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猎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鼓政规〔2023〕3号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在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修订通过,2023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经研究,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福州市鼓楼区境内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现将禁猎区和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通告下:
一、禁猎区
福州市鼓楼区行政区域内均为禁猎区。
二、禁猎期
禁猎期5年,自2023年11月3日起至2028年11月3日止。
三、禁猎对象
禁猎对象为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家和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一般保护野生动物);我国缔结或参加国际条约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物和经批准从国外引进的野生动物。
四、禁猎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包括:
(一)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
(二)军用武器、射击运动枪支、小口径步枪、汽枪、鸟铳以及采用射钉枪等任何工具改造成的枪械。
(三)地弓、吊杠、陷阱或者其他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
(四)粘网(又名“捕鸟网”)。
(五)使用农药、麻醉药或者其他可能导致野生动物大量伤亡的制剂猎捕野生动物。
(六)采集鸟纲、爬行纲、两栖纲野生动物的卵、蛋。
五、法律责任
除科学研究、种群调控(控制野生动物危害,如野猪等)、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外,区林业主管部门对申请猎捕野生动物的,一律不予批准。违反本通告,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