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1252-2500-2021-0000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1-12-10
- 标 题: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化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鼓市管〔2021〕150号
- 发布日期: 2021-12-14
- 有 效 性: 失效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根据省、市局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局制定了《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0日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成果,认真落实省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要求,根据全省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问题整治工作食品会议、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榕市监食生〔2021〕366号)的文件精神,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集中时段、集中力量重拳出击,
有效落实监管责任,有力遏制食品生产环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问题,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切实提高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2月底。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企业
1.企业名称中含有“生物”“科技”“医药”“营养”等字样的,获证类别为饮料(固体饮料、其他饮料)、糖果、果冻、代用茶、茶制品、其他酒、蜜饯、水果制品的食品生产企业及委托生产者。
2、明示或暗示有排便、清肠、减肥、壮阳、降糖等疾病预防、治疗及功能声称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3.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查处或产品抽检监测发现存在“两超一非”问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含小作坊)。
(二)重点项目
1.排查是否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药品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经营上述食品。
2.排查辖区企业是否在线上渠道销售,是否存在虚假宣传问题。在流通环节特别线上销售渠道、产品名称、标签标识或者配料有否明示或暗示排便、清肠、瘦身、壮阳、降糖、增强免疫等功效的食品或者配料包含但不限于“牡蛎肽”、“鹿肽”、“人参肽粉”、“牡蛎虎鞭”、“玛卡”等的食品。
3.对于接受委托生产的食品生产企业,重点排查生产的食品是否使用不明来源、不明成分的食品原料,是否存在非法添加。
四、整治方式
(一)开展监督检查。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结合日常监管,对照重点问题和重点单位,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区局将抽调相关科室人员组成检查组,适时开展督查检查。
(二)对标整治提升。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充分发动监管力量,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不断推进整治工作。一是在对各级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的基础上,举一反三,主动做好类似问题的整治,做到整治一批、带动一片。二是加强委托生产的监督管理,从现在起,所有接受委托生产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向辖区所和区局备案,对于接受委托生产并由委托方提供原料的,立即开展重点检查。三是强化虚假宣传问题整治,在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发现产品名称、标签标识或者配料有明示、暗示治疗或保健等功效的,立即对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对其线上销售的产品开展网络抽检,涉及食品生产企业的要对库存产品及其原料100%抽检。四是持续推进小作坊整治工作。进一步摸清辖区小作坊底数,及时更新档案信息,做到底数清、对象明,督促小作坊持续保持必备生产卫生条件,对“黑窝点”“黑作坊”,要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同时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对纳入目录管理、尚未取证的小作坊,指导帮扶规范取证。五是加强部门协作。区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执法稽查科、企业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等业务科室要和辖区所密切配合协作,用好用足手段,发现线索及时处置,形成工作合力。
(三)从严查办案件。对于监督检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要予以严查重处,确保整治效果,符合立案标准的,由依法立案查处、做到快查快办。对于非法添加的案件,坚决一查到底,要做到“四个一律”:凡是市场监管总局中挂牌督办案件一律从严重处;应当吊销许可证的,一律吊证;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能够处罚到人的,一律处罚到人。
五、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坚决抓好抓实。各单位务必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克服畏难情绪、厌战思想、侥幸心理,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抓好问题整治,坚决治理“两超一非”特别是非法添加问题。
(二)坚持问题导向,做到举一反三。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督查检查,翔实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通过此次检查,着力发现日常监管中存在的不足和弱项,举一反三推动真整真治、真管真严,真正做到自下而上推进整治,形成整治合力。
(三)强化整治成效,及时报送信息。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于12月30日前通过OA将本次总体工作情况及照片反馈给区局食品安全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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