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区直各办、局(公司),福州软件园管委会,高新区洪山园管委会:
区房管局牵头制定的《鼓楼区2020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补贴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7日
鼓楼区2020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补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闽建房〔2010〕24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15〕14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榕政办〔2020〕65号)精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满足居民对安全出行的需求,提升辖区住宅小区宜居品质,根据区委区政府2020年为民办实事工作部署,在《鼓楼区2019年旧电梯更新改造及增设电梯资金补贴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细化,形成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按梯号为单位进行申请,应当遵循“业主自愿、社区主导、公开透明、充分协商”的原则,按需分批次进行增设。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对原有垂直交通系统的补充,应在尊重原有规划现状的基础上,尊重各梯位业主利益和个性化需求,并充分考虑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方便居民出行。
二、补贴办法
1.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中关于补贴适用范围、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2.对在若干意见出台(2020年6月12日)后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进行补贴。
3.增设电梯总造价金额以正式发票为凭据,资金补贴金额最终以财政审核为准。
4.在增设电梯取得使用登记证后,属地社区正式受理业主补贴申请。按社区正式受理时间顺序发放,当年区财政预算用完即停止发放。对超出预算但符合补贴条件的,列入明年预算予以补贴。
5.市级补贴资金待拨付区财政后,再支付给申请人。
三、补贴申请流程
1.申请人将《鼓楼区住宅小区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业主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业主征求意见签名、《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电梯使用登记证》、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提交给所在社区,由属地街镇收集整理后,提交区房管局审核。
2.区房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填写《鼓楼区住宅小区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详见附件4)交区市场监管局和区财政局审核。
3.审核合格并经小区内公示(详见附件5)10天无异议后,由属地街镇负责将补贴资金支付给出资者。
四、职责分工
区房管局: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补贴审核工作;负责配合各街镇完成辖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贴工作的调查摸底,指导各街镇明确增设电梯补贴年度计划;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协助街镇、社区、业委会或业主代表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日常审查备案工作。
区建设局:负责对增设电梯方案进行消防报备审核;负责督促指导街镇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日常巡查监管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按照法律法规及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要求,严格审核,从源头上把好电梯增设质量关,严防施工中“山寨梯”“拼装梯”“翻新梯”等非法设备流入。
区建投中心(旧改办):审核申请增设电梯小区是否列入近三年旧改计划。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年度资金预算,落实增设电梯补助资金,参与工程结算审核;负责向市级财政申请配套资金。
区审计局:负责将增设电梯资金使用情况纳入审计范围。
各街镇:负责收集统计辖区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梯补贴计划,督促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方案公示、政策宣传和相关协调工作,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组织业主筹集资金;负责收集、初审并向区房管局报送《鼓楼区住宅小区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等文件资料;负责补贴资金申请结果公示及拨付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日常巡查监管工作。
附件: 1.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榕政办〔2020〕69号)
2.鼓楼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3.业主授权委托书
4.鼓楼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
5.关于拨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补贴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