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应在我区用人单位工作。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应为鼓楼区区属;企业所得税地方贡献部分应含鼓楼区财政收入;合伙制企业等不产生企业地方贡献的其他类型用人单位,申报人个人所得税应为鼓楼区财政收入。
2.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或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3.人才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要求在福州五城区(含高新区、不含长乐区及马尾区)无房产,且5年内未有房屋(住宅)交易记录,未享受省市其他住房优惠政策;申请家庭为离异的,离异时间需满2年。
4.在我市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其中3-5型人才须落户福州。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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