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年6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l.gov.cn)公布,并报送鼓楼区档案馆,欢迎查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福州市鼓楼区南街街道基层党建办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营房里12号,邮编:350001,电话:0591-87628202,电子邮箱:south7040@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1、主动公开
2020年,南街街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条,其中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类信息1条,业务公文类信息8条,人事信息、公务员招录考试类信息2条,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条。
2、依申请公开
本年度我街道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政府信息管理
街道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管理工作,结合街道年度工作重点,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并根据最新动态情况更新调整,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4、平台建设
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信息公开形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和内涵,以政务信息网络平台和街道新媒体为载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5、监督保障
我街道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加强程序监督,将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和保密审查程序相结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明确责任人员,确保执行不走样、不偏差。同时,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程序,安排专人负责登记、签收和反馈,提高工作效率。
(二)政务公开落实情况
1.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
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根据机构改革后新的“三定”方案,全面梳理街道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抓手,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积极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意见,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2.围绕“六稳”、“六保”加强政策发布解读
(1)助力做好“六稳”工作。
面对今年突如其来的疫情,我街道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落实“六保”任务重要精神讲话,紧紧围绕“扩大就业,保障民生”的工作主线,紧密配合相关部门,多措并举,实现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
(2)助力做好“六保”任务。
我街道实时发布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相关政策信息。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真抓实干,坚定信心、保持定力,以保促稳、以稳应变,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3.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
严格依法保护各项法定权力。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公开后将损害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定禁止公开情形外,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维护政府公信力。
4.围绕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制度执行
(1)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
我街道按照区政府办统一要求,正确执行关于主动公开的新规定,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
(2)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
我街道加强对依申请公开的“全流程管理”。完善等级、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等各环节工作制度。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3)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
为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及管理,我街道不定期对街道管办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错别字、不规范表述、错断链等错漏信息,严格把关,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安全和平稳高效运行。同时对区政府政务新媒体发布的重要政务信息,积极参与转发,助力打造整体联动、响应迅速、同步发声的新媒体矩阵体系。
5.强化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
(1)明确领导责任。
街道配有专门同志履行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加强信息公开机构建设,落实经费保障,配齐配备工作力量。
(2)强化培训工作。
街道定期开展专题培训,组织各部门强化学习,提升各部门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7 |
487017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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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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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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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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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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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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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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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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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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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形式较为单一,不够丰富。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力度有待加强,居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了解不足。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大信息采集和发布力度,提高信息质量,丰富公开内容。
二是加大在全街道的宣传力度,积极举办政务信息公开培训会,提高政府公开信息的知晓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南街街道办事处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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