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规定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l.gov.cn)公布,并报送鼓楼区档案馆,欢迎查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安泰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加洋路27号,邮编:350001,电话:0591--88596191,传真:0591--88596191)。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1.主动公开:202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类,共计公开政府信息5条,分别是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人事信息、公务员招录考试类信息1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类信息1条,其他类信息1条。
2.依申请公开:2021年我街道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
3.政府信息管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结合街道工作重点,加强主动公开,进一步优化完善公开内容。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规范发文标准,加强文稿审核把关,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高政务服务质量。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街道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功能,按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发布主体、内容、形式、范围。常态化开展平台信息自查自纠,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定期自查,确保网站信息内容的全面、准确、及时、完整。
5.监督保障: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监督。确定分管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保持队伍稳定。按照福州市政务公开监察系统要求,按时采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确保数据时效性、一致性、准确性。
(二)政务公开落实情况
1.落实法律法规及上级部署,延展政务公开广度
2021年,街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工作安排,对街道政府门户网站部门动态、通知公告、法定公开内容、政民互动等栏目内容进行更新。主动公开部门动态71条、城乡低保与特困信息24条、临时救助信息12条、残疾人福利12条、脱贫攻坚信息2条、捐助优抚信息12条、网上调查2次、民意征集2次,按时保质完成了上级部门部署的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工作任务。
同时,根据推进重点内容公开,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工作情况,主动公开2021年度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办事处部门决算、2021年度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办事处部门预算公开、2022年安泰街道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向人民群众公开街道经费用途动向。为方便群众监督,街道设有政务公开栏,将各项财政经费支出情况等重点内容在公开栏公开。
2.回应群众关切热点问题,挖掘政务公开深度
街道坚持以群众呼声为切入点,以日常工作为素材,以政务公开平台为载体,围绕鼓楼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时准确发布临时救助、困难补助、脱贫攻坚、年节慰问、人事招聘和工程招投标等群众重点关注的政务信息,积极回应经济社会各项热点问题,为确保民生基本盘,保障产业供应链,提升居民幸福感,营造良好的舆论基础。积极配合上级政府“一盘棋”统筹安排,实时转载上级各类会议精神与政策信息,并做好政策措施解读、执行情况梳理和工作成效展示,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凝共识、振士气、聚合力。
3.强化政务公开体系联动,拓宽政务公开渠道
街道政务公开工作始终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踏踏实实做答卷”。以不断深化政务信息公开与日常各项工作的有机融合,特别是着力强化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联动,建立以鼓楼区人民政府网站为主、街道官方微信公众平台为辅,街道简讯和社区幸福通为补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政务公开体系。全年“山水安泰”公众号关注数1240,发布信息420条,被“家在鼓楼”公众号转载22次,有力拓宽了政务公开渠道,并逐步形成安泰街道数据直观、深入浅出、庄谐结合的政务公开特色,在倾听民意、便民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拉近了群众与基层政府的距离,为街道各项工作的提质增效提供了民意基础和思考方向。
4.筑牢政务公开各项制度防线,保障政务公开质量
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高效,运行严格有序,街道严格遵循“严把质量关,织牢制度网”的方针,先后出台《安泰街道政务公开安全管理制度》、《安泰街道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安泰街道政务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等多项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保证信息发布一律按照“统一规范、先审后上、保质保量”的原则,遵循“部门把关、领导审核”程序运行,确保公开的政务信息每一板块、每一栏目都“有据可查,责任到人”。 并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不断改进工作的方法,筑牢政务公开各项制度防线,切实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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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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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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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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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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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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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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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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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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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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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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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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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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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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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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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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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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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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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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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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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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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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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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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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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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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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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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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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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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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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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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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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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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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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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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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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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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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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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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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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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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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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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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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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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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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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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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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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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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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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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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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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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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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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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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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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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时效性需进一步提高;二是运用法治意识应对实际工作的能力需进一步提高;三是针对群众关心的焦点,回应的主动性有待加强。
(二)具体改进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学习,提高法治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不断提升整体工作水平。二、认真梳理,完善公开内容。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项目进行补充完善,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重视收集,及时回应热点。进一步增强舆情意识,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热点,及时解疑释惑,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安泰街道办事处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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