合理区间。三是针对“上诉率”较高的情况,主动加强与上级法院条线请示沟通,通过法答网、案例库统一裁判尺度,做好判后答疑、服判息诉工作。至今上诉率由2023年底的13.87%优化至11.49%,已进入合理区间。四是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发挥审前程序作用,掌握当事人的矛盾点、调解意愿,通过以案说理推动调解,切实提升调解率。至今调解率由2023年底的10.71%优化至21.98%,已进入合理区间。五是关于上诉案件移送时间,该项指标已在10月初不再作为审判管理考核指标。通过调研、培训会等方式积极缩短移送时长,9月、10月的单月移送时间分别为48.6天、45.6天,相较2023年的56.3天优化明显。

完成情况:已完成

4)关于审判委员会和专业法官会议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制度(试行)》,规范审委会工作流程,明确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2024年以来召开审委会20次,讨论34个议题,严格按照评议顺序发言,提增审委会效能。二是细化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要求,推动落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试行)》,更新专业法官会议的员额法官名单,规范记录参会法官发表的意见,2024年以来共召开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143件,增强专业法官会议实效性。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专业法官会议开展情况进行监督,不定期抽查专业法官会议的档案和记录情况,切实规范管理专业法官会议的档案和记录

完成情况:已完成

5)关于合议庭缺乏“共同实质参与”,导致“合而不议”现象时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合议庭运行机制的意见》,规范合议庭评议流程,增强责任意识,要求合议庭成员均应当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以及适用法律等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合议庭案件由团队长及分管领导两级阅核的,重点评查合议庭笔录,杜绝“合而不议”情况的出现。

完成情况:已完成

6)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人民陪审员随机抽选制度,规范和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和正确履行审判职责。二是对各业务部门使用人民陪审员情况全程跟进、全面掌握,进一步规范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

完成情况:已完成

3.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够到位。

7)关于个别涉企案件受理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纵向优化立案方式,提升案件受理质效。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尊重企业多元立案需求,持续畅通现场立案、邮寄立案、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等多渠道的登记审查,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企业诉权。二是横向拓宽立案渠道,保障企业合法诉权。积极助力海丝中央法务区福州片区建设,依托两级法院商事立案窗口,受理辖区内一审商事案件,实现立案登记院内院外多维并进。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依托区社会治理中心矛盾纠纷化解“一站式”平台,实现涉企纠纷多元调处、信访化解、诉讼服务全流程解纷闭环。三是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问题的业务学习纳入庭日常学习会安排严格审查拟移送管辖案件,对于管辖有争议的案件,加强与上级法院就案件管辖问题沟通,统一管辖权异议审查的思路和标准,减少程序空转给当事人造成的诉累。巡察以来受理涉企案件5100余件,立案时间同比缩短2.5天。

完成情况:已完成

8)关于涉企案件源头治理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涉众型商事纠纷,加强与审判部门的沟通联系,发挥类案示范作用,做到涉众商事纠纷“精准判定、及时发现、提前介入”,通过“示范裁判+”引领作用,明确企业诉讼成本与风险预期,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二是深化“法务特派员”工作机制,针对商事纠纷较为突出的企业、行业,探索法官协同市民代表和商事领域专家现场开展法治服务,以“上门送法+下沉解题”实现“聚焦前端治未病”。三是依托诉非联动中心平台,织密线上诉调网络。聚焦涉商事纠纷专业领域,深化与省房地产业协会、省银保监等多家单位的诉调对接,依托“诉非联动中心”“总对总”等解纷平台,实现调解资源互通互享,强化涉企矛盾纠纷靶向治理,不断提升“互联网+非诉解纷”能力,搭建涉企纠纷线上调解“直通车”,大力推动涉商事纠纷在诉前化解。2024年以来通过“总对总”在线诉调平台共调解成功507件

完成情况:已完成

9)关于个别涉企案件执行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涉企案件执行力度。对涉企执行案件集中摸排梳理,开展“护企安商”专项执行行动,邀请福建省电视台《现场》栏目全程直播,全网播放量236.7万次,点赞、评论、互动数16.1万次,利用新闻媒体对被执行人形成有力震慑,及时兑现胜诉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2024年11月开展涉企案件案款集中发放活动,发放金额超7000万元,及时为胜诉企业兑现真金白银,后期将常态化开展涉企执行行动。二是加大执破融合出清力度。持续深化“预警+筛查+直通”执转破模式,对涉职工债权、被执行人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等执行案件定期筛查、交流研判,动员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转入执转破程序,今年来移送审查立案“执转破”案件103促进市场有序出清、盘活资源。

完成情况:已完成

4.司法领域顽瘴痼疾整治不彻底

10)关于推动解决立案难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服务中心工作秩序,加大诉讼服务终端一体机、AI导诉等特色设施使用频率,定期召开立案审查人员业务学习培训会,提升窗口接待导诉水平,实现立案一次受理、指引一次告知、查询一次查好、咨询一次解答,今年以来窗口登记立案15195件,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二是创优线上服务平台,推进大数据与诉讼服务深度融合,加强线上立案指引,缩短审核时间,提升网上立案质效,完成网上立案3849件,使诉讼事务“掌上办”成为新常态三是强化现场释法说理,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予以受理并根据审前工作机制及时进行诉前调解或者及时立案。对于不属于我院管辖范围、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的纠纷,第一时间答疑释法。对于经释法说理后仍坚持起诉的当事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其出具不予受理或不予立案的文书,确保立案诉求件件有回复。巡察期间潘某某一案纠纷已经成功化解。

完成情况:已完成

11)关于执行难问题较为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每周开展业务学习,针对执法办案中有争议、易出错、风险高的各流程节点进行总结梳理,由各执行团队交流分享办案经验,做到熟悉终本结案标准、规范终本结案程序,全面系统掌握执行办案的相关规定。二是加大“终本清仓”专项行动力度,集中摸排近年终本案件11512件,核查财产线索5763条,有财恢复执行3457件,减少终本案件存量。同时严把终本案件进口,加大财产线下调查力度,利用“悬赏公告”“拘留”等手段穷尽财产调查手段与执行措施,减少终本案件增量。三是规范结案流程,严格按照合议制方式报结终本案件,做到集体决策、防范风险。同时统一终本文书模板,明确卷宗应当附有申请执行人笔录、办案追记、短信等,并及时更新文书适用法条,规范法律用语及标点符号的使用。

完成情况:已完成

12)关于财产查控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财产查控力度。常态化开展“小标的上门督促”“实地走访”等行动13次,每周“夜间敲门”执行行动频次增至2次,延伸财产查控触角。发布“悬赏公告”“‘终本清仓’专项行动中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的公告”5则,借用社会力量查人找物,不断拓宽财产查控的深度和广度。二是强化强制措施手段。利用“执拘联动中心”平台,加大对失信人员的拘留力度,促使被执行人履行。运用罚款、拘留手段打击拒不执行行为313人次,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犯罪案件线索10件10人。

完成情况:已完成

    13)关于司法网拍流程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章立制规范流程。制定出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严格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各项流程节点及权限职责。二是强化管理提升素能。定期召集处置团队召开业务学习会,对司法拍卖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集体学习,对法拍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讨论,防范化解网拍风险。定期召集司法拍卖辅助人员召开警示教育会及素能提升会,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范文件,对查摆出的问题予以通报、研讨,制定整改方案,同时要求司法拍卖辅助人员警钟长鸣,不得有违规违纪违法情况发生。

完成情况:已完成

    14)关于执行标的到位率数据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调整报结时执行到位金额的计算方式,针对用终结执行方式报结的案件,对于明显不属于可执行到位标的,在填报结案金额时予以排除,做到严格按照实际到位金额填报。

完成情况:已完成

    15)关于终本裁定送达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前置地址确认流程。在执行立案审查时即要求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简化执行过程中的送达程序。二是规范文书送达程序。组织经办人员及书记员学习关于法律文书送达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流程进行送达,规范送达流程,确保送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三是强化协同配合实效。与我院“集约送达服务中心”保持畅通、高效的沟通与对接,针对送达反馈中发现的送达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及时沟通督促,保障送达实效。

完成情况:已完成

16)关于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执行款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对案款发放时限作出明确要求和规定。压实执行案款层级管理责任,分管院领导、局领导常态化抓案款清理落实,召开执行案款清积督办会24场次,针对账户尚余案款要求逐案说明未发放原因,要求应发尽发、能发快发。充分发挥案款督办专员作用,分类登记案款台账,落实到账案款、超期未发放案款的全面摸排梳理工作,确保案、款、人精准对应。二是严格落实执行案款收发制度,要求经办人员提高自主“动态清理”意识,及时通过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定期筛选、排查所经办案件案款出入账情况,做到进账一笔、核实一笔、发放一笔、清积一批。2024年6月以来开展案款集中发放活动3次,发放金额超1.6亿元。

完成情况:基本完成

5.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存在偏差。

17)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压力传导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层层传导压力。把涉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文件纳入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学习内容,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带头学习相关文件规定。二是强化意识形态领域风险排查力度。在干警大会上传达意识形态领域风险排查工作要求,组织人员在重大时间节点认真开展风险排查工作,确保防范风险于未然。积极做好重大情况、重大事项、重大敏感案件的舆情风险评估,印发《推进2024年下半年意识形态和新闻舆论宣传工作的方案》,截至目前,向上级法院、区委政法委报送“三同步”方案14件次,报送重大敏感案件36件次,监测处置风险舆情30条

完成情况:已完成

18)关于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在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上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今年以来开展中心组专题研讨会4场,做到专题聚焦、内容精准、研讨深入

完成情况:已完成

19)关于意识形态网络阵地管理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栏中持续发布正能量作品,切实讲好法院故事二是落实阵地管理责任,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自查清理,并由专人每周定期对官网、官微等各个宣传阵地栏目进行管理更新

完成情况:已完成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方面

1.侵害群众利益和不正之风依然存在。

20)关于不作为、慢作为仍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服务意识。深刻认识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的严重性,强化执行人员的责任担当,要求干部履职尽责,发现问题定期在局务会上通报批评、严肃问责。二是保障服务质量。在执行服务中心增设“导执员”岗位,指定专人为来访群众引导、答疑、辅助办理各类执行事务。团队人员调整期间实时更新执行团队“工作微信号”二维码,确保服务不间断、不掉队。整改过程中,关于(2020)闽0102执恢381号执行案件,通过查询全国关联案件,发现被执行人在高安市人民法院有关联案件,遂联系该法院向我院提取相关案款,已于2024年6月12日将执行款93.16万元转至高安市人民法院相关案件账户。

完成情况:已完成

21)关于诉讼费清退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排查清退力度,将诉讼费应退未退案件清单通报到各业务部门,明确责任主体,压实部门清退责任,切实推进退费工作,组织书记员全面排查诉讼费退费、实收情况,及时更新整改情况数据,确保清退及时到位二是严格执行诉讼费退费管理要求,实行立案通知缴费时一并向当事人发送《诉讼费退费账户确认书》,提高退费工作效率。三是强化诉讼费退费工作管理,在案件生效后主动为当事人发起退费程序,并将案件归档工作同诉讼费处置工作同步进行,对于归档前的案卷需先完成诉讼费退费及催缴工作方可移送归档,从工作流程上解决诉讼费清退不及时问题。截至目前,针对巡察期间发现的诉讼费应退未退涉及案件,已清退数占比达82.8%。

完成情况:基本完成

22)关于“三个规定”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教育先导。将“三个规定”作为必修课程,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政治轮训、业务培训学习范畴,加大“三个规定”教育力度,2024年以来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共计15次,督促干警进一步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促进制度规定入脑入心。二是深化警示教育。通过法院内网发布每月廉政学习材料,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上级法院发布的“三个规定”相关文件、典型案例等,推动纪法教育融于日常、抓在经常。编印顾跃强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教材,持续深化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学,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三是从严落实定期通报机制。把严格落实“三个规定”作为常态化任务来抓,每月梳理分析、定期通报全体干警“三个规定”填报落实情况,压紧压实填报责任,2024年以来记录填报“三个规定”相关信息共计2850条,切实做到“有问必录、应报尽报”。四是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通过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漫说“三个规定”》,创新方式方法,充分运用新媒体矩阵扩大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政策宣传效果。在立案窗口(诉讼服务大厅)、执行服务中心以及法院审判大楼显著位置大力宣传“三个规定”主要内容,公开违反“三个规定”投诉举报方式,切实做到“立案必告诉”“应诉必告知”“过问必报告”“审结必承诺”。

完成情况:已完成

2.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韧劲不足。

23)关于院领导办案拈轻避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工作机制,推动院庭长办案制度化。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对审判工作的引领、示范和指导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对院庭长设置具体化差异化的办案任务,并根据审判职位分工、法官员额编制、辅助人员配置等变化情况动态调整每年办案量。二是重构管理链条,推动院庭长办案实质化。组建梯次分布、灵活机动的审判团队,院庭长分别编入办案团队,明确院庭长与团队长之间的职权范围、工作标准和责任清单,由院庭长带头办理团队内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大标的额等案件。三是严格责任考核,推动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建立院庭长办案通报机制。在部门内部定期对庭长及副庭长办案进行实时监督,每月公布庭长及副庭长承办案件的数量和结案情况。

完成情况:已完成

24)关于诉讼费应收未收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核查力度。针对应收未收10281件案件进行全面筛查,对未经过内转执流程排查也未进入执行程序的1001件案件通过内转执程序严格按照查控流程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应收尽收。2024年6月至今,审核内转执案件5212件,通过执行程序执行诉讼费1430件共计131.5余万元。二是加大执行力度。利用执前保全、执前督促等多种手段,加大查控力度,对扣划到的财产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优先划拨诉讼费执行费上缴国库,做到能执尽执。

完成情况:基本完成

25)关于司法作风有待提升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狠抓常态督导。常态化开展督察工作,2024年以来采取定期督察与临时抽查相结合,常态检查与随机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我院安检保卫、窗口服务、庭审秩序、后勤保障等情况共计开展督察活动93次,发布督察通报11期,出具督察建议书16份,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二是畅通举报渠道。通过对来信来访情况登记造册、制作电子台账、公布审务督察投诉电话、安排专人定期查看网络举报平台等方式,畅通群众线上线下举报渠道,为群众举报提供便利。

完成情况:已完成

3.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存在薄弱环节。

26)关于推进有信必复工作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整合信访平台,畅通信访渠道。在全省法院范围内率先成立诉求信息管理中心,制定《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诉求信息管理工作办法(试行)》,健全来信、来访、网上信访、电话信访一体化接访网络,通过诉求信息管理中心,有机整合群众诉求反馈的不同平台,以“一库两线”的工作机制,实现诉求信息从来源到跟踪办理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成立以来共受理群众各类诉求信息482件。二是加强节点督促,提高办信质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有信必复”工作,加强对各部门办理办信关键节点的督促,提高来信的回复率、答复率,至今回复率100%,期限内答复率98.97%,居全市基层法院前列。三是强化诉求通报,明确督办责任。健全诉求信息办理月通报机制,明确院领导对分管部门初信初访、重复信访的督办责任,以加大实质化解力度,实现诉求的遏增减存、源头治理,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

完成情况:已完成

27)关于内部监督制约作用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随机分案制度,每月通报随机分案情况,截至目前,随机分案率已达82.57%,符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案件分配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各级法院随机分案的比率应不低于70%”的要求。二是严格开展案件评查工作,落实监督管理,组织督察室、审管办等职能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将案件评查结果反馈给承办人,推动解决审判执行中的共性问题,为审判执行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保障。三是高度重视初信初访问题,不断强化初信初访受理、办理、反馈全流程闭环管理,2024年以来受理信访举报共206件,其中初信初访举报113件,督促承办部门认真开展释法说理和判后答疑工作,做到及时反馈,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合法、有效解决。

完成情况:已完成

28)关于同案不同判现象偶有发生,影响司法公信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类案检索工作,最大限度发挥对类案的参考力度和应用广度。依托新法标系统“同名智查”功能,检索院和上级法院对相同当事人的生效裁判,针对法律适用冲突问题,提交专业法官会议或者审委会讨论二是严格落实“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到精准识别、重点监管、实时预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各个环节依法依规运行,严把案件质量关。三是落实院庭长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监督管理职责,定期由分管院领导主持召开业务交流会,加强审判管理和业务指导,确保法律适用标准统一。

完成情况:已完成

4.财务管理不规范。

29)关于违规发放乡镇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合署办公以来发放乡镇补贴情况予以清查、造册,做到底数清。二是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清退方案,对清退人员集体沟通解释,切实做好乡镇补贴清退工作,9月30日前已经全部清退违规发放乡镇补贴,合计14.8元。

完成情况:已完成

30)关于执行采购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按流程严格开展各项案后整改工作。完善预算控制,规范招标代理公司和评标专家的选取,明确合同主体内容以及签订时间,确保项目采购材料完备、流程合法规范。二是在需要进行比价的采购中,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安排专人做好相关比价企业材料的审核把关,通过购买天眼查软件服务,高效核查企业关联情况,杜绝出现比价企业关联的问题。三是加强业务技能学习培训,组织人员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文件规定,学懂弄通招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招标工作各个环节具体要求。四是加强警示教育,组织开展招标工作自查自纠,通过召开招标专题授课讲座、组织串通投标刑事案件旁听庭审活动以及撰写案后整改心得体会等方式,增强风险防范和责任意识。五是加强招标采购小组及相关监督部门协同监督作用,推动招标小组介入采购全过程,加强对关键环节审核、监督,确保政府采购活动规范公开透明。六是优化工作流程,制定《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小额零星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方案(试行)》,细化采购项目前期调研工作,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完成情况:已完成

31)关于预算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关于预算的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学习会计法规,严格执行预算计划。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监控,严格控制本年度实际支出,针对即将超出支出计划的情况提前进行预警,避免出现预算追加等情况

完成情况:已完成

32)关于2个职工的住房补贴多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核实2个职工的住房补贴具体金额,按照工作要求,及时追回多领取的住房补贴3496元。二是完善住房补贴审批流程,按照相关文件确定的住房补贴发放标准,认真审核住房补贴发放起止时间,确保今后住房补贴多领的问题不再发生。

完成情况:已完成

33)关于固定资产管理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做好相关报废资产的账务处理工作,残值收入9412元金额上缴国库,并核减到位,确保账实相符二是严格按照涉及固定资产管理文件要求,认真执行《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提增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效能三是组织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学习,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的沟通衔接,提升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完成情况:已完成

34)关于部分罚没款未及时上缴国库的问题。

整改情况:依法将收缴的罚金及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同时,组织召开庭务会通报本次巡察结果及集体学习《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强化各经办和书记员的责任意识,规范办案行为,确保经办及书记员在今后工作中严格遵守《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及时将已收缴的罚金及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完成情况:已完成

(三)聚焦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方面

1.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够有力

35)关于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力,压力传导存在层层递减的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巡察以来召开党组会24场次,学习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论述等125项,做到专题聚焦、内容精准、研讨深入二是持续巩固拓展党纪学习教育,今年以来通过专题读书班、“三会一课”等形式共组织各类党章党规党纪学习百余次,院领导、党支部书记上党课30场次,开展各类主题党日活动76场次,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三是10月9日至10日,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党员代表开展一对一谈心谈话,既谈差距不足,又谈工作反思,持续强化干警责任意识、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队伍凝聚力,促进法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四是依托“鼓法博观讲堂”平台,开展全战线、全覆盖政治轮训4429人次,参观三坊七巷消防救援站、家风家训馆、闽清县廉政文化馆等实境教学基地,不断增强“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政治自觉。是常态化开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活动,用好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以真实案例“现场教学”,将庭审现场变成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课和警示教育课,进一步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六是坚持严管与厚爱并重,配合区纪委监委、驻院纪检监察组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干警。

完成情况:已完成

36)关于党组工作规则制度方面有所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修订《中共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党组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的决策流程,将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写入工作规则,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领导作用。

完成情况:已完成

37)关于廉政谈话制度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以廉政谈话为监督切口,将定期开展廉政谈话作为强化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通过向各部门发出工作提示函的方式,督促各部门提高对廉政谈话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廉政谈话目的、程序和要求,按照分层分级原则,采取分类集中谈话和个人谈话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谈思想、谈责任、谈纪律、谈作风、谈廉洁,一级抓一级、一级谈一级,将责任和压力层层传导,切实提升廉政谈话灵活性和针对性。同时,积极做好谈话工作的“后半篇文章”,督促各部门认真评估审核谈话结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从严从实抓好廉政谈话工作,防止廉政谈话流于形式。

完成情况:已完成

38)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坚持预防为先,关口前移原则,通过向各部门发出工作提示函的方式,督促各部门高度重视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严格审核把关,针对风险点排查不仔细、岗位责任不明确、风险等级划分不合理等问题,责令相关人员重新查找、认真评估,规范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坚决杜绝排查防控中“走形式”“走过场”问题。同时强化成果运用,持续堵漏洞、防风险,及时根据工作实际和岗位变化,定期组织干警对廉政风险点进行重新排查,及时调整风险等级和防范措施,固强补弱,实现动态管理,确保风险排查全覆盖、无死角。

完成情况:已完成

39)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探头”作用发挥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监督检查。深化日常监督,紧盯法院干警违纪违法易发多发领域,定期开展“两节四风”检查,公务接待、庭审纪律等专项督查,2024年10月组织开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法院干警纪法规矩意识,将监督、办案、整改、治理有力贯通起来,更好地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二是加强沟通协调。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主动对接区法院督察室和审管办等部门,加强派驻监督与内部监督的工作衔接,增强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开展情况的掌握,持续强化问题线索查办力度,发现多个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三是抓好巡察整改。将巡察整改工作纳入日常监督工作中,认真督促区法院严格按照市委提级巡察一组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以问题为导向,查明原因,找准症结,深入查摆,明确责任问题和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坚持一个不漏、一项不少,推动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常治长效

完成情况:已完成

2.落实新时代选人用人工作仍有差距。

40)关于干部提拔任用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规范干部提拔任用程序,注重干部考察文书档案管理,做到应归尽归,完善干部考察文书档案。二是在干部提拔任用考察谈话过程中,确保与考察对象应谈尽谈,并注重谈话对象的广泛性,适当延伸谈话内容,除了解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外,延伸了解“八小时”之外的情况,确保干部考察信息的全面准确

完成情况:已完成

41)关于干部队伍结构不够合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9月我院协助市委组织部提任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2名,1名内设机构正职在晋升四级高级法官后退出内设机构正职领导职位,内设机构正职领导职数空出3名。二是将新核增的两名政法专项编制划至法官助理、书记员职位,以进一步补充审判辅助力量。

完成情况:基本完成

42)关于因私出国(境)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相关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我院干警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二是再次梳理我院在编干警2024年以来出国(境)情况,并排查在编干警所持证件是否均已按干部管理权限上交统一管理。

完成情况:已完成

3.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明显。

43)关于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脱节,存在“两张皮”情况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建专题会议,院党组每年两次专题听取党建工作汇报,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二是完善机关党建和审判工作联动式评价机制,明确将党建推动审判工作的情况纳入年度部门负责人述职报告中,督促各部门推动党建工作落实。三是注重党员干部培养,通过主题党日、志愿服务等活动,加强党员干部的实践锻炼,激发党员干部工作内生动力。

完成情况:已完成

44)关于基层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工作要求,督促各党支部按照规定时间和次数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做好相关会议记录。二是强化督促检查,不定期对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记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确保记录规范性和真实性。三深入了解各党支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指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等要求,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记录等基础资料,确保各党支部阵地建设更加夯实。

完成情况:已完成

45)关于党员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党建工作教育培训,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规定》《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3份文件,确保各党支部党员吃透精神、把准规定、明确要求。二是引导党支部加强《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文件学习,提升发展党员工作业务能力。三是抓好入党积极分子选拔工作,对各党支部已提交入党申请书的干警进行一次全面摸底,确定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干警清单,增强党组织凝聚力。今年以来,已完成一名发展对象接收为预备党员工作

完成情况:已完成

(四)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方面

46)关于执行款长期滞留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建立健全执行款管理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执行案款工作规范性。二是加强业务学习。整理下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款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各经办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办理案款发放、延期等各项审批手续。

完成情况:基本完成

47)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院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推动意识形态工作,今年7月在党组会上通报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并向区委报送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分析。二是强化政治理论学习,通过分层次、全覆盖、多形式开展政治轮训、专题研讨、现场教学等理论学习方式,推动教育覆盖率100%三是2024年10月25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院领导班子成员围绕意识形态落实情况深入排查自身存在的问题,持续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四是制定印发《推进2024年下半年意识形态和新闻舆论宣传工作的方案》,层层传导压实责任,各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分工落实责任,细化各部门意识形态与宣传工作任务,明确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内容、期限和要求。五是强化网络阵地管理,定期专人维护官方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号等,每周一次对所属的网站、新媒体账户等平台发布的内容进行排查整治,确保网络阵地管理工作常抓常新六是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工作要求,强化意识形态工作日常监督,于9月27日向区委宣传部报送《关于鼓楼区人民法院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报告

完成情况:已完成

48)关于对党建工作不够重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加强思想教育引领方面,通过组织各支部开展专题学习、研讨等形式,增强干警的政治意识,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工作是本职”的主责主业意识,把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二是前往各支部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掌握我院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形成《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关于发展党员工作情况的报告》,以调研手段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三是全力打造“党建+”特色党建品牌,扎实推进党建与业务融合教育,引导党员干警将业务工作中抓项目的思维模式融入到党建工作中,切实把党建工作“软指标”变成“硬任务”,推进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有机融合。

完成情况:已完成

三、关于问题线索和信访件的处理情况

院党组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群众来信办理工作,对每件信件进行甄别、梳理、督促,根据反映的具体内容将信件分为初信初访类和重信重访类,逐一登记,建立台账,逐件落实到包案领导以及具体经办人按照信访工作流程,相关责任庭室对信访事项进行核查、回复反馈,积极对信访人进行释法说理、疏导化解,努力促使信访群众息诉息访。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和措施

(一)基本完成的整改事项

1.关于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的问题。

具体推进措施:一是常态化召开案款清积督办会,针对问题中提到的未发放案款,常抓不懈清积督办。二是拓宽案款清积渠道,借助社会力量,利用向领款人所在社区发函等方式寻找案款发放症结突破口,针对无人认领、无法联系当事人发放的案款,探索案款公证提存方案,力争解决案款滞留难题。

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前

2.关于诉讼费清退不及时的问题。

具体推进措施:一是继续组织业务部门核查尚未清退的诉讼案件,按照未清退原因列明清单,确保做到底数清。二是按照未清退的原因,分类施策,制定清退时限,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清退一个、核销一个。对于当事人不愿提供账户、当事人死亡、公司注销、当事人国内没有账户等多种客观原因无法清退诉讼费的案件,继续做好联系工作,尽最大努力持续推进清退工作。三是强化工作督导,增强责任意识,对诉讼费清退不及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通报,坚决杜绝延迟退费情况的发生,确保问题得到彻底根治。

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前

3.关于诉讼费应收未收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

具体推进措施:不断落实诉讼费催缴程序,持续优化诉讼费内转执流程,畅通审判、执行、财务部门关于诉讼费收取工作的衔接,加大对应收未收诉讼费的追缴执行力度,确保问题整改不虚不空、落到实处。

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前

4.关于干部队伍结构不够合理的问题。

具体推进措施:一是强化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持续优化年轻干部培养路径,争取专业岗位年轻干部向上跟班学习、多岗位挂职锻炼,拓宽年轻干部实战平台,鼓励和保护年轻干部担当作为。二是严格落实人员分类管理,并按编制核定数配备法官助理、书记员。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5.关于执行款长期滞留的问题。

具体推进措施:一是针对新进账案款、旧存滞留案款,形成案款清积台账,并由院、局领导每周督办,常态化推进滞留案款清积。二是针对无法用现有方法完成案款发放的案件,要求经办人员穷尽措施完成案款清积,如针对因联系不到领款人等原因导致案款长期滞留的情况,向被领款人所在社区发函协助联络推进案款发放进度。三是积极探索执行案款提存机制,通过案款提存方式解决因申请执行人下落不明、按照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通知其领取等原因造成的案款发放难题。

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前

下一步,鼓楼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巡察整改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在巡察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深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法院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

一是进一步强化政治引领,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强化政治意识,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省市委的工作要求真正落实到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做实做细“善于从政治上看、精于从法治上办”。

二是进一步强化整改工作,推动巡察整改走深走实。严格落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紧盯“关键少数”真正把巡察整改作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有力抓手,全力抓好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坚持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针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不定期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针对短期内难以完成的整改任务紧盯不放,加强跟踪问效,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全面完成整改任务;针对需要长期持续落实整改的事项,注重总结整改经验做法推动建立长效机制,扎紧制度笼子,堵塞制度漏洞,切实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以制度立规矩、促规范、提质效。

三是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促进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懈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动摇,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推进作风建设,坚持统筹兼顾、优化协调,持续推动巡察整改与法院队伍建设和审判执行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市委、区委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等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有力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结合起来,不断提增优化服务营商环境、服务一流法治城区建设等重点工作的效能,为全力打造现代化国际城市“最美窗口”贡献更多的司法智慧和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86320353;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江滨西大道58号。

               

 

                                          中共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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