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1905-2500-2024-0001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南街街道
  • 成文日期: 2024-10-17
  • 标    题: 南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南街街道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南办〔2024〕43号
  • 发布日期: 2024-10-17
  • 有 效 性: 有效
南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南街街道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办〔2024〕43号
来源:南街街道 时间:2024-10-17 17:54

各科办、各社区:

      为加强对上衔接区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全面提升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现将《南街街道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鼓楼区南街街道办事处

                                                                                   2024年1017日  

   

  

  南街街道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坚持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做好南街街道内地震灾害应急防御与处置工作,密切衔接“防”与“救”的工作责任链条,全面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福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福州市鼓楼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州市鼓楼区地震应急预案》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南街街道辖区内地震灾害应急事件。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对上导下,对接区直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4.平战结合,快速反应。积极做好应对地震灾害的各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快速反应能力。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

  )街道应急指挥中心及职责

  南街街道辖区范围内出现地震灾害险情或发生地震灾害灾情时,街道可以根据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震灾害应急指挥中心,作为我街道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机构。

  1.街道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中心组成

  指挥长:由党工委书记王彩彬、办事处主任薛跃担任总指挥长。

  副指挥长: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王奇部长担任副指挥长。

  成员单位:南街派出所、三坊七巷消防中队、党政办、市场所、安监站、城建口、城管中队、宣传文化口、统计站、民政办、财政所、物业站、武装部、卫健办及各社区等为指挥中心成员单位。

  2.街道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负责对上衔接区直职能部门,做好街道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根据上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决定启动、变更和终止地震灾害应急响应,下达应急救援指令,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地震灾害抢险救灾并组织实施地震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措施,协助做好灾后处置;申请专项应急经费预算;协调对接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地震灾害灾情应对工作。

  )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及职责

  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承担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中心日常工作,设在街道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王奇部长兼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中心各部门联络员。

  主要职责:迅速了解、收集、汇总地震灾害的相关信息,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传达上级应急转移、应急处置、应急救灾方案;贯彻上级应急指挥中心的指示和部署,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和社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机构间的应急工作。

  协调各类紧急救援队伍的行动;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资源,做好现场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汇报险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抢险救灾指示;开展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及职责

  南街派出所:负责对接鼓楼区公安分局并协助灾害发生地及有关部门动员受灾害威胁区域人员疏散转移,情况危急时,依法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协调组织警力做好灾区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控与处置。(联系人:刘梦恬

  武装部:负责对接鼓楼区人民武装部并对接协调组织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相关社区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协同派出所维护当地秩序,保卫重要目标。(联系人:林意城

  安监站:负责全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组织指导协调,承担地震灾害指挥部及应急值守工作,对接鼓楼区应急局并协调对接综合研判灾后发展态势;收集、汇总、上报灾情信息;对接鼓楼区应急局并协调对接组织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先期处置、应急救援工作;协同做好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对接鼓楼区应急局并协调对接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拨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对接鼓楼区应急局并协调对接指导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工作。(联系人:何锦文

  城建口:负责对接区建设局并协调做好清理灾区现场,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负责对接区建设局并协调做好协助受灾地区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联系人:何可娴

  河长办:负责对接区建设局并协调做好组织指导灾区供水、供气设施的保护和抢修、应急保供工作。(林睿戈

  宣传文化口:负责对接区委宣传部,配合做好灾情及其应急救援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对接区委宣传部并统筹协调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统一安排新闻媒体采访,做好舆情收集分析和舆论引导管控。(联系人:彭依钗

  民政办:负责对接区民政局并协调组织指导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对接红十字会,配合做好救灾捐赠工作。(联系人:钱文静

  财政所:负责对接区财政局做好地震灾害防治与救灾应急资金的申请和使用;协助安监站做好中央、省、市、区下拨资金的分配和管理。(联系人:葛淑芸

  物业站:负责对接区房管局并协调组织指导开展灾区房屋安全应急检查,指导消除危房安全隐患,协助做好危房人员的避险转移。(联系人:林秀琼

  城管中队:负责对接区市容局并协调组织指导城区道路相关区域的应急检查,指导消除安全隐患。(联系人:魏恒

  卫健办:负责对接区卫健局并协调组织指导受灾害威胁区域医疗场所人员疏散转移;统筹协调灾医疗救治工作。(联系人:卓琳霞

  统计站:负责对接区商务局并协调组织抢险救灾期间群众生活必需品和市场供应;协助做好抗震救灾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联系人:魏富

  各社区:负责本辖区内发生的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紧急调集抢险的应急人员,调用抢险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备,积极稳妥组织好群众安全转移。(以各社区书记为负责人)

  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部分成员单位,参与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三、预报预警机制

  安监站根据上级预报预警信息,建立地震灾害预报预警制度,健全地震灾害信息汇总和报送机制,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协助上级发布地震灾害险情、灾情信息,按预报预警等级启动预警响应等工作。

  )预报预警

  (1)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按照可能发生地震灾害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预报分为长期预报、中期预报、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四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2)预报预警级别确定与发布

  长期预报为蓝色,预报期一般为10年内或稍长时间;中期预报为黄色,预报期一般为1年或稍长时间;短期预报为橙色,预报期一般为3个月内;临震预报为红色,预报期一般为10日内。

  一般来说,全国性的地震长期预报和地震中期预报,由国务院发布。福建省内的地震长期预报、中期预报、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政府发布。

  )预防行动

  (1)临震预报发布后,街道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及社区依据职能分工,做好地震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准备,根据震情发展、及时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预报区域内群众避震疏散,督促相关单位对生命线工程和可能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2)中、短期预报发布后,街道成员单位依据职能分工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检查,有重点地落实地震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准备措施;开展地震应急和科普知识宣传,组织避震疏散演练,并及时平息地震谣传事件。

  (三)时限要求

  地震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向街道指挥部上报,街道指挥部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汇总后报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汇报的内容

  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告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公安、交通、电力、通信、教育、卫生、生态环境等有关只能科室将收集灾情状况及时向街道指挥部报告,包括地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损毁情况、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等。

  四、应急响应

  I级、Ⅱ级级、Ⅳ级应急响应启动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较大地震或重点区域、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期间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街道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街道报告。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街道对应执行I级Ⅱ级、Ⅳ级响应,街道主要领导指挥部协调处置或带领现场指挥部工作小组赶赴地震现场指挥,同时组织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专业救援队伍资源进行先期处置。在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成立地震现场指挥机构或派出工作组后,街道指挥部在其领导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1.指挥和部署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街道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主要是:

  1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局报告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开展情况。按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抗震救灾指挥部支援。

  2组织受灾社区及时、持续上报灾情信息,尽快自查抢险救灾需求,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灾民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受灾社区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3)街道指挥部立即在指挥中心或其他临时地点开展抗震救灾紧急会议,成立现场指挥部及相应工作组,根据灾情判断和救灾需求组织、协调救援力量,在上级领导下,协助开展人员搜救、伤员救治、受灾群众安置等紧急工作,及时开展次生灾害防范、基础设施抢通抢修等工作,加强受灾区域治安管理,视情况对进出灾区要道实施交通管制。

  4向受灾严重区域派出工作组,协助上级做好地震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

  5)街道指挥部紧急会议结束,及时组织街道相关部门和受灾社区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

  6根据上级安排,在紧急状况下,协助向社会公众、企业和社会团体等紧急征用抗震救灾急需的物资、器材等,并对特定区域实行宵禁、封锁等特别处置措施,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实施临时管制措施。在实施和结束上述特别处置措施时,应及时向社会、被征用者、被管制对象等进行公告。紧急状况消除后,及时解除特别处置措施,并及时对被征用物资、器材的损耗和损毁给予合理补偿。

  2.应急处置措施

  (1)警戒保卫:南街派出所根据划定的危险区,设置警戒线,负责灾害现场的保护、警戒、治安和秩序维护,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等出入道路畅通。

  (2)救援协调:由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搜救被困和失联人员。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按程序提请、衔接民兵预备役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3)救灾救助:派出所及有关社区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人员疏散转移,情况紧急时,可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协助调拨和紧急配送应急物资,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卫健办负责协助灾区医疗救治工作。

  (4)设施抢修:配合城管、建设、工信、供电等部门,协助开展应急排险工作,控制、排除灾情及其次生险情,抢修和维护道路、通信及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

  (5)现场监测:配合资源规划部门组织指导开展灾害发生地及周边地区地震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和会商研判灾情及发展趋势,防范次生地震地质灾害;制作发布地震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信息。

  (6)即时上报:针对地震灾害情况所出现的突发状况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请示报告,请求指导和支援。

  五、应急救援保障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应急办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确保地震地质灾害发生后应急救援力量及时到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能力。

  (二)应急物资与装备

  合理利用各应急救援站点和避灾点仓库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附件1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发生6.5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发生6.0级以上6.5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四个分级,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地震灾害发生后,先以地震震级为初判指标即时启动对应级别的地震应急响应,待灾情数据汇总核实后再及时调整地震应急响应级别。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