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楼区民宿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鼓政规〔2024〕1号
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区直各办、局(公司),福州软件园管委会:
《鼓楼区民宿管理指导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日
鼓楼区民宿管理指导意见
第一条 为促进鼓楼辖区民宿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民宿业规范化的经营管理和专业化的服务水平,鼓励打造独具鼓楼特色的旅游民宿品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福建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福州市民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辖区民宿产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的民宿是指: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经营用客房建筑物不超过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民宿业主或经营管理者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第三条 本区民宿开办区域为三坊七巷、朱紫坊和鳌峰坊街区。
(一)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东至八一七路,西至通湖路,南至安泰河,北至杨桥路。
(二)朱紫坊历史文化街区:北至津泰路,南至圣庙路,西至八一七路,东至津门路;
(三)鳌峰坊特色历史文化街区:东至五一北路,西至津门路,南至于山北麓,北至津泰路。
第四条 民宿经营场地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有关房屋质量安全要求,禁止在住宅楼、住宅小区和商业综合体的住宅部分内开展民宿经营活动。涉及文物保护、历史建筑的,依照国家有关文物保护、历史建筑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条 民宿的发展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安全有序、体现特色、保护生态的原则。
第六条 辖区内民宿应符合治安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一)民宿经营管理者应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合理收费,依法办理《营业执照》。
(二)民宿经营场所应加强管理,保持环境整洁,符合相关卫生标准的要求,并依法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三)民宿经营场所涉及开展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和提供生活用水,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证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卫生。开展食品经营相关业务的民宿经营者须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
(四)提供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材料,如消防安全主管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所出具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等。
(五)提供房屋建筑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如法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房屋可靠性鉴定报告》等。
(六)应符合治安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安装治安主管部门认可的民宿住客信息采集系统,按照规定进行住客实名登记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登记,并配备防盗、视频监控等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等。
第七条 民宿服务项目应通过文字、图形方式公示,并标明营业时间,收费项目应明码标价。
第八条 民宿经营管理者应定期向鼓楼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报送统计调查数据;及时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以及经营主体变更、房屋改造装修等信息。
第九条 民宿经营场所应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类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紧急预案,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保障房屋、消防、治安等安全,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营场地无地质灾害和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二)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和设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清晰、醒目;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管理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三)配备必要的防盗、应急、逃生安全设施,确保游客和从业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四)建立各类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定期演练。
第十条 民宿建设、装修、运营应因地制宜,采取节能减排措施,污水统一截污纳管或自行有效处理,达到有效排放。室内外装修与用材应符合规定,达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
第十一条 本指导意见由鼓楼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进行解释。
第十二条 本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