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年6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l.gov.cn)和“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uzhou.gov.cn)公布,并报送鼓楼区档案馆,欢迎查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鼓楼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软件园F区A楼3层鼓楼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邮编:350001,电话:0591-83517689,电子邮箱:glxxgk@sina.com)。
一、总体情况
(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重点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监督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主动公开方面。宣传解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2019年,我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95条,其中区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9条,各街镇、各有关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6条。我区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754条,主动公开及时率100%。
2019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类别主要包括:机构职能类信息31条;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类信息8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类信息17条;依法行政及行政许可类信息26条;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类信息6条;人事类信息54条;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类信息25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类信息10条;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类信息10条;房屋征收类信息32条;财政资金(含财政预决算)类信息1条;保障性住房类信息36条;公共服务类信息2条;社会公益类信息13条;其他业务公文类信息224条。
2.依申请公开方面。制定《鼓楼区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对于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在规定时限向申请人反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19年,我区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4件,其中区本级政府收到41件,各街镇、各有关部门收到93件。按照提交申请的方式分类:当面申请13件,网络申请72件,信函申请49件。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区累计受理依申请公开564件。2019我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主要来源于“网络申请”渠道,数量居前的申请事项主要集中于“房屋拆迁、市场监管、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和行政处罚”等方面。答复及时率100%。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通过制定《鼓楼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管理规定(试行)》等信息管理文件,形成一套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公文属性界定、保密审查、上网发布和更新时限等重要环节的规范性标准。根据国家、省、市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及时制定本地区年度公开工作要点,细化公开内容和公开标准,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有条不紊地进行。
4.平台建设方面。区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是发布政府信息的权威平台,是增强政府与公众交流、扩大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的重要载体。我区在门户网站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展示各单位的主动公开信息,并在区档案馆和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及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报送档案馆,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2019年档案馆共接收政府公开信息495条(份)。
5.监督保障方面。制定《鼓楼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鼓楼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试行)》《鼓楼区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监督保障机制,明确将政务公开(含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按季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保障情况进行检查,对未保障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予以追究责任。此外,在网站开通信息公开意见箱和信息公开邮箱,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强化信息公开外部监管。
(二)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1.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引导预期
(1)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
围绕2019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围绕鼓楼区委区政府重要部署,及时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确保相关政策法规文件与解读材料及时公开。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舆情进行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组建新闻发言人队伍,每个部门设立1名新闻发言人,对负面舆情及时启动处置,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发挥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门户网站的“提案办理”专栏,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信息共53篇。
(3)增强解读回应效果
推进政策解读形式多样化。全年通过门户网站“本区政策解读”栏目共发布18篇相应的解读信息,积极主动地通过音频、图文并茂等多种形式做好解读工作,让群众听得懂、能理解、可监督。并运用政府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通过“家在鼓楼”微信公众号、“鼓楼发布”新浪微博以及“鼓楼通”APP等发布平台,及时组织信息发布,提升公众政务知晓率。
2.聚焦重点领域,促进政策落实
(1)推进重要决策公开
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并通过“民意征集”和“公示通告”等栏目广泛征求意见。
健全“政企直通车”和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全面推广“一企一议”服务企业协调机制。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鼓楼区于2018年在全市率先建立重点企业服务直通车工作机制,梳理首批600余家重点企业服务清单。通过组织践行“百十千”行动,落实区四套班子领导服务企业和重大项目“一企一议”协调工作机制,建立企业和项目稳定的联系服务。研发上线“鼓楼智脑-企业服务公共平台”,实时采集记录服务过程中企业反映需协调的具体问题。2019年,全区共跟踪服务企业7514次,办结企业反映问题499件,派发服务企业“大礼包”700余份、贺慰服务卡1400余份;组织召开“一企一议”协调会议279场,专题研究解决问题389件,进一步提高企业服务精准度。
(2)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
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系列政策措施执行和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全年在“审计公开”栏目公开审计相关信息共13篇,进一步加强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开。
(3)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严格落实《福建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方面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的“福州市行政执法公示栏目”版块,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流程图、决定文书、行政收费目录清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双随机”抽查等相关信息,强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
(4)加强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
一是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强化底线思维,及时依法公开化解政治、经济、社会、外部环境等领域重大风险的相关信息。二是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全年在“脱贫攻坚”栏目共发布扶贫政策、扶贫项目、扶贫资金、实施结果等信息共173篇,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年在“环境保护”栏目重点公开环境污染防治、水质信息、空气质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投诉处理等生态环境信息共1138篇。
(5)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一是提高“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占比。目前区级事项总数为1113项,其中“最多跑一趟”事项308项,“一趟不用跑”事项752项,分别占区级事项总数的27.67%和67.57%。二是指派专人每日监测预审情况,确保预审及时率达100%。2019年以来共受理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申报件5928件,申报率21.69%,四、五星服务事项预审及时率100%。三是拓宽自助办事途径,梳理形成《鼓楼区文件快递事项清单》《鼓楼区缴费支付事项清单》,目前可申请办理文件快递事项919项,占区级事项总数82.57%;涉及缴费事项66项,其中可电子支付51项,占缴费事项总数77.27%。
推动网上办事服务事项标准化。一是根据全市政务服务能力评估部署会议精神,对照评估指标及申办时间、办事地点、特殊环节等指南要素,开展办事指南核查。二是参照《市县两级通用目录》,完成审批服务事项的名称、类型、编码等基本要素核对工作。三是接到“福州市政务清单管理系统”关于事项调整的通知后,即在1日内同步调整省网事项信息,更新办事指南,确保各渠道公开办事指南内容一致。四是对入驻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的行业信息绑定、事项关联、办事指南存在问题、问题事项库事项完善、无权责清单事项登记、部分承诺时限规范填写等要素进行及时完善,做好网上政务信息更新和公示工作。
加快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并公布本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对象、依据,并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全年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共34篇,信用信息共16篇。
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2019年12月发布了《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鼓政综〔2019〕55号),对我区证明事项重新进行清理并予以公布,目前共保留的办理事项共47项。
(6)推进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在区门户网站开设“创业创新”和“招考招聘”栏目,公开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就业供求等信息共424篇。
做好教育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在区门户网站开设“教育”栏目,公开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方面的招生信息、教育资助、教育收费、教育督导、学校情况、成绩查询等信息共332篇。
做好医疗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在区门户网站开设“基本医疗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栏目,公开疾病疫情及防控、健康科普、医疗服务、疫苗监管、重大疾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药品安全等信息共366篇。
推进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在区门户网站的“重大建设项目”栏目下开设“征地信息”子栏目,公开土地、房屋征收公告、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等信息共56篇。
做好公共服务、公益事业、社会救助等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楼区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鼓政办〔2018〕40号)文件精神,除了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脱贫攻坚”、“环境保护”、“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栏目外,还调整设置了“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灾害事故救援”和“公共文化体育”3个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栏目。其中,全年在“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栏目公开就业、教育、医疗、低保、计划生育扶助和临时救助等信息共465篇,公开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福利等信息182篇;在“灾害事故救援”栏目及时公开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信息共119篇;在“公共文化体育”栏目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信息共118篇。
(7)细化财政信息公开
在区门户网站开设“财政资金”栏目,公开专项资金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报告、政府债务信息、各部门预决算情况等财政信息共206篇。
3.规范公开平台,优化服务功能
(1)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
一是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闽政办〔2017〕65号)文件要求,加强“网站信息保障的任务包干机制、网站管理监督的周期性闭环工作机制、网站业务技术的定期学习机制和网站考核指标的沟通交流机制”,深入抓网站绩效考核工作,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和内容保障,加大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力度,增强门户网站公共服务和互动交流水平。通过“读网制度”,对网站信息深入读网检查,常态化监测门户网站和部门单位内容保障、信息公开、在线办事、互动回应等栏目的保障情况,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二是完成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做好机构改革后政府网站普查工作,及时优化、调整栏目设置,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2)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通过政务新媒体发布更多政务信息和服务信息,在社会管理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新闻舆论引导、倾听民众呼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加强新媒体平台维护管理。印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通知》,坚持常态化排查全区各政务新媒体平台,督促不合要求的政务新媒体进行整改甚至关停整合,做好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
(3)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一是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责调整变化情况,及时梳理并公开进驻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二是结合区情实际,设置企业设立类、经营管理类、社会事务类、投资建设类四大类综合受理窗口、公安专窗和一个综合出件窗口。窗口数量由40个减至25个,降幅37.5%,基本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运转模式。三是设置“市印章协会”服务专窗,实现企业“审批——刻章”一站式办理。设置证照联办窗口,集中受理餐馆设立、开办幼儿园等20组热点创业事项。设置“行政事项代办”专窗,为个体工商户免费代办设立登记、注销及变更等事项。推出高频事项、热点事项一站办、一窗办、一次办服务。
全面清理整合政务热线电话。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17〕366号)要求,我区积极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开展省属热线、市共建热线的整合工作,对全区政务热线电话进行摸底调查,同时根据《福州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对各类自行开通电话热线并线整合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榕智综〔2019〕42号)文件要求,将12349热线(鼓楼区民政局部分)整合并入12345热线,促进中心运行高效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1 |
1 |
1 |
规范性文件 |
5 |
5 |
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501 |
0 |
59098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29 |
0 |
42615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416 |
0 |
1769 |
行政强制 |
14 |
0 |
64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8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67 |
158600245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32 |
1 |
0 |
0 |
0 |
1 |
13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5 |
0 |
0 |
0 |
0 |
1 |
2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6 |
0 |
0 |
0 |
0 |
0 |
6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2 |
1 |
0 |
0 |
0 |
0 |
3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8 |
0 |
0 |
0 |
0 |
0 |
8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9 |
0 |
0 |
0 |
0 |
0 |
9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63 |
0 |
0 |
0 |
0 |
0 |
6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30 |
1 |
0 |
0 |
0 |
1 |
13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4 |
0 |
0 |
0 |
0 |
0 |
4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4 |
0 |
0 |
0 |
4 |
0 |
0 |
6 |
0 |
6 |
0 |
0 |
1 |
2 |
3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业务知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深入理解和熟练掌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能力有待加强,个别单位对新条例的学习领会不够,工作对接不畅。
2.人员稳定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岗位变动较频繁,不利于持续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改进情况
1.强化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积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举办业务专场培训,科学设置培训内容,针对条例的新变化进行答疑解惑和宣传,帮助各信息公开单位及时掌握最新工作要求。
2.加强公开工作队伍的人员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员的岗位职责要求,及时报备工作人员变动情况,严防人员缺位、工作断档的情况发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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