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规定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l.gov.cn)公布,并报送鼓楼区档案馆,欢迎查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鼓楼区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鼓楼区津泰路106号,邮编:350001,电话:87523661,电子邮箱:glscjg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按照省、市、区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要求新部署,结合市场监管职能,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准则,从加强政策解读、聚焦重点领域、规范公开平台、健全制度规范等方面着力,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网站公开发布各类信息622条,其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条,全文电子化达100%。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严格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强化法律意识,规范办理流程。2023年共收到并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6件,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和答复。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3年,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投诉举报受理机制,遵循“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4.平台建设情况
紧紧围绕市场监管中心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标准,不断改进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和载体,协同“鼓楼市场监督管理”微信公众号发布政府信息,以政务新媒体服务市场主体。2023年,通过“鼓楼市场监督管理”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340余条。
5.监督保障情况
优化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建立信息报送、发布工作机制,明确所有需要通过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填写《信息发布审批单》,按照审批程序严格信息发布工作,稳步提升信息发布工作质效,积极选派人员参加政务公开培训。
(二)政务公开落实情况
1. 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分管同志具体负责、具体落实,各单位(科室)协同配合,全面梳理市场监管领域权责清单,对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实行全过程公开,发布、解读、回应全环节标准化规范化运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审核机制,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切实提升公开信息规范化水平。
2.强化制度建设。结合政务公开实际,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的范围和主体、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和责任划分。同时积极参加县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养和服务水平。
3.加大公开力度。深化政务公开模块对我局涉及的企业开办、重点民生领域以及深入推进重要决策、重要部署执行、行政执法信息等信息的公开。进一步规范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和办理流程,按规定程序受理、审核、处理和答复。2023年,主动公开政策文件、政策解读、法律法规、通知公告、提案建议办理等各类文件475条。累计公示市场主体许可发证、许可注销等信息83条,公示监督执法、违法行为处罚等信息74条。
4. 拓宽公开渠道。积极发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重要载体作用,探索运用新技术和新媒体,创新解读形式、增强解读效果,扩大政策解读的传播范围和受众面。持续做好“鼓楼市场监督管理”微信公众号更新工作,及时推送食品药品监管动态、市场主体监管、消费维权等市场监管信息,2023年共推送相关信息150余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规定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l.gov.cn)公布,并报送鼓楼区档案馆,欢迎查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鼓楼区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鼓楼区津泰路106号,邮编:350001,电话:87523661,电子邮箱:glscjg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按照省、市、区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要求新部署,结合市场监管职能,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准则,从加强政策解读、聚焦重点领域、规范公开平台、健全制度规范等方面着力,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网站公开发布各类信息622条,其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条,全文电子化达100%。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严格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强化法律意识,规范办理流程。2023年共收到并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6件,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和答复。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3年,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投诉举报受理机制,遵循“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4.平台建设情况
紧紧围绕市场监管中心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标准,不断改进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和载体,协同“鼓楼市场监督管理”微信公众号发布政府信息,以政务新媒体服务市场主体。2023年,通过“鼓楼市场监督管理”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340余条。
5.监督保障情况
优化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建立信息报送、发布工作机制,明确所有需要通过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填写《信息发布审批单》,按照审批程序严格信息发布工作,稳步提升信息发布工作质效,积极选派人员参加政务公开培训。
(二)政务公开落实情况
1. 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分管同志具体负责、具体落实,各单位(科室)协同配合,全面梳理市场监管领域权责清单,对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实行全过程公开,发布、解读、回应全环节标准化规范化运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审核机制,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切实提升公开信息规范化水平。
2.强化制度建设。结合政务公开实际,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的范围和主体、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和责任划分。同时积极参加县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养和服务水平。
3.加大公开力度。深化政务公开模块对我局涉及的企业开办、重点民生领域以及深入推进重要决策、重要部署执行、行政执法信息等信息的公开。进一步规范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和办理流程,按规定程序受理、审核、处理和答复。2023年,主动公开政策文件、政策解读、法律法规、通知公告、提案建议办理等各类文件475条。累计公示市场主体许可发证、许可注销等信息83条,公示监督执法、违法行为处罚等信息74条。
4. 拓宽公开渠道。积极发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重要载体作用,探索运用新技术和新媒体,创新解读形式、增强解读效果,扩大政策解读的传播范围和受众面。持续做好“鼓楼市场监督管理”微信公众号更新工作,及时推送食品药品监管动态、市场主体监管、消费维权等市场监管信息,2023年共推送相关信息150余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规定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l.gov.cn)公布,并报送鼓楼区档案馆,欢迎查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鼓楼区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鼓楼区津泰路106号,邮编:350001,电话:87523661,电子邮箱:glscjg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按照省、市、区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要求新部署,结合市场监管职能,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准则,从加强政策解读、聚焦重点领域、规范公开平台、健全制度规范等方面着力,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网站公开发布各类信息622条,其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条,全文电子化达100%。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严格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强化法律意识,规范办理流程。2023年共收到并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6件,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和答复。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3年,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投诉举报受理机制,遵循“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4.平台建设情况
紧紧围绕市场监管中心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标准,不断改进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和载体,协同“鼓楼市场监督管理”微信公众号发布政府信息,以政务新媒体服务市场主体。2023年,通过“鼓楼市场监督管理”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340余条。
5.监督保障情况
优化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建立信息报送、发布工作机制,明确所有需要通过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填写《信息发布审批单》,按照审批程序严格信息发布工作,稳步提升信息发布工作质效,积极选派人员参加政务公开培训。
(二)政务公开落实情况
1. 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分管同志具体负责、具体落实,各单位(科室)协同配合,全面梳理市场监管领域权责清单,对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实行全过程公开,发布、解读、回应全环节标准化规范化运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审核机制,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切实提升公开信息规范化水平。
2.强化制度建设。结合政务公开实际,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的范围和主体、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和责任划分。同时积极参加县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养和服务水平。
3.加大公开力度。深化政务公开模块对我局涉及的企业开办、重点民生领域以及深入推进重要决策、重要部署执行、行政执法信息等信息的公开。进一步规范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和办理流程,按规定程序受理、审核、处理和答复。2023年,主动公开政策文件、政策解读、法律法规、通知公告、提案建议办理等各类文件475条。累计公示市场主体许可发证、许可注销等信息83条,公示监督执法、违法行为处罚等信息74条。
4. 拓宽公开渠道。积极发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重要载体作用,探索运用新技术和新媒体,创新解读形式、增强解读效果,扩大政策解读的传播范围和受众面。持续做好“鼓楼市场监督管理”微信公众号更新工作,及时推送食品药品监管动态、市场主体监管、消费维权等市场监管信息,2023年共推送相关信息150余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规定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l.gov.cn)公布,并报送鼓楼区档案馆,欢迎查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鼓楼区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鼓楼区津泰路106号,邮编:350001,电话:87523661,电子邮箱:glscjg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按照省、市、区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要求新部署,结合市场监管职能,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准则,从加强政策解读、聚焦重点领域、规范公开平台、健全制度规范等方面着力,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网站公开发布各类信息622条,其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条,全文电子化达100%。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严格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强化法律意识,规范办理流程。2023年共收到并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6件,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和答复。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3年,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投诉举报受理机制,遵循“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4.平台建设情况
紧紧围绕市场监管中心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标准,不断改进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和载体,协同“鼓楼市场监督管理”微信公众号发布政府信息,以政务新媒体服务市场主体。2023年,通过“鼓楼市场监督管理”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340余条。
5.监督保障情况
优化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建立信息报送、发布工作机制,明确所有需要通过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填写《信息发布审批单》,按照审批程序严格信息发布工作,稳步提升信息发布工作质效,积极选派人员参加政务公开培训。
(二)政务公开落实情况
1. 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分管同志具体负责、具体落实,各单位(科室)协同配合,全面梳理市场监管领域权责清单,对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实行全过程公开,发布、解读、回应全环节标准化规范化运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审核机制,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切实提升公开信息规范化水平。
2.强化制度建设。结合政务公开实际,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的范围和主体、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和责任划分。同时积极参加县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养和服务水平。
3.加大公开力度。深化政务公开模块对我局涉及的企业开办、重点民生领域以及深入推进重要决策、重要部署执行、行政执法信息等信息的公开。进一步规范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和办理流程,按规定程序受理、审核、处理和答复。2023年,主动公开政策文件、政策解读、法律法规、通知公告、提案建议办理等各类文件475条。累计公示市场主体许可发证、许可注销等信息83条,公示监督执法、违法行为处罚等信息74条。
4. 拓宽公开渠道。积极发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重要载体作用,探索运用新技术和新媒体,创新解读形式、增强解读效果,扩大政策解读的传播范围和受众面。持续做好“鼓楼市场监督管理”微信公众号更新工作,及时推送食品药品监管动态、市场主体监管、消费维权等市场监管信息,2023年共推送相关信息150余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640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32 |
||
行政强制 |
37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3 |
0 |
0 |
0 |
0 |
0 |
3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七)总计 |
6 |
0 |
0 |
0 |
0 |
0 |
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信息处理中,还存在用词不当的错误,特别是一些非市场监管日常业务的名词;二是办事类政策文件信息的发布相对于实际业务发文有滞后现象。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学习,加大政务公开宣传,提升公开意识,加强审核力度,提升信息来源质量,从源头减少错误信息的出现,并在发现问题时及时整改,提高信息的准确性。二是加强与各个业务部门的联系,对新发布的业务政策文件,同步进行政务公开宣传,及时进行政策解读,提高信息的时效性。三是结合市场监管职能,加大网站功能改进,不断提升网站的办事服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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