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1252-0300-2023-0000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3-07-25
  • 标    题: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鼓市管〔2023〕99号
  • 发布日期: 2023-07-25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鼓市管〔2023〕99号
来源:鼓楼区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3-07-25 15:32

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国市监信发〔2023〕48号,以下简称《通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闽市监信〔2023〕194号)、《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贯彻市场监管总局第44号、45号令和<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等3个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市监综〔2022〕28号)、《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扎实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榕市监信〔2023〕23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原则。一要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明确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是紧紧围绕总局“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着重聚焦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突出问题,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打赢专项行动攻坚战,推动形成经营主体“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信用监管新格局。二要严格按照上级工作原则,明确工作重点、加强工作统筹、突出打建结合,特别要清晰认识到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和信用提升行动、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行动、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等,是健全市场监管部门监管执法机制的重要内容;各行动涉及市场监管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理,需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措施配合等方面加强统筹、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增强专项行动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三要严格遵守《通知》明确的工作纪律,以实的举措推动落实,树牢“红线”意识和风险意识,严格依法依规推进,确保“应列尽列”,做到尽职尽责。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落地见效。本次行动为期6个月(截止到2023年12月),时间紧、任务重,区局参照省、市局建立以分管信用监管工作局领导为组长,企监科、稽查科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各市场监管所为成员,企监科、稽查科工作人员为联络员的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紧盯目标任务,依法依规落实。各单位要紧盯总局“五个一批”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一要排查一批严重违法失信案件线索。充分利用转办交办督办、“信用风险分类+双随机”抽查、大数据监测、部门协作、舆情监测等方式,筛选梳理一批严重违法失信案件线索,建立线索清单,健全工作台账,逐条跟踪核查。二要查处一批严重违法失信案件。有效治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线上线下食品安全、假冒伪劣、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未经许可生产特种设备和销售未经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无证出厂销售CCC目录内产品等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三要列入一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进一步明确列入标准,聚焦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质量安全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等领域,对符合《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五条至第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违法行为,做到“应列尽列”。四要惩治曝光一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各单位在系统内部要立足职责,对于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的经营主体或个人,要有效落实信用约束措施;在部门协同方面,与发改、税务、人行等部门共享信息,依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要求,强化失信惩戒力度。同时,要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单位要梳理一批近3年内受到10次以上行政处罚,且未获准信用修复的,存在“屡禁不止、屡罚不改”情形的经营主体予以集中曝光,形成强大震慑。五要形成运用一批有效的制度机制。进一步运用好刑行衔接制度,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健全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的严重违法案件的通报机制,将市场监管领域违法犯罪主体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进一步形成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衔接联动,各单位对经营主体临近“屡禁不止、屡罚不改”标准的,应采取业务指导,信用帮扶、信用约谈等方式,防止经营主体向严重违法失信方向蔓延。

  四、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信用监管、执法办案、业务主管和法制机构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各负其责、协同配合、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保证各项工作落地见效。按照“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如下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一)行政处罚案件列严工作职责分工:执法办案机构在一体化平台案管系统进行行政处罚建议审批时一体化系统会自动提示该案件是否“列严”,对符合《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及第五条至第十条规定情形的行政处罚案件由执法办案机构在案件调查终结阶段就要发起“列严”审批,并将《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审批表》推送至同级信用监管机构;由信用监管机构将《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审批表》推送给相关业务主管机构会审、法制机构审核、局领导审批;若通过审批的,执法办案机构制作《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将拟列严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一并送达当事人;若当事人对拟列严决定申请听证的,由法制机构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的规定组织听证,报请局领导审定;审定通过的,或当事人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执法办案机构制作《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审批表》推送至信用监管机构;由信用监管机构推送给相关业务主管机构会审、法制机构审核、局领导审批、并报上一级部门审批;审批通过的,执法办案机构作出列严决定,并将列严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并送达当事人。共同确保行政处罚、“列严”程序一并实施,“列严”程序在行政处罚期限内完成。

  (二)符合《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列严工作职责分工:由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行政决定的执法办案机构发起“列严”,并将《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审批表》推送至信用监管机构;信用监管机构将组织相关业务主管机构、法制机构会审,报局领导审批;若通过审批的,执法办案机构制作《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并将拟列严告知书送达当事人;若当事人对拟列严决定申请听证的,由法制机构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的规定组织听证,报请局领导审定;审定通过的,或当事人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执法办案机构制作《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审批表》推送至信用监管机构;由信用监管机构推送给相关业务主管机构会签、法制机构审核、局领导审批、并报上一级部门审批;审批通过的,执法办案机构作出列严决定,并将列严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三)符合《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列严工作职责分工:对收到的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的人民法院生效刑事文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需要实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的,由市场主体住所地、自然人住址地的辖区市场监管所发起“列严”。

  五、做好总结宣传,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要加强宣传,集中宣传报道专项行动有关工作进展、工作成效,要注重曝光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管理方面的典型案例,达到查处曝光一案、警示教育一批、规范提升一片的效果。各业务科室、各市场监管所要紧扣本次行动三个阶段部署安排,应于8月22日前报送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总结;12月4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工作成效、特色亮点和意见建议等),并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表》(附件4)至区局企监科。

  

  附件:1.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情况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