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鼓楼区政府研究同意,鼓楼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鼓楼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鼓政办〔2024〕39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特色亮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要求“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优化专利资助奖励等激励政策和考核评价机制,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2021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要求“全面取消各级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各地方不得以资助、奖励、补贴等任何形式对专利申请行为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十四五’期间,各地方要逐步减少对专利授权的各类财政资助,在2025年以前全部取消。”“各地方要着力优化专利资助相关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强化专利保护运用,重点加大对后续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
2021年10月,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福建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行〔2021〕9号)。2022年8月,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政办规〔2022〕7号)。以上2份办法,均对知识产权奖励政策进行了较大规模修改。
2022年8月,鼓楼区被评为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知识产权工作迈上新的台阶。鼓楼区知识产权扶持政策有必要结合国家、省、市、区最新工作精神和示范县工作要求,开展全面修订。为此,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根据我区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发展保护新形势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需要,充分吸纳有关知识产权政策,牵头起草了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七章21条,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等四个方面工作,制定了11条具体的资助与奖励措施,以促进鼓楼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与我区原有的涉知识产权奖励政策相比,删除9条、新增9条、修订2条,调整较大。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
明确办法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确定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单位、适用范围、适用对象及适用流程等。
(二)第二章“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
明确产业专利导航、高价值专利组合、地理标志奖励条件及标准。
(三)第三章“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
明确专利奖、专利转化运用奖励条件及标准。
(四)第四章“促进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
明确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协作专家补助、违法举报奖励等项目资助办法。
(五)第五章“促进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
明确知识产权贯标、优势(示范)企业、公共服务、软科学研究项目等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的资助条件及标准。
(六)第六章“申报与审批”
包括评审制项目和核准制项目的申报、审批等规定。
(七)第七章“附则”
包括申报单位或个人责任、监管、信用要求、解释权、施行日期等规定。
三、主要特色和亮点
(一)突出激发知识产权创新活力,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
新增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围绕我区重点特色产业,以专利导航赋能产业为导向,明晰产业发展方向和创新重点,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路径,助力产业创新发展。促进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促进地理标志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地理标志品牌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
(二)突出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修订完善专利奖奖励设置,突出知识产权成果运用和高质量发展导向。鼓励专利技术的转化运用,降低转化成本,激发创新活力,促进技术进步。
(三)突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协作和知识产权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推进社会共治,共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四)突出扩大知识产权服务供给,提高便民利企能力
深化“知识产权贯标+专利导航”双培育模式,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科学管理和战略运用能力。推动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培育和建设工作。新增公共服务补助,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打造知识产权服务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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