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产学研深度融合。鼓励园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在园区合作建设现代产业学院、研究院、产教融合人才培训基地等,并开展成果转化、实习实训等工作,引导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
(责任单位:福州软件园、区科技局)
二、支持企业“订单式”培养青年人才。支持企业与国内高校通过校企“订单式”培养高端研发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所培养的全日制研究生、“双一流”本科生进入企业工作,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并就任技术岗位满一年的,按照博士研究生10000元、硕士研究生8000元、本科生5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人才培养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总额最高20万元。
(责任单位:福州软件园、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三、支持“人才飞地”建设。对总部设在园区的数字经济领域企业,在区外设立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在鼓楼区缴纳),支持符合相应条件的人才享受区级人才政策保障,人才评定不受社保、个税缴费地限制。
(责任单位:福州软件园、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四、支持人才引荐。对落地园区的企业、行业协会等引荐机构或引荐人,通过软件园成功申报省高层次A类及相当层次人才1人、省高层次B类及相当层次人才1人、省高层次C类及相当层次人才1人或双一流高校毕业生15人入职园区企业,并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同一被推荐人不得重复被引荐。对园区引才工作贡献较大的个人,授予“福州软件园引才大使”称号。
(责任单位:福州软件园、区财政局)
五、支持人才服务平台建设。经软件园管委会批准,对组织举办省内公益性质软件园专场招聘会、直播带岗、人才对接会或宣讲会等人才引进活动(每月至少1场线下活动,宣讲会每场不少于5家企业参与,招聘会每场不少于25家企业参与)的服务机构,给予活动经费5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组织赴省外招聘宣讲对接活动的服务机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每场活动不少于5家企业参与,合作院校不少于2家),省外活动每家企业每年最多可申请2次。
(责任单位:福州软件园、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六、支持人才交流研讨。支持园区企事业单位设立人才驿站,参照市级人才驿站标准,经软件园管委会批准,给予人才驿站运营机构2万元启动经费。对每年举办高级研修、高峰论坛、学术交流、产学研对接等活动数量超过10场,参与人数总量不低于1000人次的人才驿站运营机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运营补助。
(责任单位:福州软件园、区财政局)
七、支持赛事“揭榜挂帅”。经软件园管委会报备,对承办与数字经济相关的创新创业赛事(由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服务机构,给予一定的补贴。国家级、省级、市级赛事每一项分别补贴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于多家共同承办赛事的机构可推选其一承办方进行申请,同一赛事同一年度内仅可由一家机构申请。上述赛事获特等、一等、二等奖的项目落地园区,予以10万元政策奖补。
(责任单位:福州软件园、区财政局)
八、健全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对经园区申报评审通过的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C类及以上),按市、区教育部门相关规定及本人意愿,选择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优质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优先保障园区企业员工申报鼓楼区级人才公寓。支持园内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等前提下,申请利用自有土地以公共租赁房的形式建设人才公寓,参照《鼓楼区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给予企业一定补贴。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福州软件园、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房管局、区国投集团、区城投集团、区国资中心)
本措施由福州市软件园管理委员会会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并实施,所涉及的奖励、补助条款与鼓楼区有关政策产生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试行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