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鼓楼区历史文化街区长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鼓政规〔2024〕5号
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区直各办、局(公司),福州软件园管委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鼓楼区历史文化街区长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鼓楼区历史文化街区长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加强三坊七巷、朱紫坊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传承与活化利用,进一步理顺职能、强化管理、服务发展,加快打造“烟火气、闽都韵、中国潮、国际范”交融共生的历史文化名城,全力打响现代化国际城市“最美窗口”文旅品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始终秉持对待古建筑、老宅子、老街区要有“珍爱之心、尊崇之心”,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总体要求,定位“历史保护、城市更新、文化传承、市民共享”,探索历史文化街区管理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制定实施更加积极、更加科学、更加有效的工作举措,着力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打造古韵浓厚、环境优美、秩序良好、安全文明、服务周到、流量丰富、业态繁荣的城市文化名片,为赓续弘扬闽都历史文化、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文旅事业发展新格局贡献鼓楼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对历史文化街区的统筹领导作用,成立鼓楼区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管理委员会,组建鼓楼区历史文化街区服务中心,牵头区直相关职能部门、属地街道和市名城公司,定期召集召开联席会议,常态化推进街区各项工作。构建多元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有效激发各方参与街区保护利用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权责边界不清、保护监管不足、服务效能不优、业态管控不严、文化氛围不够等问题,针对弱项短板科学合理出台具体措施。积极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会管理网络,集成优化“一线处置”“两会一员”等平台载体,推动协调解决街区各类问题,建立常态长效的历史文化街区发展工作体系。
  ——坚持服务为先。以打造“人民坊巷”为目标,注重提高街区各类主体的生活幸福感和观光群众的文化体验感,以城市智慧化、精细化、网格化管理为抓手,努力提高街区环境品质和市容市政管理。探索更多便民服务举措,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街区营商环境,打造更多“一站式”“不用跑”政务服务场景,全面激发街区各使用主体的创新活力。
  ——坚持效用并举。在延续提升古厝、街区文化底色和传统韵味的基础上,发挥数字鼓楼先发等优势,兼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文化效益,通过丰富场景、拓展功能、打造品牌、创新模式等方式,推动规范保护与有效利用相协调。打造街区特色招商名片,给予更多入驻非遗老字号、品牌首店、台胞台商等更多优惠支持,帮助鼓励引进业态商户实现既叫好又叫座。
  三、具体措施
  通过建立健全“加强文物保护、服务业态发展、强化安全监管、深化街区治理、强化应急预案”等5大方面12个长效机制(详见附件),全面提升街区管理服务水平和文旅商融合发展环境。
  (一)加强文物保护
  1.强化文物建筑管理。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全面强化日常网格巡查、明确修缮报批、规范活化利用、严格行政执法等工作,有效提高街区文物建筑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区文体旅局)
  2.鼓励私宅建筑开放。注重发挥古厝建筑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通过一系列服务便民支持,重点引导留住户自用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风貌建筑、名人故居、特色景观小品(树木)等对外开放,持续盘活街区人文资源。(牵头单位:南街街道)
  (二)服务业态发展
  3.规范管理街区业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国企运营、市场运作、多元参与”,通过制定业态引导正负面清单,完善“事前、事中、事后”街区业态管理流程,最大限度焕发街区业态发展活力。(牵头单位:区历史文化街区服务中心)
  4.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以建设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为契机,深度挖掘街区闽都文化精神内涵和资源价值,全面优化5A级旅游景区服务设施和消费环境,不断提高市民和游客满意度和体验感。(牵头单位:区文体旅局)
  5.加大文旅招商扶持。鼓励和支持历史文化街区引进非遗老字号、品牌首店、涉台特色等企业商户,加大租金优惠、品牌奖励、展陈奖励等支持,并对积极引入优质企业的街区运营单位、街镇、部门给予招商工作经费奖励,全面营造全员招商、文化招商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三)强化安全监管
  6.规范各类工程审批监管。全面梳理细化街区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修缮、活化利用及既有更新建筑装修工程审批监管流程,并加强燃气安全综合治理。坚持整体风格协调相适,指导店牌店招统一设置,推动文化气息与商业气息有机融合。(牵头单位:区建设局)
  7.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建立健全街区消防安全监管长效工作体系,聚焦责任监督、源头管控、隐患治理等重点环节,积极运用大数据监测、智能分析预警、无人机巡防等智防技防手段,全面拧紧街区消防安全关口。(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
  8.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制定街区食品安全经营单位规范经营导则,通过夯实业主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属地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设、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等,持续提升街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深化街区治理
  9.优化街区市容市政环境。以智慧化、精细化、网格化管理为工作抓手,制定历史文化街区的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维护、环境卫生、垃圾分类等措施,强化落实“两违”巡查,努力提升街区环境品质。(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10.强化街区园林绿化养护。坚持守好“责任田”“绿化带”,明确细化各有关单位职责任务及管理区域,进一步完善压实责任链条,持续巩固街区及周边园林绿化及道路养护建设成果。(牵头单位:区园林中心)
  11.推动街区网格化管理。探索建立历史文化街区“一线处置”网格化模式,按照“规模适度、无缝覆盖、动态调整”的原则,设置管理区域并配备网格“八员”,打造“事项收集-分类办理-办结复审-多方评价”完整闭环,实现全过程处置记录常态化。(牵头单位:区数字办、区“智慧鼓楼”服务中心)
  (五)做好应急保障
  遵循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协调联动、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编制历史文化街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防范和应对街区各类突发事件,统筹高效做好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资源保障以及恢复重建等工作。(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四、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管理委员会,由区委主要领导任主任,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第一副主任,统筹和协调推进街区保护、开发、管理、利用等各方面工作。管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街区办”),设在区历史文化街区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区长兼任,负责开展日常事务。
  2.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措施牵头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牵头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将街区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重要内容,组织部门要结合一线考察,对抓工作有成效、有创新的干部,优先使用、晋升、提拔。
  3.强化要素保障。财政部门要牵头组织资金测算,加强财力统筹,确保本办法所需资金。要加快建强配齐区历史文化街区服务中心机构力量,明确工作职责,科学合理制定三定方案。
  4.强化宣传推广。宣传文化部门要大力挖掘街区历史人文故事和文化精神内涵,充分利用“家在鼓楼”矩阵及多元媒体平台,不断增强鼓楼文旅品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并做好舆情管控。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施行情势变化时,可进行评估修订。
  
  附件:1.关于加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建筑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
      2.关于加强历史文化街区留住户院落开放激励工作的若干措施
      3.关于加强历史文化街区业态规范管理的若干措施
      4.关于提升历史文化街区旅游服务质量工作的若干措施
      5.关于加强历史文化街区招商工作的若干措施
      6.关于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古厝工程审批监管、既有更新建筑工程审批监管、店牌店招规范设置、燃气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若干措施
      7.关于加强历史文化街区消防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
      8.关于加强历史文化街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
      9.关于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城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
      10.关于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园林绿化工作的若干措施
      11.关于加强历史文化街区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
      12.鼓楼区历史文化街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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