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1101-0300-2025-0000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鼓楼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25-01-17
- 标 题: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复福州市鼓楼区金融服务中心2025年度单位预算的通知
- 发文字号: 鼓政办〔2025〕4号
- 发布日期: 2025-01-20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复福州市鼓楼区金融服务中心2025年度单位预算的通知
鼓政办〔2025〕4号
来源:鼓楼区政府办
时间:2025-01-20 17:07
福州市鼓楼区金融服务中心:
2025年区本级预算业经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批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单位收支预算
(一)收入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6.2万元。
(二)支出预算
1.人员经费152万元。
2.公用经费14.2万元。
3.项目支出10万元,其中: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1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0万元。
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不支持直接划转工会经费,请各部门对接总工会自行缴交工会经费。
三、要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2025年区级部门预算在职人员综合定额公用经费总体上仍按30%比例压减。各部门应优化支出结构,严控一般性支出,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硬化“三公”预算执行约束,强化“三公”经费执行监控,严禁出现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等情况。
四、要加强非税收入和财政专户收入的征收组织工作。对收入未完成征收计划的,相应调减支出,区财政将按照各部门(单位)实际征收收入进度核拨经费。
五、要切实加快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对需要二次分配的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应抓紧分配下达到具体的项目和单位。除据实结算及有特殊管理需要的项目外,原则上6月30日前分配进度应不低于60%;9月30日前应全部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对进度滞后或预计不能执行的项目,各部门应主动提出调整意见,区财政将按规定采取收回资金、调整用途等方式,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支持的领域。
六、要加强政府采购和资产购置管理。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年度预算执行中,对已批复的资产购置事项,各部门应严格执行资产购置预算并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对未列入年初预算的资产购置事项,原则上不得开展资产购置活动,确需追加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
七、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部门应对照批复下达的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年度终了按要求组织开展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
八、要依法依规对外公开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各部门应当自区财政批复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单位预算。各部门应当自财政批复预算之日起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含报表);各部门所属单位应当自部门批复预算之日起20日内,向社会公开单位预算(含报表)。预算公开的具体要求如下:
1.加强制度建设:各部门应制定本部门的预算公开规定,制定本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实施方案和工作规范。各部门所属单位应制定本单位预算公开具体工作方案。上述相关管理文件应对外公开。
2.推进全面公开:除涉密单位及涉密事项外,要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涉密事项按照市财政局榕财预〔2017〕63号通知的相关规定办理。
3.规范公开内容: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内容按照省财政厅预算公开模板执行。公开模板中的部门预算公开表可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预算管理-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报表-DW017福建部门预算公开表”获得;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可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绩效管理-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查询-绩效目标查询(项目)-导出项目公开表”获得。
4.统一公开方式:区直部门统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对外公开。
5.注意事项:(1)公开的报表中无数据的,应以空表形式公开并加以说明,特别是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没有金额的必须标零,并备注说明“本单位××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或“本单位无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公开文档应采用PDF文档并添加目录和页码。
附件: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项目支出表
10.政府采购表
11.政府购买服务表
12.资产表
1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14.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征收预计表
1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征收预计表
16.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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