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1100-0200-2015-0000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鼓楼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15-01-30
- 标 题: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楼区提升燃气行业安全监管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文字号: 鼓政综〔2015〕4号
- 发布日期: 2015-02-04
- 有 效 性: 失效
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区直各办、局(公司),洪山科技园、福州软件园:
《鼓楼区提升燃气行业安全监管水平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15年1月30日
鼓楼区提升燃气行业安全监管水平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监管水平,结合鼓楼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按全市燃气专项规划和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强化我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公共安全,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3年努力,保障我区燃气行业制度健全、管理落实、安全可控、市场平稳和服务有序。
(一)以福州市燃气专项规划和发展规划为指导,进一步完善鼓楼城区天然气供气系统,提高城区供气安全可靠度,保障城市气源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资源安全、设施安全、用气安全、运行安全。
(三)强化液化气钢瓶管理,按照市里液化气钢瓶数字化管理机制,完善瓶装液化气钢瓶体系,实现钢瓶在储配站、供应站、用户间的闭合管理。
(四)加强燃气具质量安全管理。
(五)加强应急管理。健全区政府燃气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及燃气企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工作任务
(一)规划引导
在福州市城市燃气专项规划和发展规划指导下,明确燃气发展的目标任务、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对接上游“西气东输主线”、“福建LNG管网工程(二期)”的发展项目,增强资源保障水平、预留设施建设用地,早对接、早谋划、早建设。(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发改局、区国土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商贸局、各燃气企业)
(二)资源安全
配合市里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门站、高压天然气管线、长输管线工程建设,逐步实现多气源点联网供气。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依法获得特许经营权和经营许可证;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要调整供气结构,同时应加强燃气配送车辆管理,配送瓶装液化气的车辆必须符合运输危险化学品机动车辆的要求,燃气经营企业合理安排车辆类型、运输时间及通行路线,对确实需要在进行路段或禁行时段配送运输燃气的,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申请,配送瓶装液化气钢瓶机动车辆要逐步使用载重能力2吨以下厢式专用车,统一车身颜色,并在明显位置标上“瓶装液化气专用车”,允许使用合规电动车配送瓶装液化气钢瓶。监管部门要严格燃气经营、气瓶充装许可条件,日常要加强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罚款处罚,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燃气经营、气瓶充装许可证。(责任单位:区交巡警大队、市质监二分局、区建设局、区安监局、各燃气企业)
(三)设施安全
我区部分燃气设施和场站存在一定程度的安全隐患,给日常的设施安全运行以及反恐保障、应急抢险带来一定的困难。
1、强化燃气管道占压、圈围等安全隐患点整改。把城镇燃气管理占压、圈围及有关管线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点的整改工作列入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状。
前期排查发现我区燃气管道存在安全隐患308处,其中A类(与电力电缆沟(井)交叉)33处、B类(与雨水污水管(沟、井)交叉)16处、C类(与通讯电缆沟、井交叉)22处、D类(与自来水、热水管道交叉)6处、E类(占压、圈围)231处。根据市区两级分工,E类安全隐患由我区负责,其余4类由市里牵头。区建设局负责制订整改方案,牵头落实对整改工作进行协调、督促、跟踪、汇总;区市容局配合华润燃气企业到现场对相关安全隐患点进行整改;各街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主动配合整改工作。(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市容局、各街镇、各管道燃气企业)
2、加强钢瓶充装管理。加强液化气钢瓶数字化管理,严禁对非本企业钢瓶进行充装,严禁充装不合格钢瓶,严禁用户持钢瓶直接到储配站进行灌装,严禁由用户指定充装量;要求钢瓶残液必须倒净后才能充装;严禁向不具备经营资格的“供销商”提供气源;确保钢瓶在储配站、供应站、用户内的闭合管理;对查扣的不合规钢瓶,一律作报废处置。(责任单位:市质监局二分局、区建设局、区市容局、各瓶装液化气企业)
3、强化燃气工程质量监管。要健全完善燃气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把牢燃气工程质量关;要强化燃气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及安全监察,进一步加强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市质监局二分局、各燃气企业)
4、抓好鼓楼辖区内广发液化气有限公司储配站、充装站、供应站,BP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供应站的安全监管及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安监局、各瓶装燃气企业)
(四)用气安全
我区部分瓶装液化气企业直销系统不健全,企业入户安检差距大,“黑气点”问题仍较突出,部分燃气用户尤其是一些餐饮业用户安全用气意识差。
1、督导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健全直销体系。认真落实燃气企业年度入户安检制度,各燃气企业必须按相关规定每月定期上报辖区内燃气用户的入户安检情况及隐患点整改情况。加强日常用气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工作,提高用户用气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督导单位:区建设局、区消防大队)
2、按照安全工作属地管理原则,把“黑气点”整治、餐饮业场所安全监管工作列入各街镇、社区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状。建立机制,加强其对辖区内“黑气点”、餐饮业场所的安全巡查,并把发现的安全隐患点每月汇总上报区瓶装液化气整治办严肃查处。结合周边燃气管道资源,对于部分集中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推动“瓶改管”工作。(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市容局、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商贸局、各街镇、社区、各燃气企业)
3、加强宣传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合规燃气器具目录,引导广大燃气用户使用合规的燃气器具,同时要求供气企业在点火、供气时必须予以把关;推广安装智能燃气表和燃气报警器等先进技术设备;质监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经常性检查,认真查处生产、流通领域燃气器具“三无”产品;质监部门定期对辖区内瓶装液化气企业气体质量进行检测,区建设局负责对气体质量检测不合格的瓶装液化气企业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市质监局二分局、区工商局、区建设局、各燃气企业)
4、加强安全用气宣传和培训工作。宣传工作要多样化,要与社会结合,与新闻媒体结合,与企业结合,进社区、进楼道、进用户,提高用户安全意识。各燃气企业要进一步加强餐饮业负责人和操作人员燃气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督导单位:区建设局)
(五)运行安全
由于市场整合未到位,在同一区域、同一路段的燃气管网交叉现象仍然存在,管道燃气企业技术装备尚有差距,对地下燃气管道少量或微量的燃气泄漏尚缺乏专用设备,其SCADA系统(数据采集监视控制系统)相对落后,尚不能实现对管线运行进行即时、全线路监管;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还要进一步健全,等等。
1、管道燃气企业要严格落实管网巡查制度,尤其要抓好交叉燃气管网的标识工作,加强其日常巡查巡护;管道燃气企业要尽快配备专门的管道检漏车辆,对地下燃气管道泄漏进行有效检测。增强旧管道修建、道路建设安全。小街巷改造、道路管线改造、小区内部改造及景观改造工程等涉及燃气管网的建设项目,应第一时间向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报备,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明确管线位置,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发生突发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区建设局。(责任单位:管道燃气企业;督导单位:区建设局)
2、做好燃气行业反恐怖工作。要求各燃气企业认真执行《福建省燃气行业反恐怖防范暂行标准》,对燃气气源厂、灌装站、门站、气化站、加气站、调压站等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要完善技防(周界报警器)、物防(防冲撞设施)以及人防工作(加强值班值勤力量),进一步完善反恐预案和演练工作,确保反恐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督导单位:区建设局)
3、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要强化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职业教育,确保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在工作区内使用非防爆设施,严禁违规充装作业和充装钢瓶露天摆放。(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督导单位:市质监局二分局、区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
4、区建设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鼓楼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要加强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督导各燃气企业要及时修订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燃气安全事故及时有效处置。(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市容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局、区商贸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各燃气企业)
区直有关职能部门要依照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以行政审批、日常监管、设施保护、行政执法以及相关的配套管理为抓手,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燃气管理的相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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