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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我区高素质教育人才的培养力度,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创新型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福州市高素质教育人才促进工程的意见》(榕政综〔2015〕7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福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要求,以全面提高鼓楼区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核心,以高素质教育人才工程建设为重点,不断创新名优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机制,进一步优化其培养模式,整合教师资源,加强培养管理,加大投入力度,培养一批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知名度的鼓楼教育新生代领军人物,引领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为鼓楼教育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培养目标
(一)基本情况。我区目前共有中小幼教师2361人,其中高级教师113人,中级教师1064人;教师队伍中区级骨干教师98人,市级骨干教师71人,区级名教师(学科带头人)61人,市级学科带头人18人,省级学科带头人23人。
(二)培养目标。至2020年,力争我区的区级骨干教师达到全区专任教师总数的15%以上(不少于354人);市级骨干教师达到全区专任教师总数的8%以上(不少于189人);区名教师(学科带头人)达到全区专任教师总数的5%以上(不少于118人);市学科(专业)带头人及以上名优教师达到全区专任教师的4%以上(不少于95人)。形成学校之间、学科(专业)之间和年龄梯次结构分布基本均衡的高层次、高质量的名优骨干教师队伍梯队。
三、培养体系
遵循教师专业发展规律,勾画教师专业成长的路线图,形成名优骨干教师“成长链”,同时依托各级各类教师培训机构,构建立体化教师培养体系。
(一)教师专业成长的阶段。共分为6个阶段:1.新任教师;2.合格教师;3.骨干教师;4.学科(专业)带头人;5.教学名师; 6.教育专家。
(二)名优骨干教师的发展序列。区级骨干教师——市级骨干教师——区名师(学科带头人)——市学科(专业)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学科(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育专家。
(三)教师培养体系。按照教师专业发展的不同阶段,采取5个层次阶梯式培养:1.新任教师的“入格”培养;2.青年教师的“合格”培养;3.骨干教师的“成格”培养;4.学科(专业)带头人的“升格”培养;5.教学名师的“风格”培养。
四、推荐选拔
区教育局、区教师进修学校要根据不同层次名优骨干教师的培养规划,认真研究制定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范围、程序和办法。
区级的骨干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对象由区教育局和区教师进修学校负责遴选;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对象由区教育局、区教师进修学校推荐,市教育局、福州教育研究院负责遴选。
区级骨干教师原则上每两年遴选一次,区名教师(学科专业带头人)原则上每三年评选一次,由区教育局与区教师进修学校共同负责。
市级骨干教师的培养对象原则上从区级骨干教师中推荐产生,区级名教师培养对象原则上从市级骨干教师中推荐产生,市级学科(专业)带头人的培养对象首先从区名教师中推荐产生。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专业)带头人的培养对象原则上从市级骨干教师、学科(专业)带头人中推荐产生。对表现优秀、在市级及以上各类教师教学技能大赛获奖的教师也应纳入培养对象。
区教育局、区教师进修校在推荐各级名优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时,要综合考虑学校之间、学段之间、学科(专业)之间的平衡,要向优秀中青年教师倾斜。
五、考核认定
区、市级骨干教师和市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经过培训成绩合格后,还需在教学岗位实践满两年后方可参加骨干教师和学科(专业)带头人的考核认定。区级骨干教师和区名教师由区教育局、区教师进修学校负责考核认定。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由福州市教育局、福州教育研究院负责考核认定。
考核认定的标准按不同层次名优骨干教师的培养目标要求进行制定,认定的内容包括:师德(违反规定一票否决)、育人、教科研、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等方面,以及年度考核和个人获奖等情况。考核认定采取材料审核和面试考核、答辩述职等办法进行。
六、管理使用
区教育局和区教师进修学校要建立名优骨干教师人才库,研究制定名优骨干教师的管理与考核办法,建立日常管理、年度检查和终期考核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实现全程动态管理。
省、市、区级骨干教师、学科(专业)带头人实行聘期管理,每一聘期为5年,聘期结束前,进行终期考核,考核合格后继续聘任。由区教育局负责颁发聘期证书和聘期考核工作。区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要研究制定本级名优骨干教师的任期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和要求,对每学年或每任期内需要完成的理论研修、论文写作、讲座、公开课、示范课、课题研究、师带徒、送教送培活动等系列目标任务予以明确规定。同时,区教育局、区教师进修学校要创设条件,搭建平台,提供有效服务,确保名优骨干教师在理论研修、论文撰写、课题研究、实践研习、考察学习、示范引领等方面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
区教育局对名优骨干教师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等方面应制定鼓励政策,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引领示范作用,不断促进他们的专业发展。
七、措施保障
(一)基地建设
1.加强教师进修学校建设。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完善硬件设施、加强网络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拓展服务功能。优化培训者队伍,努力建设一支集培训、教学、教研于一体的有较高水平的新型培训者队伍。遵循教师专业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教师继续教育。扎实开展创建省级示范校活动,做到以评促建,力争在三年内促使鼓楼教师进修学校通过评审认定为省级或国家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
2.加强基层学校建设。基层学校是教师校本研训的基地,是教师专业成长的摇篮,全区各校园要认真规划教师培养的总体目标和任务,逐步建立起有利于教师岗位成长的运行机制,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逐步形成教师培训培养的自身特色,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
3.加强名师工作站建设。组建区名师工作站,下设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幼教等学科名师工作室,加强和发挥名师工作室培养区级骨干教师的职能,由区教育局、区进修学校负责选拔有潜质的中青年教师,由一名区级名教师带3位有潜质的中青年教师,开展集教、研、训为一体的骨干教师培养活动,借助名师的力量进行专业引领、团队合作。同时,进一步发挥我区名师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充分发挥名师在教师培训、培养中的作用,为不同阶段教师的专业成长提供有效帮助。
4.开拓省内外培训基地。依托省市教育学院,在省内外具有名师培养经验和特色的部属院校设立名优教师研修基地。利用港澳台及高校的优质资源,开发名优教师培养基地,选择在名师培养方面具有特色的不同地区建立若干个名师培训基地。通过高级研修班、影子工程、名师访学、实践研习等办法推动名优教师的培养。
(二)经费保障
1.名优骨干教师培养经费。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培养经费(包括高级研修班、影子工程、名师访学、实践研习等),目前由区财政每年安排36万元,今后随着名优教师人数的增加,培养经费逐年递增。
2.名师工作室运行经费。为保证区名师工作室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与作用发挥,各学科名师工作室每年安排工作经费10万元,专门用于名师的提高培训、教学资料购置、课题研究、精品课程与校本教材研发、师带徒、送教送培等。
3.设立名优骨干教师工作补贴制度。对考核认定聘为区级及以上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实行工作补贴制度。所需经费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区级财政在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基础上予以增加。具体标准为:区级骨干教师,每月奖励100元;市级骨干教师,每月奖励150元;区级名师(学科带头人)每月奖励300元;市级学科(专业)带头人、省骨干教师,每月奖励400元;省级学科(专业)带头人,每月奖励600元。一人同时有多项认定,按照最高级别补贴。每一聘期结束,经考核认定不合格人员不能予以续聘,并取消相应待遇。
八、加强领导
(一)鼓楼区高素质教育人才工程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领导。区教育局应成立鼓楼区教育系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鼓楼区高素质教育人才工程的建设工作。
(二)区级骨干教师、区名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工作由区教师进修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市级骨干教师、学科(专业)带头人的培养工作由福州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年底前,区教师进修学校要制定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并对有关培训项目做出经费预算,报区教育局审批后组织实施,并报区人才办备案。
(三)名优骨干教师所在学校要切实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在培训时间、培养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与资助。在学校人员编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减轻他们的工作量。要积极配合、支持教育主管部门和教师进修院校做好名优骨干教师培训的选调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充分发挥名优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