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医战略,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加快我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拓宽人才引进渠道
1.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对于我区公立医疗机构引进的优秀博士,分三年给予博士30万元补助资金;紧缺人才和研究生学历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可不受岗位总量限制聘任,研究生学历可按规定采取面试考核方式予以招聘。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委编办)
2.支持柔性人才队伍建设。对从省外或国(境)外引进,博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年龄一般在60周岁及以下,受聘于鼓楼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协议合同的省卫生健康客座专家,给予客座专家每人每年10万元经费支持,经费补助至少3年,总计30万元。柔性引进福建省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团队,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的协议合同,给予该团队每年50万经费补助。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
3.简化紧缺人才招聘流程。根据鼓楼区对外发布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需紧缺卫技专业人才指导目录,对符合目录条件的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内科学、儿科学、妇产科学、全科医学、口腔医学专业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位的卫技人员可采取专项公开招聘、面试考核等方式补充人才。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委编办)
二、强化存量人才培育
4.支持中青年人才项目。对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具有高级职称,且全职在闽工作满1年,人事关系在鼓楼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支持选派其赴国(境)外研修,访学研修期不少于半年且取得相关证书,财政给予每人15万元研修培养经费;对学术水平高、实践能力强的优秀中青年卫生健康系统科研人才,精选支持卫健科研项目,针对申报福建省卫生健康中青年科研重大项目并立项者,给予50万元科研经费。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
5.给予人才认定倾斜。支持市级及以上名老中医、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人选、有突出贡献中青年医疗专家等认定为鼓楼区高层次G类人才。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6.支持在职人员学历提升。鼓励支持区属公立医疗系统人员参加在职学历提升教育,人员在学期间人事关系不变,原有绩效工资、薪酬待遇等可保持不变,取得相应学位且在职教育所学专业符合目前从事专业,获得博士学位的给予10万元补助,获得硕士学位的给予5万元补助,用人单位与人员签订至少5年服务年限。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三、优化人才留用机制
7.加强基层卫生人员配备。根据常住人员数变化情况,按国家和省级规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政策标准,及时动态调整核定人员编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紧缺而暂无法到位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需求按填平补齐原则增加核定人员控制数(即原员额数),以满足基层卫生事业发展需要。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委编办)
8.提高人才薪酬待遇。鼓励鼓楼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探索实施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薪酬分配方式,实行动态调整的协议工资制。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本措施适用于区属公立医疗单位,由区卫健局会同相关责任部门负责解释并实施,所涉及的奖励、补助条款与鼓楼区有关政策产生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试行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