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洪山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百岁及以上老年人慰问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闽民养老[2020]72号)、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养老事业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社(指)[2020]70号)和《关于下达2020年百岁及老人慰问经费的通知》(榕财社(指)[2020]126号)文件精神,现将发放2020年百岁及以上老人慰问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慰问对象为具有我区户籍、当年年满100岁及以上(即当年年份-出生年份≧100)且当年7月1日后仍健在的老年人。2020年发放对象为1920年12月31日前出生、2020年7月1日仍健在的我区户籍老年人。慰问标准为每人每年1900元(省级每人每年1000元、市级每人每年900元)。具体资金分配表详见附件。
2.请各街镇民政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慰问金按时足额发放,按照当年百岁及以上老年人实有人数组织慰问,将慰问金以现金的形式逐户走访发放到百岁及以上老年人家中,确保我区百岁及以上老年人在老年节前领取到慰问金。
附件: 1.2020年养老事业补助资金分配表(省级)
2.2020年百岁老年人慰问金分配表(市级)
3.2020年鼓楼区百岁及以上老年人补助资金分配
4.2020年鼓楼区百岁及以上老年人慰问金发放名单
福州市鼓楼区民政局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