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年6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l.gov.cn)公布,并报送鼓楼区档案馆,欢迎查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鼓东街道办事处联系(地址:鼓楼区鼓东路189号,邮编:350001,电话:87566304)。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1.主动公开:主动公开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020年街道办事处主动公开5条政府信息: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条、人事类信息1条、其他类信息1条。
2.依申请公开:2020年我街道收到依申请公开受理件4件,历年依申请公开信息累计6件。
3.政府信息管理:我街道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建设。一是坚持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由审议小组、监督小组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层层把关,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做到既不泄密,又能真正公开;二是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都能审查把关、及时移交,做到报送档案馆数量与政务网上发布数量一致、内容一致。
4.平台建设:依托“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和街道的政务公开栏进行信息发布,同时每个月将公开发布的信息及时报送区档案馆,方便市民查阅。利用街道政务微信灵活便捷的优势,及时发布信息、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
5.监督保障:街道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严格按照《条例》等有关规定,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原则,明确审查职责,做到审查工作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实施,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征求各部门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改进工作,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效率。
(二)政务公开落实情况
1.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根据机构改革后新的“三定”方案,编写街道机构职能目录,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
2.助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街道营商环境办主动走访企业、送政策文件上门,落实服务企业直通车、“一企一议”等服务机制,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将走访企业信息及时在政务网上发布,年内发布走访企业信息近百条。
3.加强突发事件个人信息的保护。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管并妥善处理。
4.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正确执行关于主动公开的新规定,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
5.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以完善内部制度为抓手,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为重点,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6.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做好政务新媒体的平台建设、内容发布、机制建设和应用推广等工作,对区政府政务新媒体发布的重要政务信息,在12小时内转载转发,大权威信息传播范围,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充分发挥鼓东街道政务微信公众号的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作用,树立良好形象,并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管理制度。及时关停整合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平台,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
7.强化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明确领导责任,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作为负责同志,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并配备专兼职人员,落实经费保障,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强化培训工作,开展专题培训2次,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主要内容,稳步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8 |
4926533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度我街道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领域信息公开更新不够及时;二是部分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影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落实。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针对存在问题,我街道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围绕重大改革、重要举措、重点项目等中心工作,扩大信息公开广度深度;二是进一步将政务公开工作细化和完善,加强对各部门工作的指导,做到信息公开数量充足、栏目齐全、更新及时、内容实用,切实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鼓楼区鼓东街道办事处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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