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1100-0200-2022-0000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鼓楼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2-04-18
- 标 题: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楼区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发文字号: 鼓政规〔2022〕4号
- 发布日期: 2022-04-20
- 有 效 性: 废止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楼区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鼓政规〔2022〕4号
来源: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2-04-20 10:30
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区直各办、局(公司),福州软件园管委会:
《鼓楼区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8日
鼓楼区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实施退税减税、降费让利、房租减免、金融支持、援企稳岗等助企纾困政策,全力支持相关行业和企业克服困难、恢复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努力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减轻各类企业负担
1.扎实推进税费支持政策。退税和减税并举,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推动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等税收政策。释放税费优惠政策驱动效应,提振企业发展信心。(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2.减免市场主体租金。对承租区属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减免3个月租金;合同到期有续租需求的,可按评估价续租一轮;提出提前退租申请的,免除提前解约违约责任;租赁合同中承租方有承诺相关经济贡献,因疫情影响不达标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免除2022年考核违约责任。(责任单位:区国资中心)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3.加强转续贷服务。对于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尤其是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得随意调降信用等级和风险分类,不得随意压缩贷款规模和授信额度,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并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做到应延尽延,支持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4.加大纾困支持力度。第一期至第五期纾困专项贷款资金到期后,各金融机构应继续采取措施,积极引导有融资需求企业按程序申请政策性贷款,跟踪落实各金融机构贷款接续情况。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第六期中小微企业纾困贷款,各金融机构主动运用自身各类资源为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助力企业高效融资。(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5.专项额度帮扶解难。联合中国银行鼓楼支行为辖区中小微企业提供首批总额10亿元、利率不高于3.85%的扶持贷款,优先用于增产增效领域(不包括房地产、投资、租赁、火电及产能过剩、淘汰行业)。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收集梳理企业名单,区金融办汇总后协调金融机构专项额度帮扶。(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各行业主管部门)
6.帮助数字经济企业纾困。联合兴业银行、海峡银行,提供优惠金融服务:(1)纾困贷款服务:兴业银行为列入纾困名单的企业,提供贷款期1年以内,贷款额1000万元以内,利率为3.3%的纾困贷款;(2)贷款延期服务:海峡银行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按照应延尽延的原则,提供6个月内的贷款还款延期,且不列入企业信用记录。(3)个性化服务:海峡银行对疫情期间遇到资金周转等需求的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提供个性化金融支持服务。(责任单位:区数字办)
7.提供线上经济贷服务。积极支持辖区数字经济企业参与申报全省线上贷入池,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责任单位:区数字办)
三、做好援企稳岗工作
8.鼓励开发B类公益性岗位。对符合开发B类公益性岗位的辖区企业,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的岗位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9.发放用工调剂补贴。对2022年第二季度为辖区重点企业调剂员工的各类用工调剂平台,且调剂员工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标准予以补助,调剂平台单家补助资金上限为1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0.支持企业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直补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500-6000元/人的补贴;优先发放定向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四、支持重点领域恢复发展
11.助力内贸发展。支持限上商贸企业积极开展线上线下促消费活动,达到一定条件的,按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奖励;引导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开展线上直播、订餐,提供线下自提和无接触配送服务,对依托第三方平台或自营网站(平台),每季度网络销售额达到一定条件的,按网络销售额2%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12.帮扶外贸企业。对年出口额6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费予以全额支持;对我区2021年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参加我市重点境内涉外展的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13.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对我区规模以上工业和软件企业,帮助申报《福州市名优产品目录》;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与本省其他地市或省外公开招标项目中标,且单个中标合同金额600万元以上的,市级给予不超过合同金额3%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5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14.鼓励工业企业“小升规”。对2022年提升规模或新建投产并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级给予30万元奖励;2022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在市级3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省级再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15.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支持企业申报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优先保障受疫情影响的“专精特新”企业的奖励资金下达。开展“专精特新八闽行”活动,为每家“专精特新”企业配备一名服务专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16.支持云上远程办公。携手华为云(welink)面向辖区企业推出为期一个月的免费云办公服务,帮助客户在疫情期间实现云办公和协同办公。(责任单位:区数字办)
五、强化服务保障
17.开辟审批绿色通道。为受疫情影响企业开辟审批绿色通道,一次性告知办理流程和申报材料,由专人跟进全程办事进度,借助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免费邮递等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加快审批服务速度,实现少跑快办。(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
18.提升线上服务水平。依托企业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全面承接受疫情影响企业提出的各类服务需求,通过“福州鼓楼营商”微信公众号、中心服务热线等渠道,对受疫情影响而不方便出行的办理人,或涉及市、区重点招商项目的事项,持续提供线下全流程代办服务。强化线上办税,远程办税,鼓励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线上办税”“掌上办税”等进行“非接触式”便捷办税缴费。(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税务局)
19.适当放宽行政审批办理时限。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迟办理。(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0.建立健全服务企业长效机制。深化“服务企业直通车”“一企一议”“企业服务日”等机制,强化区领导联系重点项目、重点项目协调推进等机制,高效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指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相关纾困扶持措施。(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
国家、省、市有其他支持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均遵照执行。建立政策动态更新机制,并根据企业反映的问题和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优化助企纾困相关政策措施,各项政策条款由责任单位负责解释、落实。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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