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楼区接续打造企业上市高地“榕树计划”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鼓政规〔2024〕4号
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区直各相关部门,福州软件园管委会:
《鼓楼区接续打造企业上市高地“榕树计划”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
鼓楼区接续打造企业上市高地“榕树计划”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关于加快推动企业上市工作系列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紧抓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契机,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梯队扶持”模式,做到“储备一批、培育一批、上市一批”,接续推进、久久为功,兼顾起步期辅导、成长期服务和成熟期引导,以补前端为主、稳后端为辅,重“雪中送炭”、轻“锦上添花”,在引导上市、域外引入、安商稳商方面同步发力,努力将我区打造成为企业上市高地,提速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持续优化上市扶持政策,不断释放“放管服”红利,努力创建一流营商环境,至2024年,实现全区在沪深北交易所、“新三板”、区域股权市场上市挂牌企业数量突破和质量提升,打造全省上市示范区。
储备一批:以达到规上、限上的入统企业为重点,力争每年新增储备企业100家,在海交所挂牌展示企业50家。
培育一批:以省、市重点后备企业、股份制企业、“新三板”企业为重点,力争每年新增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5家,完成股改企业20家。
上市一批:以进入上市实质程序的企业(指在福建证监局完成报备并取得受理函的企业,下同)为重点,力争5年内新增10家企业进入上市实质程序,8家以上企业完成上市(其中5家以上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三、工作措施
(一)起步期——梯队推进,夯实基础
1.多维度培育上市后备梯队。筛选符合产业定位、具有发展潜力和上市意向企业纳入后备库管理跟踪服务,发掘更多“潜力股”“小巨人”企业浮出水面。依托入统企业建立基层库,依托股改企业建立后备库,依托省、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建立重点库,依托进入上市实质进程企业建立攻坚库。强化动态管理,实施重点培育企业动态运行指数观测机制,邀请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等专业机构定期联合走访,“一企一档”予以跟踪分析。
2.争创全省企业上市服务示范基地。整合发挥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服务福建基地、省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孵化基地、朱紫坊基金港、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中国海峡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北京软交所福建工作中心、“知创福建”等平台资源,为上市储备企业提供上市行政综合服务、股权投资对接、债权融资服务、信用信息共享、路演推介展示、信息发布咨询、专业服务匹配、技术高新认证、知识产权质押、金融风险防范等服务,将鼓楼打造成为“上市企业之家”。
3.充分发挥服务机构协同作用。加强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公司等服务机构的交流合作。鼓励服务机构选派经验丰富、执业记录良好的专业人才与各街镇、园区辅导期企业挂钩。促成落户我区企业在5年内完成上市的,对服务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引进外地上市公司主体迁址我区的,在完成工商登记、纳税登记关系变更后,对服务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每年度适时表彰一批表现突出的服务机构。
(二)成长期——分类指导,联动服务
4.鼓励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的各项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好改制上市前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规范的事项,规范股权管理。强化各职能部门的联动协作,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在股改、挂牌过程中的产权(出资)核查确认、行政执法性质后果评估和人身财产权益依法保护等问题。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包容审慎原则,以行政指导为主严肃履职。对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与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正式签订上市服务协议的企业,向福建证监局申报辅导备案后,在省、市补助金额基础上,由区补足至50万元。
5.实施企业上市前期手续“代办制”。由区金融办、企业服务中心牵头,按照“一企一专班”原则,组织工作专班负责对接进入上市实质进程的攻坚库企业。对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采取“一企一议”等方式帮助协调解决;对企业上市过程中需开具的办理募投项目审批、房产确权、经营许可、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引进人才、产权股权登记、安全生产、消防验收等证明文件进行代办,缩短企业股改、上市周期;企业税务申报由各税务分局领导“一对一”挂钩,予以全程指导,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6.设立政府引导基金。适时设立区属上市引导基金或其他相关基金,按市场化模式积极参与拟上市企业Pre-IPO轮的增发融资项目,融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不高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配套不高于50%,融资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不高于1亿元人民币的配套不高于40%,融资额1亿人民币以上配套不高于30%,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示范带动效应,多方位参与企业资本市场经营运作,实现互利共赢。
7.实施分步精准滴灌补助。与省、市相关政策联动发力,对拟在境内上市的企业给予分阶段扶持补助。
(1)拟上市企业,在福建证监局完成报备并取得受理函后,在省、市补助金额基础上,由区补足至150万元;向中国证监会(含沪、深、北证券交易所)报送上市申请材料并取得受理函后,在省、市补助金额基础上,由区补足至250万元。
(2)新迁入我区企业3年内成功上市的,除享受企业上市各项补助外,另由区补助100万元。
(三)成熟期——鼓励投资,安商稳商
8.助推企业持续做优做强
(1)支持企业拓展空间载体。已进入上市实质程序但尚未上市交易的企业本部租用辖区内办公用房的,租金每年按租赁合同金额的15%予以补助,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限不超过3年;新购置辖区内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已上市交易企业自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新购置辖区内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上述企业上市前后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助,且企业新购置辖区内办公用房当年度区级贡献须不低于200万元。
(2)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开展应用场景落地示范,在“数字鼓楼”、智慧城市项目建设中,优先采用重点库、攻坚库科技型企业解决方案,努力打通数据壁垒。充分发挥我区作为“数字中国”思想起源和实践起点的优势,放大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效应。
9.优化上市企业人才服务
(1)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对鼓楼区享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主体税种分成,且当年区级贡献达200万元以上的上市企业,对个人所得税年纳税额在3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所得税年纳税额在4万元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有突出贡献的业务骨干),其子女(符合户籍政策的)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入学,由鼓楼区教育局统筹安排鼓楼区属优质学校。对当年度区级贡献达500万元(含)以上的上市企业,按“一企一议”统筹解决企业高管及专业技术人才子女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就读问题。
(2)强化人才人文关怀。充分体现鼓楼作为“上市企业之家”的服务意识,为上市企业高管提供家庭医生签约、便捷医疗等服务,量身打造卫生保健套餐。在企业注册成立、上市等纪念日及企业高管生日、入职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予以祝贺慰问。
(3)强化政企人才对接。以专题授课、异地培训等方式定期举办专门面向上市企业高管的专题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和行业领先代表开展交流活动。优先推荐上市企业高管参选我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适时邀请参加相关课题调研、政策制定、发展决策等。
四、工作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充实鼓楼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主要领导分别任组长和第一副组长,区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相关工作的指导、规划、协调、考核等工作,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跟踪、服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区金融办开展日常工作。
2.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制订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年度推进计划;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部署重点工作任务;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和困难;建立与省、市金融监管等部门的纵向联动机制;将上市工作网络延伸到街镇、园区,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有效工作机制。
3.提升兑现时效。探索企业免申报直接兑现机制,对部分补助项目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公布的评定或认定结果直接拨付补助资金。对部分需提供申报材料补助政策实行“一窗受理”“全程督办”,由区企业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即报即审,并在申报材料齐备后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尽快予以兑现。
4.加强队伍建设。积极选派我区工作人员到金融机构、先进地区学习交流,通过组织各类培训、观摩等活动,切实提高工作团队开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培养一支懂金融、懂上市、凝聚力和战斗力强的干部队伍。
5.营造浓厚氛围。放大已上市(挂牌)企业的示范效应,充分利用媒体、互联网等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宣传我区打造企业上市高地工作开展情况和好经验、好做法。坚持“开门问策”,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集思广益,使服务企业上市工作更具精准性、科学性。
6.严格绩效考评。健全完善科学的企业上市工作考评指标体系,把推动企业上市工作纳入一线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对推动企业上市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优先推荐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在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因工作不力造成企业上市受阻的,追究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本方案中对“区级贡献”的解释以区财政局意见为准,方案最终解释权归鼓楼区政府所有,自方案发布之日起即进行任务细化分解并出台具体实施细则。《鼓楼区接续打造企业上市高地“榕树计划”实施方案》(鼓政规〔2022〕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