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1252-2500-2021-0000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1-03-26
  • 标    题: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鼓楼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鼓市管〔2021〕45号
  • 发布日期: 2021-04-01
  • 有 效 性: 失效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鼓楼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鼓市管〔2021〕45号
来源:鼓楼区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1-04-01 12:13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现将《2021年度鼓楼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度鼓楼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方案

  

  为做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根据《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以及《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福州市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榕市监特安〔2021〕71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计划。

  一、重点监督检查单位的确定原则

  聚焦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和盛装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易燃易爆介质的承压特种设备,以及容易引起群死群伤及重大影响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重点包括以下单位: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涉氨制冷企业、大型游乐设施、公用燃气管道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餐饮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景区、宾馆、影剧院、图书馆、儿童活动中心、公共浴池、养老机构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3.近两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4.96196等电梯政府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统计显示和群众投诉举报反映运行故障较多的电梯;

  5.气瓶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

  6.区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区局)及市场监管所认为有必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根据以上原则,制定了《2020年鼓楼区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目录》。

  二、其它日常监督检查的单位数量

  其它日常监督检查的使用单位数量:按照(使用单位总数×10%-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数=非重点监督检查的使用单位)进行确定,并按照“双随机”的要求在“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上进行随机抽取。

  随机抽查工作由区局配合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共同组织实施。

  三、任务分工

  (一)区局配合市局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

  (二)区局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计划执行的严肃性,科学合理地制定检查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方案要具体到进度安排(可按季度或月份安排),确保计划按序时进度完成。

  (二)各市场监管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现场监督检查。要对列入检查计划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监督检查。要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对存在的问题要立即依法处置,下达特种设备监察指令书,建立监督管理台账、档案,落实专人督促整改到位,严格实现闭环管理。要提高监督检查的有效性,保证检查质量,在检查工作完成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

  (三)区局要加强督促与指导,并对各市场监管所落实计划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确保计划落实到位;

  (四)各市场监管所应于2021年10月30日前全面完成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五)各市场监管所应于2021年3月27日前上报《2021年度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方案》,并分别于每月20日前上报2021年鼓楼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月报表,且于2021年7月15日、11月25日前将阶段性总结和全面总结通过“OA”发送至区局特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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